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有林单位对入山采集人员进行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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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方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增强丛林、林木采伐管理,提高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按照?丛林法?、?丛林法实施条例?、?丛林采伐更新管理方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严管林〞的要求,结合我省森工林区实际,本着简化办公程序、方便、效劳于基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那么,制定本方式。

第二条丛林、林木采伐要贯彻“以营林为根底,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成立方针,坚持以生态成立为主,落实“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丛林分类区划功效,实行分区施策、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第三条采伐林木必需按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简称采伐证〕,并按采伐证规定的地址、采伐方式、数量、树种、采伐期限等进展采伐。

第四条各级丛林资源管理、监视部门负责所辖林区丛林、林木采伐管理与监视工作。

第五条在全省森工林区从事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作业、验收等丛林、林木采伐利用及其管理活动必需遵守本方式。

第二章采伐限额方案第六条对丛林、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林木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量和木材产量双向控制,均不得冲破。

凡采伐胸高直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乔木和亚乔木,其蓄积消耗纳入年丛林采伐量方案管理;小头直径8厘米以上、材长2米以上的商品材纳入年度木材产量方案管理。

第七条国家批准的年丛林采伐限额是编制丛林总采伐量和木材生产方案的依据。

各林业局和总局、林管局直属丛林经营单位年度丛林总采伐量方案和木材产量方案由省丛林工业总局下达。

各林业局须将年度采伐限额方案指标分解下抵达各基层生产单位。

第八条年丛林总采伐量和木材产量方案别离按起源和采伐类型编制、实施。

人工林采伐指标不得用于采伐天然林,人工林采伐指标缺乏的,可占用天然林采伐指标。

抚育采伐指标必需用于抚育采伐生产,其指标缺乏的,可以占用主伐和其他采伐指标。

第九条对人工商品林年丛林采伐量和木材产量方案实行单列。

其年度采伐指标节余的,经省丛林工业总局核准、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可结转下年度利用。

护林员岗位职责

护林员岗位职责

护林员岗位职责篇一: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查看: 7次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

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20.1 KB)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

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镇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存档。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黑林草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19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有林单位:3月21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6号),现就落实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普遍反映“采伐难”,一些购买林木的个人托人找关系,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中间人从中渔利,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必须高点站位,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6号)中有关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的规定。

二、要摸清底数集体、个人人工林大多没有开展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因此,底数一直不清,也成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难点之一。

各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抽调力量,依照造林档案,必须查清每一个村屯的每一块人工林的详细情况,原定于4月15日上报数据,现延长到4月30日前上报。

三、要落实责任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涉及面广、影响大。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黑政函〔2020〕108号)的要求,科学经营森林,决不允许违背林木生长规律决策,盲目停止人工林采伐,或者回避矛盾而停止采伐。

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决不能形成一方面“采伐难”、一方面采伐限额大量剩余的局面,省林草局一经发现将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党委、纪委监委。

关于明确权限非林地上林木管理的权限的通知

关于明确权限非林地上林木管理的权限的通知

关于明确权限非林地上林木管理的权限的通知[您的单位名称/机构名称][日期]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林木管理法规和政策,本单位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规范和明确的权限管理。

1. 林木管理责任:本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工作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各个岗位的管理责任。

请各位员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所负责岗位的权限和职责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2. 权限管理:在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工作中,各个岗位的权限被明确划分为以下几个层级: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审批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方案、预算和计划,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级管理层: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个部门和项目组的林木管理工作,包括资源调配、监督检查和问题解决。

部门/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的林木管理工作,包括林木的种植、保护、病虫害防治等。

普通员工: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参与具体的林木管理工作,如栽植、浇水、修剪等。

3. 授权程序:为确保权限的明确和合理使用,本单位将设立授权程序,即每位员工在履行职责之前需经过上级的明确授权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请各位员工在工作中遵守授权程序,并确保在获得授权后才进行相关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4. 监督检查:为保证非林地上林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本单位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遵守上述通知,并按照明确的权限进行非林地上林木管理工作。

通过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非林地上的林木资源。

此致敬礼[您的单位名称/机构名称][您的职务/负责人姓名]。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上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上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上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上山作业的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山区进行野外勘察、植树造林、采矿、登山等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外聘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上山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人身安全。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上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上山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上山作业的危险性,掌握安全防护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上山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装和防护用品,严禁穿着拖鞋、裸露脚踝、短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和鞋袜上山作业。

第八条上山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擅离岗位,严禁酗酒醉酒作业。

第九条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企业应当暂停上山作业,保护上山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上山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或负责人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上山作业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逃生通道的设置、急救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上山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掌握应急措施和应急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企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障上山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涵盖上山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上山前的准备工作、上山中的作业活动、下山后的安全回顾等。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注重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排除,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工作,确保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

森林防火期通知(8篇)

森林防火期通知(8篇)

森林防火期通知(8篇)各县(市)区局森防指,森林消防支队,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古莲河煤矿,加、塔航站,地区直属专业森林消防一、二支队:根据当前气象条件和物候状况,地防指决定自9月13日起全区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地防指要求:一、研判形势,高度重视秋季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省、地气象部门预测,秋防期间我区气温较常年偏高,大风日数较常年偏多,平均降水量略少于常年,加之夏季降水较多,植被生长茂盛,林内可燃物载量大,秋防形势不容乐观。

各级党政领导要坚决克服“重春防、轻秋防”和“秋防着不了大火”的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秋防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强对秋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秋防工作安全。

二、严加防范,全面抓好林火预防工作。

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野外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教育覆盖面到达100%。

要严格控制火源,加大防火检查和巡护工作力度,加强重点火险区和偏远地区的火源管理,严格落实“十有”和野外作业跟班制度,全面开展“三清”工作,彻底清除违规入山人员。

特别是针对“中秋节”、“国庆节”入山游玩人员多,秋收时节野外农事人员多、采集山产品人员多的实际,要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严防人为火发生。

并且要开设好城镇、村屯和重要设施周围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

三、严密监控,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机制。

各市(县)区局瞭望塔、巡护队、管护站、检查站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火情瞭望监测和预警巡护,每日根据火险等级,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反响;加、塔航站要做好飞机进场和飞行地面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飞行计划,做好机降、吊桶、化灭等准备工作,确保飞机巡护和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阵以待,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县)区局要进一步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合理调整靠前驻防队伍,全面保障物资、资金储藏到位,机具、设备状态完好,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要作好防火措施,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森林的条例,欢迎大家参看借鉴,希望可以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沙漠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木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组织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国家森林防火自然科学,推广和运用先进航天工业。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森林防火军委会,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行政部门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全面实施行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各边疆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重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工作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热带雨林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党政机关人民政府应当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消防其他工作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防火设立会议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条例的实施;(二)成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原始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工作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工作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领域人员;(五)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行政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草拟扑火预备方案,冲顶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刑事案件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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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紧要期各有林单位对入山
采集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有林单位:
目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加之,近期又是入山采集山野菜的高峰时段。

区森防指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入山人员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人为火灾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山野菜采集是当前火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对所有入山采集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编好组,划定采集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好采集记录工作,严禁私自入山。

二、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山场,对入山采集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大力宣传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积极引导入山人员树立“入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各单位巡护员要认真负起路段监控责任,对分管区域内的入山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四、各检查站检查员要严格对入山人员执行入山证检查制度。

区森防指开出的入山证明,只能到各林场(所)场区,场区以里的检查站禁止一切外来人员、采集人员和车辆进入。

五、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级包片领导和公安干警要坚持每天深入到责任区和入山道口,加大检查力度,严控火种入山。

对私
自携带火源入山人员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四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要按照区森防指的命令,全面实行封山戒严。

五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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