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十一项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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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水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范文:一、总则1.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水利政策,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3. 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1. 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水利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 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水文气象监测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1. 国家水利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3. 监测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地下水开发利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工作等进行监管和评估。

5. 救援部门负责对水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流程1. 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图。

2. 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

3. 水文气象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水文气象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水文气象报告。

4. 监管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报告,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和政策。

5. 救援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和水文气象监测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基础设施、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水利设施的防洪排涝能力,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积极宣传水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公众对地测防治水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设机构负责人一名,由地方政府任命。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地测防治水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地测防治水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监督地测防治水的实施工作;(四)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五)指导和监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六)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调研、规划、建设、监测、维护。

(一)调研:对目标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确定地测防治水的需求和措施。

(二)规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地测防治水的规划方案,包括工程设施的选址、建设进度、投资预算等内容。

(三)建设:按照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监测:对地测防治水工程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五)维护:建成地测防治水工程后,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保持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功能。

第四章职责制度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度包括领导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一)领导责任:地方政府及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工作成果负责。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员和雇佣的临时工。

第三条地测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条地测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地测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地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地测单位应当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应当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专职安全员负责地测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一条地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规范。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规范、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防护装备等内容。

第十三条地测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不足、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四条地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周期和责任人,及时清理和整改。

第十五条地测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整改记录,记录隐患的整改情况、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等,方便后续的跟踪和检查。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应当及时,确保整改到位。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整改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防护,以确保安全。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地测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地测防治水领域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岗位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标准。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相关资源保障和人员配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奖惩措施。

第八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各级领导要亲自带头,树立安全生产的典型示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引导。

第十条相关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工作任务和安全标准进行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公司要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相关岗位人员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防治水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培训制、事故报告制等。

第十七条各级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履行防治水职责。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监测评估、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对防治水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水意识。

第二章监测评估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地测部门应定期发布水文资料和水资源监测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考。

第八条地测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提前预警,采取防控措施。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问题,保护水资源。

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编制防治水相关规划。

第十一条地测部门应开展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为防治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地测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的防治水规划。

第十三条地测部门应及时修订和调整防治水规划,适应发展需求和环境变化。

第四章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按照规划要求,对涉及防治水的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五条地测部门应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应加强工程维护管理,及时处理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运行维护第十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对工程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地测部门应定期对防治水工程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地测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利用效果的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地测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防治水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地测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规范部门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部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部门。

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部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原则有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便民性、公开性。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评估与规划、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调配与利用等。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部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年度目标、政策规定等事项。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具体职责由各机构书面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部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行为规范》、《保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纪。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测防治水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地测防治水部的领导小组负责部门的总体规划和决策,监督各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第十一条水资源评估与规划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定水资源管理标准和监测标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监督。

第十三条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调配和利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利用政策和方案。

第十四条各工作机构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组织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内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

第十七条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接收、任务分派、任务执行、任务报告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都应明确。

第十八条任务接收环节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来自上级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任务进行接收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地施工安全、人员管理、设备使用、消防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除非有特殊规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施工人员、安全员等。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责任制、安全制、管理制、技术制”的综合治理思路。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管理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地测防治水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目标和责任,并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纠正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例会,进行安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并制定相关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培养必要的安全技能。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和学习;3.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5.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6.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地测防治水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地测防治水现场之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样本(2篇)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样本(2篇)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样本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tongfu____incoalminingco.ltd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地测科编制____年____月目录1、矿长岗位责任制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3、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4、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5、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6、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7、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8、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9、物探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10、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1、绘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2、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____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____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____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____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____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____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____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____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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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地字[2010]378号《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十一项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样板十一项制度要求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制度必须明确行政正职、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副职、地测科、防治水机构、防治水人员、其它部门(生产、调度、机电、通风、安监、维运、信息、供应等)的水害防治责任分工及承担的相应职责;各项防治水职责落实到人。

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制度必须明确对防治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安全技术措施(涉及地测、生产、通风、机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部门,分级审批程序会签程序等。

三、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制度包括:开展水害地质预测预报的内容(要有文字、图纸,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水害预测预报的时间间隔(年、季度、月、周);雨季的临时性预报、存在水患时的及时预报;明确要求履行签字的程序,并留有文字记录;每年末应分析总结,对预测预报失误的责任追究;预测预报的保管、存档、负责人。

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开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排查的时间间隔(日常、雨季)、参加人员、发现问题的治理部门及负责人,要有文字记录;明确治理方案的制定机构、执行机构及责任人五、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制度应明确发现水患立即停产撤人的程序;发现水患问题时,领导、生产、调度、相关部门联系制度及各自承担责任;采取的具体措施;对隐患未排除的区域,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六、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制度应明确与气象部门签订技术协议,必须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

明确是哪个领导、部门的职责范围,与气象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流程,承担的职责。

明确需采取的哪些预防措施、执行领导、部门、责任,并留有记录。

必须有24小时不间断预警责任制。

七、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制度应明确巡视领导、参加部门、责任人、参加人员及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明确巡视时间、负责人及重点巡查的部位;明确巡查的内容,必须留有文字记录,定期归档,管理人员及责任。

八、探放水制度制度应明确探放水工作分工:领导、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生产部门、机电部门、调度部门的分工及职责。

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和承担的责任。

九、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罚制度制度应明确地测部门需按照防治水专业标准化要求制定工作质量标准及奖罚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安监部门组织防治水事故分析,认定制度;领导及参加分析部门的职责;奖罚标准;记录、存档。

十、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制度应明确分管领导、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地测部门的职责,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人员考试不合格的部门考核制度;制定初训和复训的时间间隔。

十一、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制度应明确资料管理人员职责;哪些资料需上传集团公司地测网,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职责;汇交和存档有具体管理人员职责;对应的考核制度。

样板XX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XX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机构、制度矿成立专门的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衔接、机电、人事、多营的副矿长、分管衔接、生产、机电、通风的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部、信息中心、采煤工区、掘开工区、机电工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回收区、综合服务中心、供应科、选煤厂的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地质测量部部长兼任。

领导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地质测量部为防治水专门机构。

二、防治水一般规定1、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必须配备不少于X名经专业培训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

3、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5、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7、要编制《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8、全面贯彻落实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防治水工作计划,防治水工程未完成之前,相关的任何采掘工程不得施工。

9、严格工程质量验收。

为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生产技术组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钻孔下止水套管、耐压试验、钻孔参数、注浆钻孔注浆方式、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严格认真检查验收,若因疏忽大意或者把关不严等出现钻孔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10、提高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能力。

在排水系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各个掘进、回采工作面内的防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专项措施中的要求配备、施工,以提高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防灾、抗灾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方案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三、水文地质基础工作1、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加强日常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奠定基础。

2、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5、16条和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图纸。

3、加强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专业)》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4、防治水资料分矿井、采区、水平、工作面、年度妥善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严禁随意丢弃、销毁。

5、认真分析研究水文地质资料,坚持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地面防治水1、设立地表河流水文观测站,每月定期对河流流量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2、雨季期间做好地面防洪工作。

定期对地表开采沉陷区、裂缝、河沟、关闭和废弃小窑、各井口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洪水通过各种通道灌入矿井。

3、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五、井下防治水1、每月对周边及井田内小煤矿进行一次采掘及水文地质情况调查,掌握其采掘、矿井涌水量、巷道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排水系统及能力、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等。

雨季期间每月开展一次。

2、在巷道掘进和回采开采之前,应详细对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必要时采用钻探、物探或其它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对于可能威胁或严重影响安全的水文地质情况应在掘进、回采前3—6个月提出专门防治水方案和措施。

3、对小窑老空区、邻近生产小煤矿开采范围不清区域、充水巷道、采空积水区等需要探放水的区域,必须根据规定确立探放水警戒线,并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上。

掘进工作面进入探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实际积水边界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4、在水淹区域积水以下进行开采的回采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对上部积水进行彻底疏放和排除,如无法排除时,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执行。

5、在水淹区下方进行巷道掘进时,一般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第五条规定执行,如遇导水断层、陷落柱或其它导水通道时,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在进行探放水钻孔设计及实施探放水过程中,必须遵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3—100条的规定进行。

7、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且贯彻至施工队组的职工,否则不得施工。

探放水设计内容按照《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第四条执行,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如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充水因素或周边煤矿的采掘情况不明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水原则。

下属联营兼并矿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9、当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警戒线或积水区下方作业时,而探放水工程尚未进行或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时,必须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

10、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

11、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1—56条执行。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2、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矿井主要排水设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8—61条要求。

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2倍。

采区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必须与本采区各采掘工作面的能力相匹配。

13、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地测部长、副总工程师(生产)、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要履行签字的程序,并留有文字记录。

14、通风工区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通风工区技术主管、采煤或掘开工区技术主管、机电工区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5、探放上覆老空水,距设计探水目的层剩余距离5.0米时,矿分管领导现场组织探放水,保证探放水安全进行。

16、探放同层积水,剩余距离30米时,矿分管领导现场组织探放水,保证探放水安全进行。

17、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XX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的水害防治职责分工,特制定《XX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防治水机构矿成立专门的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衔接、机电、人事、经营、多营的副矿长、分管衔接、生产、机电、通风的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部、信息中心、采煤工区、掘开工区、机电工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回收区、综合服务中心、供应科、选煤厂的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地质测量部部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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