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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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管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管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管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4.0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02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检察机关
正文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管辖的通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重庆、四川部分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现就成都市中心城区基层法院审理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的管辖调整通知如下: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人民法院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其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由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2月2日。

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及怎样赔偿16岁

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及怎样赔偿16岁

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及赔偿案例一:面对校园欺凌出手反击—属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基本案情】2012年9月25日14时,被告人倪某在其就读的景德镇市某中学食堂玩手机,恰逢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胡某等人进入食堂。

胡某上前吼倪某,手持食堂的木方凳欲砸倪某,被他人拉住后,倪某离开。

下午放学时,倪某走出校门,被候在校门口的胡某拦住,遂跑进校门口的校友经营部准备打电话给家人,胡某紧追进去动手打倪某,后双方持酒瓶对打,倪某致胡某手臂割伤。

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案发后,倪某的家属向胡某支付人民币4000元。

【裁判结果】此案由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倪某提出上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珠山区法院重新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后,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景德镇中院二审。

法院认为,倪某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倪某的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点评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屡屡发生,成为一个普遍性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为了有效遏制校园欺凌行为,不仅要依靠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矫正,更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惩处,为依法开展自我防卫的受欺凌学生提供法律保护。

本案中,胡某先后两次故意挑衅倪某,倪某均退避,倪某进校友经营部准备向家长打电话求援后,胡某仍紧追其后进行殴打,倪某作为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制止胡某不法侵害而造成其轻伤甲级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依法惩治校园欺凌【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等五人均系北京某校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2017年2月28日,五名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17岁),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15岁)。

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五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五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五篇【导语】实习能帮助大学生树立市场意识,端正就业态度。

大学生通过实习才能认知社会中的优胜劣汰,培养竞争意识,才能在实习中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要求。

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五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送分享!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篇一一、实习目的: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时机。

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

从而在此根底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

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

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

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开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

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

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

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缺乏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

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的根本状况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

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7篇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7篇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7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最新 检察院实习目的及工作内容-精品

最新 检察院实习目的及工作内容-精品

检察院的实习目的及工作内容该怎么写?如果实在是没有头绪不妨看看下面lw54为大家整理检察院实习目的及工作内容,希望你能从中获得想要的信息!篇一:检察院实习目的及工作内容一、实习目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

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

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

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

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

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

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

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四川第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

四川第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

四川第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树立多项规则,可供参考备注:已入《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者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都不断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官不积极启动排非程序、检察官颠倒证明责任、辩护律师没有抓住关键等情况,导致排非程序适用困难,个别法院竟然一年也没有一件排非案件。

这固然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能力与意识问题,也与目前规则存在模糊地带密不可分。

因此,很多法律界人士呼吁以判例指导排非。

本案号称排非规则出台后,四川省第一起排非案件,而且是二审改变了一审的认定,明确了多项排非标准。

该案已被列入《人民法院案例选》,对类似案件有一定的指导、参考意义。

请读者注意说理与案例注解部分。

廖兵故意杀人案案件索引一审: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内中刑初字第201号(2012年11月29日)。

二审: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终字第24号(2013年2月4日)。

基本案情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3月下旬,被告人廖兵与黄德彬(在逃)、罗诗文(已判)、李洪刚(已判)等人一起在内江影都茶园喝茶时,黄德彬讲要报复一个曾致伤他的小伙子,要求李洪刚帮忙打听情况。

李洪刚即联系王和平帮忙。

1996年4月1日中午,廖兵与李洪刚、黄德彬、刘国彬(已判)、罗诗文等人一起在文英街一餐厅吃饭,王和平告诉李洪刚其下午将约谢军(被害人,外号肖老五)到茶园。

李洪刚遂将这一情况转告了黄德彬,黄德彬即提出要弄死谢军,廖兵、刘国彬、罗诗文、李洪刚均赞同。

饭后五人到茶园持刀、枪等候。

13时许,谢军与王和平到达茶园,在谢军到二楼上厕所时,黄德彬即叫动手,四人上二楼,黄德彬持刀杀谢军的背部,谢军跑向三楼,四人追撵,罗诗文持枪射击至谢军倒地,黄德彬、刘国彬、廖兵上前砍杀后立即逃离。

谢军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检验,谢军因遭受锐器刺戳右胸、火器击伤左胸至左右肺、上腔静脉、胸主动脉大失血、血气胸而死亡。

后廖兵逃至广东江门等地。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政治思想工作汇报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政治思想工作汇报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政治思想工作汇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政治思想工作汇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干警四人,肩负着辖区内所有刑侦部门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由于地处市中区,刑事案件多,疑难案件多,我们以全市1/10的侦查监督干警数,承担着全市近1/3的侦查监督工作任务。

新的形势下,如何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使干警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保障侦查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是我们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一项严肃课题。

近年来,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尊重人、信任人,又善于培养人、塑造人;既关心人、帮助人,又积极理解人、支持人;既激励人、鼓舞人,又严格管理人、规范人,进一步增强全科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初步形成了以“团结拼搏、奉献向上”为主题的科室精神。

通过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我科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人均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位,在市院组织的量化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连续三年被市院和本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区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有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6人次受到市、区级表彰。

我们政治思想工作的主要做法是:一、学英模,抓教育学习,升华干警的思想境界队伍是根本,素质是基础,教育是先导。

我们针对以往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不良倾向,狠抓了政治教育学习。

首先,我们在“三个代表”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学习教育活动中,实行统一学习与分散自觉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要求干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学习任务,并针对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整改措施,写出了学习心得,使干警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了升华和提高。

另外,我们还注意运用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来教育干警,先后组织干警学习了白云、牛玉儒、任长霞等同志的先进事迹,让干警对照英模事迹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学习激发干警自身的高尚情感,调动干警积极的内在动力,使他们在学习英模人物中升华自己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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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法律监督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严格执行人员分类定岗制度,控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确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或综合业务部门。

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落实案件承办分配机制等新要求,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

今年5月以来,系统内的所有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办理。

对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制定实施《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制定《检察委员会例会暨集体学习制度》、《检察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轻刑快办、疑案慎断、繁简分流。

加强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听庭评议案件3件。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就重大、疑难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5件,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人员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2人次。

今年4月,省政协调研组视察我院公诉案件庭审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新建涉案物品保管室,接收并流转涉案物品52件、涉案款1452.17万元,实现涉案物品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邀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财物专项检查。

今年6月,省委政法委督察组对我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雷霆行动”。

优先、快速办理“盗抢骗”犯罪案件,在四个月内集中审查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案件109件146人,有效遏制“盗抢骗”犯罪频发高发势头,有力保护群众的“钱袋子”。

3.继续打造“谭妈妈”未检工作品牌。

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建成未成年人办案区,“谭妈妈”未检团队荣获“全省优秀未检团队”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加强协调协作,搭建帮教平台,健全帮教机制,逐步形成了帮教对象全覆盖、帮教力量多元化、帮教环节全参与的帮教体系,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与团区委会签的《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实施办法(试行)》,引入内江市爱心志愿者协会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个案帮教。

“谭妈妈”未检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次,设置宣传展板20余张,发放宣传2000余册,发放维权卡1000余张,受教育学生1000余人。

4.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审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

5.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摸排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4件,市院民行处立案1件。

二、部门概况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是独立编制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和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乐贤镇派驻乡镇检察室、白马镇派驻乡镇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61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57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83万元,占87.47%;项目支出197.60万元,占12.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2.26万元,年初结转179.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年末结转214.75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19.53万元,增长24.7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非税收入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50.92万元,增长18.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基础绩效奖、调增工资以及非税工作经费增加了。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31万元,增长23.7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基础绩效奖、调增工资以及非税工作经费增加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296.56万元,占82.1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0万元,占9.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2万元,占3.7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6.55万元,占4.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98.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97.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53.42%,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装备款2018年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2.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08万元、津贴补贴344.37万元、奖金21.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4.26万元、离休费8.70万元、生活补助35.75万元、医疗费16.43万元、奖励金1.33万元、住房公积金77.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1万元等。

公用经费18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50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7.62万元、邮电费18.58万元、维修(护)费8.38万元、租赁费8.56万元、培训费1.33万元、公务接待费2.59万元、劳务费9.24万元、工会经费8.70万元、福利费6.18万元、其他交通费81.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03万元,完成预算51.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报废了3辆公务用车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4万元,占8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占10.34%。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囚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4万元。

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6.92万元,下降54.54%。

主要原因是2017年报废了3辆公务用车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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