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不足
论我国商事记录制度的缺点和完善

论我国商事记录制度的缺点和完善【摘要】商事记录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完善:商事记录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商事记录的性质和功能;强制记录的存废;商事记录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合问题等,以期能更有效的保护交易平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事记录现状完善商事记录又称商业记录,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备人或负责人、代表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法典、专门的商事记录法或其它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及程序,将法定记录事项向记录主管机关提出,经其审查核准,记录于记录簿并发布于众的行为。
一、我国商事记录制度立法的现状(一)我国商事记录立法的特点中古时期,商人组织行会,欲取得商人资格,必需注册记录在会员名簿上,是谓商事记录法之摇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慢慢确立和相关精神的日趋渗透,对商事记录制度的成立大有裨益,但意识形态层面的阻碍是深远且隐性的;第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事实上深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和阻碍,多数单行法纪实施条例概由国务院所属部委负责起草。
再者,由于商法理论研究的不足,使商事记录制度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
在学界尚不清楚何为“商”的情形下,苛求立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制定一套统一、完整、和谐,并充满现代理念的商事记录制度,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二)我国现行商事记录制度立法的缺点与不足1.我国商事记录立法分散、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立法的理念和计划我国目前并无统一的商事记录立法,有关商事记录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各汇总法律法规中。
林林总总并非意味着完美,缺乏宏观考虑和整体和谐的庞杂体系和分散立法的直接后果是法律文件的内容既有交叉重叠,又有彼此冲撞的对抗,更有疏漏的法律盲点和真空地带。
2.我国商事记录的多元立法,致使不同待遇现象严峻且程序极不统一由于商事记录法规的规定不统一,不同的商事主体被不平等对待,戳伤了商事主体依法履行记录义务的踊跃性。
这种制度显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自由平等理念不符。
论我国商事登记统一立法

论我国商事登记统一立法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商事登记制度方面进行不断改革,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仍过于分散,容易造成实践中的适用困难。
因此,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律,以效率与安全为价值取向,主要包含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并完善登记相关的具体制度:豁免微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义务、强化信用监管。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统一立法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现状我国属于分散式的立法体例,目前并没有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律,商事登记的制度存在于各种法律法规中。
对现行立法进行梳理后不难发现,我国商事登记立法多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类似于行政主导的模式。
主要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单行的法规,此外,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商事登记的规定。
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开始进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
依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具体要求,改革至今与商事登记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维护了市场安全。
建立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这种不利后果的承担形成了企业信用的约束机制。
在登记程序方面持续进行简化,从“先照后证”到“证照分离”,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不断深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有了很大改善。
此外,在全国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简化了企业注销手续。
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但是整体来看,仍然有不足之处。
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现状及其制度缺陷

资 料 查 询 办 法 》(19 9 6年 )、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合 法 》( 9 7年 )、 19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 9 8年 )、 19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0 0 20
后 , 着 《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随 私 《 理 条 例 》、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一 系 列 相 关 法 律 《 等
我 国商事登记程序 立法现 状及 其制度缺 陷
余 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 集 团公司, 北京 10 1) 0 0 I
摘
要: 商事 登记 程序是整个商事登记制度 的核心 , 从某种程度上讲 。 商事 登记程 序的好坏 直接决 定 了商事 登记 制
度的优劣。我国商事 登记制度历经 几十年 的发展, 虽然取 得 了一定 的进 步, 怛其现 存问题也 是不 容忽 视的 , 商事 登 记 程序立法问题尤 为突出。缺乏统 一的商事登记程序立法 、 采用折 中审查主 义、 前置 审批设置繁 多、 适用三 级审批 机 制 、 示方 法以公告 为主, 这些都是 我国商事登记 程序立法现状 的具 体表现 而登记 依据 及其 程序 不统 一、 公开 性透 明度较差 、 审查 原则明显不 当、 登记 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明 确等 问题 更是严 重制 约 了商事登记 程序 应有 作用的 发挥 , 阻碍 了商事 登记 制度设立 目的 的实现 。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制度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通过记录和登记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实现对商事活动的管控和监管。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登记流程繁琐商事登记的流程繁琐是目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商事登记分为预先核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领取登记证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逐个完成。
这种流程的繁琐导致了登记时间长、操作复杂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成本,也影响了其正常运营。
二、信息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共享不畅。
目前,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导致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困难。
这使得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的信息难以准确获取,影响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三、登记机构能力不足商事登记机构的能力不足也是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商事登记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不足,登记审查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可能存在腐败风险。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登记信息安全性不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于存储和传输技术的落后,登记信息容易被篡改、泄漏,威胁到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登记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安全性至关重要。
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简化登记流程为了解决登记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行“一窗受理”机制,整合各个环节,使商事登记流程更加简化和高效。
这样不仅能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也能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数据,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登记机构能力建设为了解决登记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登记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作者:张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我国,企业是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因此作为企业取得,变更,终止商主体资格的商事登记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然而,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主要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严重影响到了商事登记制度的良好运作,从而影响到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文着重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状况入手,分析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商事登记立法现状完善建议作者简介:张寒,海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44-02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请求,并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并进行公告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商事登记机关,并经过核准确定商事主体,以明文方式规范登记行为和登记内容,并调整商事登记法律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商事登记的特征1.商事登记是依申请的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指出,商事登记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2.商事登记是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如若要创立公司,必须首先申请进行设立的商事登记。
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若是出现股东换人,改变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必须要进行变更的商事登记。
在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后,商主体则要进行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登记。
3.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和商事登记机关在办理的过程中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的内容公开。
将商事登记簿上的内容进行公开,是为了方便公众对商事主体进行了解,为投资方投资提供了商事登记主体的客观信息,同时保障了商事交易安全。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作者:俞新英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期摘要: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最终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记录行为。
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登记存在着诸如:登记条件过于狭窄、法律约束落后、登记职能划分存在缺失、办理程序冗长繁琐等。
因此商事登记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商事登记改革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商事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存在问题对策一、商事登记及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商事主体申报,有关部门对其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能够确保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合法性。
商事登记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没有进行商事登记的商事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也并不是形式上的登记,有关部门会根据登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项目、经营人员、资本等。
经过审查之后获得从事商事活动资格,商事主体才有机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此后有关部门通过对商事登记的公开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正当浏览,方便公众了解公司的信用情况,还可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上的信用水平以及担负的社会责任,能够督促商事主体更好的从事经营,履行职责与义务。
进行商事登记可以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
商事登记改革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证证合一”、登记的电子化趋势等便民需求。
通过对商事登记进行改革,相关部门能够将重点放在权利和义务的监督上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服务内容服务环节,使商事登记环节更好的便民利民。
为商事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
在商事登记改革推进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商事主体合法依规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商事改革存在的问题当前商事改革在简政放权、准入门槛降低等方面做的都更加便利,但对商事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作者:王茹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0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市场主体的明确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行为证明、资本信用证明等。
这种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理念是“管理本位,安全至上”,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现状问题完善措施作者简介:王茹雯,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29-0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提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企事业单位主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主的商事登记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如登记依据和登记程序不统一,信息透明度较差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商事登记概述(一)概念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
各国在商主体、商行为以及商事登记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在不同的国家,商事登记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缺乏专门的商事登记立法,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商事登记制度也有不同的理解。
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事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解散的事实进行记录、登记,同时公示的法律制度。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商事登记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上的效果。
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所谓的商事登记,应该是指商主体的申办人为了保证主体资格设立、变更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以向第三方或者社会宣示某种关系或事实的存在为目标,将相关事项向登记义务机关申请记载,经登记义务机关审查后,在商事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Market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0.16.018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地质大学 曹文颖摘 要:商事制度是商事行为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健全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系,还有利于商事交易有序进行。
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影响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对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地解决措施。
关键词:商事制度 问题 措施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8(b)-018-021 我国商事登记概念及性质商事登记制度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的一项有关商业变更,终止主体资格的一项请求,该制度要求登记部门对该项进行更改和取消,并在登记簿上进行审查和登记。
商业事项的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在登记处将商事主体变更、修改等记入登记册。
商业登记具有公法属性。
商业登记是一种评价机制,在商事主体的经营过程中通过授权逐步建立起来,可以确保商业活动的安全和保护公共利益。
商业登记还具有私法属性,从商事登记制度的角度来看,登记规则是根据商事主体自治确定的,当社会交换活动超出一定的地理区域,人们要通过商品交换进行联系,双方当事人相互身份认同,就奠定了商事登记的基础。
所以,商业制度的公法性和私法性相结合,不仅可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还可以使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更加完善。
2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缺乏统一标准,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登记法和不同的形式,登记审批程序也各不相同,导致商业主体进入市场造成了相当大的差别,其进入市场门槛或高或低,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从相关法律中,可以看出立法形式复杂,使得在商业登记系统中阻碍了其有机系统的构建,同时也阻碍了企业实体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登记义务,并增加了登记机构的困难,导致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出现矛盾,内容重叠。
例如在法律《公司法》中,法律规定了生产实体的成立和存在的必要条件,除特殊行业外,这些主体可以获得执行的资格,它们符合相关要求即可,不需要行政部门的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不足
摘要:商事登记是商法的重要制度。
商事登记立法的完善是健全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现存商事登记立
法已逐渐与我国经济发展相冲突。
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
不足之处。
关键字:商事登记立法、现存问题
正文
商事登记是商法的重要制度。
商事登记立法的完善是健全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现状及其制度缺陷也是不容乐观的,这些现存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商事登记程序制度功能的实现。
第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过于分散,妨碍了商事登记制度有机体系的构建。
我国涉及商事登记的法规规章较多,如。
然而分散的立法必然导致登记立法体系的混乱与庞杂,甚至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不相协调和与实际不相适应之处。
另外,这种分散的商事登记立法的法律位阶普遍较低,多为实施细则、办法等形式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商事登记应有的权威性。
从而导致人们对于商事登记的不重视,自然不会积极地遵守商事登记立法。
这种分散式的商事登记立法在市场经济渐趋成熟、市场主体较为稳定的今天,所凸现出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
第二,我国商事登记立法对于不同种类的企业做了不同的规定,可能导致差别待遇现象的产生。
区分不同主体分别立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必然会导致市场主体准入的不平等,不利于市场主体开展公平、自由的竞争,降低了商事主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的积极性。
并且对不同的主体采用不同的登记规则,大大加重了工商登记机关的工作量,使得登记管理效率降低。
第三,我国商事登记立法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首先,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等。
经营方式是企业自己的事,它可以自由选择和随时改变,要求登记经营方式,不利于企业随市场变化迅速做出反应。
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大小,有利于保护交易第三人,但是应当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的类别划分口径,使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
其次在变更登记事项的规定,也应当适当予以放宽。
比如资本金变更登记,仅仅之规定了资本金变更就必须申请变更,未作量的区分。
我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少量的资本金数额,时候报备也未尝不可。
第四,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合一,混淆了登记的两种不同效力。
商人在取得主体资格的同时即取得营业资格。
同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此时不仅会导致主
体营业能力的丧失,而且会导致主体资格的消亡。
如果企业的法人资格因此而终止,则清算阶段的法人将不再是法人,这对于企业未了结事务的处理、债权债务的安排以及剩余财产的处置又是不利的。
因此,商人登记和商行为登记有必要分开进行。
第五,重视事前审批登记,轻视事后监督管理。
我国的现行商事登记立法将监督管理的重心放在企业的准入上,不仅程序烦琐,而且条件严格,但企业成立后的后续监管则常常被忽视。
这种重企业出生、轻企业死亡的制度,使商事登记为社会公众提供商事主体信用和经营基本情况的基本功能大大降低。
为了较为彻底地解决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及其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一个切实可行、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完善思路和框架体系,使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日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