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国结核病分类法

中国结核病分类法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我国建国后曾采用苏联1948年制定的肺结核病“十大分类法”。
后于1978年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上,首次制定了适合当时情况的我国肺结核分类法。
近年,随着结核病控制研究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观点与概念,为适应当前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于1998年修改、制定本分类法。
一、结核病分类1.原发型肺结核(代号:Ⅰ型):原发型肺结核为原生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
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血行播散型肺结核(代号:Ⅱ型):此型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继发型肺结核(代号:Ⅲ型):继发型,可出现以增殖病变为主、浸润病变为主、干酪病变为主或以空洞为主等多种病理改变。
4.结核性胸膜炎(代号:Ⅳ型)为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在结核性胸膜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其它肺外结核(代号:Ⅴ):其它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二、痰菌检查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指标。
痰菌检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
需注明痰检方法。
如涂片、培养等,以涂(+)、涂(-)、培(+)、培(-)书写。
当患者无痰或未查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三、化疗史分初治与复发。
初治:凡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新发病例。
复治:凡既往应用抗结核药物一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治疗失败病例等。
四、病变范围及部位肺结核病变范围按左、右侧,每侧以上、中、下肺野记述。
上肺野:第二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中肺野:上肺野以下,第四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下肺野:中肺野以下。
五、记录程序1.按病变范围及部位、分类类型、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
如:右中原发型肺结核,涂(-),初治;双上继发型肺结核,涂(+),复治;左侧结核性胸膜炎,涂(-),培(-),初治。
结核病诊断标准与分类

结核病诊疗标准和分类1、肺结核诊疗标准:根据新修订肺结核诊疗标准(WS288- )分为:肺结核确诊病例、临床诊疗病例和疑似病例。
⑴、确诊病例:包含涂阳肺结核、仅培养肺结核、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疗为结核病变者三类。
涂阳肺结核:凡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为涂阳肺结核病例。
①、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②、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上肺部影像学检验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③、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上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仅培养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病例。
①、痰涂片阴性;②、肺部影像学检验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疗为结核病变者⑵、临床诊疗病例:凡符合下列之一者为临床诊疗病例(涂阴肺结核)①、3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②、3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③、3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验阳性;④、3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验证实为结核病变者;⑤、3次痰涂片阴性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疗性诊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它肺部疾病者;符合临床诊疗病例标准,但确因无痰而未做痰菌检验未痰检肺结核按涂阴肺结核诊疗管理方法采取诊疗和管理;【注: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指:和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任一个肺结核病变影像学相符。
】⑶、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和涂阳肺结核患者亲密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②、仅胸部影像学检验显示和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
中国最新肺结核诊断与分类标准

更改要点—主要与2008年版本对比
• 一.相关概念的更改; • 二.修改了PPD试验的判断标准。 • 三.提高了病理诊断、分子生物学及γ-干扰 素释放试验的江湖地位。(见 诊断标准)。 • 四.肺结核的诊断标准有了更改。 • 五.新增儿童肺结核诊断标准。
• 相关概念的更改;
• 1.肺结核定义;发生在肺组织、气管、支气管和胸 膜的结核,包含了肺实质上的结核、气管支气管结 核和结核性胸膜炎。2008版并无单独对肺结核进行 定义;在此之前,肺结核的定义是指发生在肺实质 上的结核,与气管、支气管、胸膜等部位发生的结 核统一称为呼吸系统结核。 •结核分枝杆菌;简称为结核杆菌,是人类结 核的病原菌,其形态为细长直或稍弯曲、两端圆钝 的杆菌,长1-4um,宽0.3-0.6um.08版未单独提出。
• 肺结核的诊断金标准并不是病理,因为非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也会干酪样坏死,所以 之前病理不能确诊肺结核,只能临床诊断。 且奴卡菌、非结核分枝杆菌也会抗酸染色 阳性,之前痰涂片不能确诊结核。 • 新版诊断标准病理可确诊肺结核,甚至部 分患者抗酸染色阳性也可确诊肺结核;甚 至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也可以确诊肺结核。
• 成人; • 1;胸部影像有活动性 肺结核相符病变; • 2;伴以下任意1条;
• 儿童; • 1.胸部影像有活动性肺 结核相符病变; • 2.伴有肺结核可疑症状 • a,有肺结核可疑症状 • b,结核菌素试验中度以上 • 3.伴结核菌素试验中度 阳性; 以上阳性或γ-干扰素释 • c,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 放试验阳性;
• 2017年全球结核报告,在全球7个结核病高 负担国家中,中国仍排第三。 • 同时耐多药结核病仍然是一项公共卫生危 机和卫生安全威胁。WHO估计全球有60万 利福平耐药新发病例,近半数来自印度、 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可见我国结核病防控 任务艰巨。 • 2017年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湖南桃 江县第四中学暴发结核病聚集性疫情。 • 北京也有漏诊病例。 • 天津做的最好。
结核病诊断新标准PPT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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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7年11月9日颁布了《WS 196—2017结核病 分类》及《WS 288—2017肺结核诊断》两项强 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新标准”), 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结核可疑症状,临床工作中应仔细询问,对于
症状不典型或无结核病可疑症状的疑似肺结核
或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应鉴别除外非结核或
非活动性肺结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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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通常又叫菌阴肺结核。患者无病原学
或病理学检查阳性的依据,通过其临床表现、影像学、
结核病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性治疗等综合措施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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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检查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表现,并排除 其他原因所致的肺部影像学改变可考虑为非活动性 肺结核:
孤立性或多发性钙化病灶;边缘清晰的索条状 病灶;硬结性病灶;净化空洞;胸膜增厚、粘连或 伴钙化。影像学检查方法很多,普通肺结核患者采 用胸部X线摄影检查90%的病灶均能发现,不建议 采用CT作为常规筛查工具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活 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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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新标准的主要技术更新及其意义
1、两个新标准中增加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 (LTBI)类别的意义:
到目前为止,为完成结核病防治的阶段目标,
世界卫生组织已先后提出了3个“结核病防治策略”。
20世纪90年代末,为应对全球结核病疫情反弹,提
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即DOTS策略”;进入
《WS 196—2017结核病分类》标准适应新的 结核病防控形势,将结核病分为三类——结核分枝 杆菌潜伏感染者、活动性结核病、非活动性结核病。
2024结核病最新分类标准

标准•引言•结核病概述•2024结核病最新分类标准•不同类型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目录•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策略•结核病分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引言目的和背景更新结核病分类标准适应新的疫情形势结核病分类的重要性指导临床实践促进科研和交流加强防控措施结核病概述结核病的定义和病原学定义病原学结核病的流行病学和危害流行病学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分布,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和耐药菌株的出现,结核病发病率有所上升。
危害结核病可导致患者长期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咯血、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同时,结核病还具有传染性,可对社会造成公共卫生问题。
2024结核病最新分类标准全球结核病疫情形势严峻,需要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分类标准来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结核病的认识不断深入,原有分类标准已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世界卫生组织(WHO)组织专家团队,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制定了2024年最新的结核病分类标准。
010203分类标准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提出了针对不同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的特殊诊断和治疗建议,体现了分类标准的全面性和人性化。
不同类型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发性肺结核症状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诊断X线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痰液检查等治疗抗结核药物治疗,如异烟肼、利福平等,疗程一般为6个月症状高热、寒战、盗汗、肝脾肿大等诊断血液检查、X线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等治疗抗结核药物治疗,如异烟肼、利福平等,疗程根据病情而定,一般需要6个月以上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症状诊断治疗结核性胸膜炎症状诊断治疗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策略预防接种和健康教育推广卡介苗接种01开展健康教育02加强学校防控03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加强症状监测规范诊断流程合理用药和治疗管理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防治网络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
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6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耐药肺结核报告管理工作,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乙类传染病肺结核分类由“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为“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详见附件。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对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利福平耐药(含耐多药)的肺结核患者,应当在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肺结核(利福平耐药), 并及时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如诊断肺结核时无耐药检测结果,应当先根据细菌学检查结果(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报告病例,并在得到耐药检测结果后及时进行订正。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改造并发布至测试系统,请各地认真组织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已实现数据直接交换的地区,请通知数据交换单位在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尽快进行调整。
四、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调整工作,尽快更新传染病报告卡,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系统调整后续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有效证件号,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结核病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结核病的诊断、治疗、预防。
二、结核病分类1、原发性肺结核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
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3、继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4、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其他肺外结核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三、病变部位、范围肺结核病变部位按左、右侧、双侧,范围按上、中、下记录。
四、痰菌检查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依据。
痰菌检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
需注明痰检方法,如涂片(涂)、培养(培)等,以涂(+),涂(-),培(+),培(-)表示。
当病人无痰或未查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五、化疗史分为初治与复治。
初治:凡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新发病例。
复治:凡既往应用抗结核药物一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治疗失败病例等。
六、病历记录格式1、按结核病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
如:原发性肺结核右中涂(-),初治继发性肺结核双上涂(+),复治原发性肺结核左中(无痰),初治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未查),初治结核性胸膜炎,左侧涂(-),培(-),初治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性肺结核可注明(浸润性)(纤维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
并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
结核病诊断新标准,做好结核病报病和诊断工作(l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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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有关肺结核诊治相关标准规范
指南 规范 临床路径
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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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肺结核病诊断流程
肺结核可疑症状 可疑病灶 抗炎治疗 病灶无吸收 X胸片 痰涂片 阴性 阳性 涂阳肺结核
病灶吸收
阳性
排除肺结核
痰培养及其它检查
菌阳肺结核
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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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治疗有效
药结核病防控形势,提出“DOTS-Plus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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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提出了“终止结核病防控策略”,即到2035
年实现结核病发病率低于10/10万的目标。要实现2035年
终止结核病目标,在发现、治疗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同时,
规范LTBI的筛查与干预将逐渐成为工作重点。
《WS 196—2017结核病分类》标准适应新的结核病
防控形势,将结核病分为三类——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
者、活动性结核病、非活动性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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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个新标准将气管及支气管结核纳入肺结核范畴的意义: 按照我国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只有属于乙类传染 病的“肺结核”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疫情报告。“气管及 支气管结核”直接与外界相通,在各型结核中传染性最强。在 原《WS 196—2001结核病分类》及《WS 288—2008肺结核诊断》 标准中,气管及支气管结核不属于“肺结核”范畴,无需进行 传染病报告,导致对这些患者缺乏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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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350例结核病人报病情况分析
1350例
误诊61例 (4.5%)
过诊404例 (30%)
病灶稳定135例 (10%)
涂阴过诊270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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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核病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结核病的诊断、治疗、预防。
二、结核病分类
1、原发性肺结核
原发
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
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3、继发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4、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其他肺外结核
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三、病变部位、范围
肺结核病变部位按左、右侧、双侧,范围按上、中、下记录。
四、痰菌检查
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依据。
痰菌检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
需注明痰检方法,如涂片(涂)、培养(培)等,以涂(+),涂(-),培(+),培(-)表示。
当病人无痰或未查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五、化疗史
分为初治与复治。
初治:凡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新发病例。
复治:凡既往应用抗结核药物一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治疗失败病例等。
六、病历记录格式
1、按结核病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
如:
原发性肺结核右中涂(-),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双上涂(+),复治
原发性肺结核左中(无痰),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未查),初治
结核性胸膜炎,左侧涂(-),培(-),初治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性肺结核可注明(浸润性)(纤维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
并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