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济会会员名册
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

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前相关事项公示经济南市总工会党组研究,按照《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规定,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
届时,大会将审议修改《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草案)》,审议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事项,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理事长和理事长。
为进一步增加换届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人选以及《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草案)》予以公示。
艾洪葆,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央党校本科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入党,现任济南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拟兼任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王红,女,1978年8月出生,汉族,山东平阴人,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入党,现任济南市总工会网络信息中心技工,拟兼任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法定代表人及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王晓,女,1985年3月出生,汉族,山东济南人,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4月参加工作,2007年1月入党,现任济南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八级职员,拟兼任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
现将《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草案)》附后,如对上述事项有不同意见,以及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互助互济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19年6月7日—2019年6月13日接访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接访地点: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三路19号举报电话:86195727附件:《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草案)》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2019年6月6日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草案)(拟提交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济南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本团体的英文名称为:Jinan Worker’s Association For Mutual Aid Cooperation(JNWAMA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济南市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
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
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一)参加流程。
1、参加单位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⑴ 《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⑵《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⑶ 正确反映参加单位上月在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xx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本单位上月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川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内部自治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促进措施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16号)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村)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居(村)委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办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工会台账目录(2020年九月整理).doc

工会台帐基本内容及要求总体要求分类合理、门类齐全、整理有序、规范统一基本分类及内容一、组织建设类1、工会组织网络图第一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三委会”组成成员及各自负责人第二层:分工会数量、分工会主席第三层:工会小组数量、工会小组长、会员数量等2、工会会员会藉管理资料A、会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工会组织内任职等自然状况B、会员流动情况;会员增加和减少情况登记3、工会组织工作文件资料A、上级工会关于同意本级工会组织成立(或换届选举报告)的批复(含“三委会”成员变动情况的请示及批复)B、上级工会组织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资料等C、上级工会组织制定的各种文件(制度、章程、规定等)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资料A、代表大会议程、报告、讲话等B、会员评议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情况等5、职工之家建设资料A、职工之家创建设目标、规划等B、工会会员评议建家情况资料二、民主管理类1、职代会工作全套资料2、集体合同全套资料3、厂务公开全套资料4、工资谈判全套资料5、三方协商机制全套资料三、群众生产类1、群众生产: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情况资料(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技术培训、技能比武等)2、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资料(工作安排、主要措施、一法三卡等)3、劳动保护工作:(三同时、工伤事故处理、劳保用品、开展零点目标、安康杯劳动竞赛活动资料)4、劳模管理:劳模管理工作资料(劳模档案、劳模优惠待遇、组织劳模活动等)四、宣传教育活动资料1、建立学习型组织建设资料2、开展职工教育工作资料(组织培训、专题教育等)3、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资料4、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资料五、保障工作类1、各项保险金交纳资料2、职工福利工作资料3、开展互助互济工作资料4、开展扶贫帮困资料六、法律工作类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资料2、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资料3、开展普法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资料七、女职工类1、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资料2、女职工素质提升资料。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3篇)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会员管理工作,维护工会组织的稳定和团结,促进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培养和发展优秀工会干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会会员的定义和条件第二条工会会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会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加入并接受工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的劳动者。
第三条入会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所在单位或行业工作,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员费;(四)同意并遵守工会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五)愿意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并为工会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入会程序:(一)符合入会条件的劳动者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后,交由所在工会组织审核;(二)所在工会组织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支付工会会费,并领取工会会员证;(三)所在工会组织应将入会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工会组织。
第五条会员权益:(一)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参与工会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按规定优先享受参加权利;(三)依法享受工会组织代表的合法权益;(四)享受工会为会员提供的法律咨询、就业援助、住房补贴等服务。
第六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二)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员费;(三)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四)保护工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利益;(五)配合工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工会会员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工会会员管理机构是指依照工会组织的章程和工作需要设立的会员管理部门或委员会。
第八条工会会员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工会会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二)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三)处理会员的申诉和纠纷。
(四)开展会员教育工作,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九条工会会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与服务第十条工会会员享有平等参与工会组织的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权参选和被选为工会组织的领导职务。
苏区社会格局中的社团组织

苏区社会格局中的社团组织作者:何友良来源:《地方文化研究》2014年第01期[摘要]社团组织是苏维埃革命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
它以新鲜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社会功能,将个体分散的农民组织成团体的力量,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社会归属和活动平台,同时也成为苏区社会格局和力量凝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活力。
[关键词]苏区;群众社团;社会格局;组织功能中图分类号:D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354(2013)01-66-16苏维埃革命发生后,乡村社会格局和权力秩序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其表征之一,是群众性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
苏区乡村的社团组织,乃打破宗族制度和基于血缘关系的农民家族归属后,在乡村政权与农民个体之间重新建立的新型民间性、群众性的社会联系,它将千百年来个体分散的农民组织了起来,为他们提供了新的社会归属和活动平台,进而填补了取消宗族制度、会匪组织后乡村社会的巨大空白,于农村革命的开展、苏区社会的运行和农民政治地位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果说,乡村政权的建立是对传统地主乡绅政治的改换和超越,那么,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则可视之为对传统宗族制度的改换与超越。
一、苏区乡村群众社团的组建广泛组织民众参与的社会团体,将分散的农民组织成强大的革命主体性力量,是中共领导农村革命的制度性要求。
赣西南地区在革命初起时,革命循着一种程序性的路径进行:在中共地方组织领导下,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即各县农民和乡村手工业工人,组织工会、农民协会、革命委员会,组织赤卫队,平分田地,兴办合作社,召开乡民大会、区代表会,组织工农贫民苏维埃政府,“走上了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阶段”。
①鄂豫皖苏区革命初起时,在鄂东即出现“青年有共产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童子团,并成立县总管会;在妇女方面,有妇女运动委员会,有天足会、慰劳队”,每个青年和妇女都加入日校或夜校读书。
②黄安则组织有农民委员会,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法,与过去的农民协会形式相同,并另有儿童团、少年先锋队组织。
企业工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企业工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工会会员的管理,调动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工会注册的工会会员,包括企业内部的各类员工、职工。
第三条企业工会会员是指依法加入企业工会的员工、职工。
第四条企业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平等实行,不得歧视或限制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入会申请和接收第五条任何符合条件的员工、职工都可以提出加入企业工会的申请。
第六条企业工会会员的入会条件包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履行法定的公民义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同工会的宗旨和目标。
第七条员工、职工提出入会申请后,由工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书,并计入会员名册。
第八条入会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员工、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企业工会有权根据需要进行会员的招募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会员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十条企业工会会员应按照企业工会章程中规定的会员费缴纳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会员的会费收缴由工会负责,收到会费后及时记录并开具收据。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应当做好会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会费的使用公开透明,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会相关的开支。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会员可以向工会提出停缴会费的申请,经工会审核同意后可以停缴。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有权对未交会费的会员进行催缴,并保留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五条企业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听取和参与工会工作报告和决策的权利;2.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的权利;3. 参与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的权利;4. 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权利;5. 参与工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6. 参与工会组织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谈判的权利;7. 受到工会保护和维权的权利。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会员有权获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疗保险、培训补贴、假期旅游等。
中国教育工会绍兴市委员会文件

中国教育工会绍兴市委员会文件绍市教工字(2008)11号关于印发《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试行)的通知市直各基层工会:现将《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1、《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试行)2、《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会员名册》3、《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补助申请表》4、《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绍兴市教育工会二○○八年九月九日主题词:印发爱心互助会章程通知抄报:省教育工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局附件1: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增强教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成立绍兴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爱心互助会”)。
第二条爱心互助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公益性群众组织。
其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缴纳互助金的市直学校教职工均具有爱心互助会会员资格。
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办理相应手续,方可成为爱心互助会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本章程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市直学校新聘、新进的教职工在办理爱心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具有会员资格。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校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会员资格于下一缴费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互助金筹措第六条互助金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年缴纳的互助金;(二)工会资助;(三)单位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四)互助资金的合法增值和积累。
第七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不少于10元的互助金,委托各校工会收取,于每年9月20-30日上缴给爱心互助会(请将互助金收齐后直接汇入绍兴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开户银行:工行绍兴市分行,帐号:121101200920003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