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转选调和双选安置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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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军转干部报到、入户指标卡办理须知

广东省广州市军转干部报到、入户指标卡办理须知

⼀、办事规定(⼀)四个县级市⼊伍的,原则上回⼊伍地安置。

(⼆)分散安置、共同承担。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部的任务。

(三)充实⼀线和基层。

(四)保证重点。

根据我市的⼈才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急需⼈才的单位重点给予保证。

(五)指令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

根据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和企业单位的效益,制订当年度的转业⼲部分配计划,实⾏指令性分配;同时对接收单位已选中的转业⼲部,尽量满⾜⽤⼈单位的需求。

(六)功⾂模范从优安排。

对在部队荣⽴⼆等功以上或长期在边防、海岛以及从事飞⾏员⼯作的转业⼲部,⼀般要安排在县城以上单位,在⼯作安置和⼯作岗位上给予照顾。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接收安置:1、转业⼲部原籍⼴州市或从⼴州市⼊伍的(⼊伍时户⼝在⼴州市,但不含院校分配⼊伍);2、双军⼈同时转业,有⼀⽅年满四⼗周岁,并在⼴州市驻军连续⼋年以上;3、双军⼈⼀⽅转业,留队⼀⽅符合随军条件;4、配偶户⼝在⼴州市连续⼋年以上;5、配偶系转业⼲部,转业时按上述第3条款进⼴州市,户⼝在⼴州市连续五年以上(按转业年度计算);6、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接收安置的。

注:符合进⼴州市安置的转业⼲部按省、市军转办的原则分⼯:转业⼲部配偶在省直单位⼯作的,原则上由省军转办负责安置;转业⼲部配偶在市直单位⼯作的,原则上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

(⼆)有下列情况之⼀者,可照顾接收安置:1、配偶在⼴州市⼯作,并已取得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系国家计划内统⼀分配到地⽅单位的⾼等院校毕业⽣;2、在部队受⼆等功以上奖励,或因公因战致残,或从事飞⾏、在舰艇上服现役⼗五年以上,或在边防、⾼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作⼗五年以上,其家庭⽣活基础在⼴州市的;3、配偶户⼝在⼴州市,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4、⽗母或岳⽗母在⼴州市⼯作或居住,户⼝在⼴州市(不含随军、随迁来的),⾝边⽆⼦⼥,需要照顾的。

汕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南

汕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南

汕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南来源:汕头人事一、承办部门:市军转办,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5。

二、申报人:军队转业干部。

三、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来汕头市安置、列入广东省军转办下达的安置计划。

四、办理程序:申报人到市军转办联系,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在汕头市的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军(警)官证等供核实办理有关手续;(二)在部队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

上述材料报齐后,市军转办进行档案审查,制订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按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要求时限办理。

五、报到程序: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印章用番号)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并由军转办开具到接收单位的行政介绍信;(二)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海滨路市委大院内)开具到接收单位的组织介绍信。

以上二项手续办妥后再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将工资关系、独生子女介绍信交单位人事部门。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出具证明,到调出地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市军转办报到;属工人身份的介绍到市劳动局报到。

(四)军转干部留市区安置的应持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的常住户口簿和军(警)官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办理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六科(跃进路2号户政办证厅)核实有关材料后,再到指定的派出所入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

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的入户,须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

随调配偶属工人身份的连同其随迁子女须到市劳动局加具入户意见;随调配偶属干部身份的连同随迁子女、随军待业配偶及其子女、单(双)转干部随迁子女均由市军转办加具入户意见。

广东省佛山禅城区2022年转业安置方案

广东省佛山禅城区2022年转业安置方案

广东省佛山禅城区2022年转业安置方案2022年转业安置方案一、转业安置原则(一)贯彻落实中央军委、中央军队政治工作领导机构关于安置转业军人的有关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军人生活为宗旨,以实现转业军人职业发展为目标,统筹安排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保障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二)把安置转业军人作为基层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转业安置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安置转业军人作为改善军人生活的重要内容,重视转业军人的职业发展,把转业军人安置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合适岗位上,给予充分尊重和照顾。

(四)加强转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转业安置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的规划和考核体系,加强统一领导,健全责任制,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转业安置政策(一)根据转业军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给予转业军人充分尊重和照顾,统筹安排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

(二)按照转业军人的实际情况,为转业军人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给予转业军人有利的就业条件,支持转业军人参加社会就业。

(三)给予转业军人充分的就业指导,指导转业军人认真学习新技能,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提高职业技能,同时给予转业军人有力的就业支持。

(四)支持转业军人参加社会就业,按照转业军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转业军人有力的就业支持,支持转业军人创业就业。

(五)给予转业军人充分的社会保障,给予转业军人有力的社会保障,保障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转业军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转业军人适当的补贴,改善转业军人的生活和就业条件。

(七)建立完善转业军人的安置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安置服务,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辅导、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2014年军转快讯: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办法 2

2014年军转快讯: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办法 2

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办法来源:中国转业军官网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条件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对象是符合我省接收安置规定,自愿到公安机关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分配,具备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件,符合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的军转干部,同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各地对公务员学历条件有更高规定的,符合其规定)。

(二)连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不超过36周岁;营级转业干部不超过41周岁,符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延长服役年限规定的,可放宽到45周岁;团级转业干部不超过46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50周岁。

(三)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特殊情况的,借照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由各市公安机关根据拟安排的工作职位提出意见,报省厅审核。

(四)个人档案材料齐全、政历清楚,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以上(含)处分;近3年内未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火锅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

公安机关急需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可适当放宽接受条件,有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省厅审批。

二、审核程序(一)体检、考察。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根据军转安置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按照公安机关接收军转干部相关规定,对拟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进行体检、考察。

确因工作需要,可对个别岗位拟接收安置的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遴选。

(二)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省和当地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确定拟接收人选,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汇总拟接收人选的材料,报省厅政治部审核。

省厅政治部对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确认人民警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批复不同意确认人民警察资格;对资料不齐的,要求补充材料,再审核批复。

佛山三水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佛山三水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佛山三水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最新版)
目录
1.佛山三水转业安置岗位公示的背景和目的
2.公示的具体内容
3.公示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4.对公示的反馈和建议
正文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一份转业安置岗位的公示,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促进他们的就业安置工作。

根据公示,本次转业安置岗位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行政、公安、教育、卫生等。

同时,公示还提供了具体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岗位数量等信息,方便退役军人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进行选择。

公示的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首先,退役军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申报;其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将被安排参加面试;最后,通过面试的退役军人将正式上岗。

整个流程预计在一个月内完成。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馈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转业安置岗位,以更好地满足退役军人的就业需求。

总之,佛山三水转业安置岗位公示为退役军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平台,有助于他们顺利实现从军队到地方的转型。

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珍惜这次机会,积极申报合适的岗位,为地方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穗府办规〔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7年以后(含2017年)当年度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坚持主体责任、属地管理;(三)坚持指令安置、一次就业;(四)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选。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是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5〕3号)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广东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1•【字号】•【施行日期】2002.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东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2002年11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文)精神,省政府11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省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已不适应。

目前我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

近几年,我省一些市、县积极推进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成效明显,安置进度加快,安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历年来积压的安置任务也得到妥善解决。

实践证明,全面推进安置改革,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国防和部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志愿兵:近日,根据军队转型发展的需要,我部决定实行志愿兵转业工作的集中交接,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特向各位志愿兵宣布以下意见和要求:一、转业计划1. 转业时间:自即日起至次月底。

各位志愿兵需要在此期间完成转业手续。

2. 转业地点:根据各位志愿兵所在部队的安置政策,转业地点将分别安排。

请各位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转业事宜。

3. 转业步骤:各位志愿兵需按照部队的相关规定,依次完成离队审批、档案整理、物品交接等步骤。

请务必遵循程序,确保转业过程顺利完成。

二、离队审批1. 请各位志愿兵准备好个人身份证件、户口薄、退伍证及其他与转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凭借这些证件,前往上级单位进行离队审批。

2. 离队审批过程中,请各位积极与上级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文件。

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档案整理1. 请各位志愿兵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档案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务必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档案整理包括个人信息确认、档案借阅、信息核对等步骤。

请各位志愿兵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四、物品交接1. 在转业前,各位志愿兵需与所在部队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物品交接。

具体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器材、个人物品等。

2. 物品交接时,请各位志愿兵认真核对清单,确保所交接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遗漏或损坏,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处理。

五、转业安置1. 转业安置将根据各位志愿兵个人的发展意愿和能力素质进行统筹安排。

请各位在转业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注明自己的发展意向。

2. 转业安置相关政策和程序将在转业过程中向各位志愿兵进行解读和说明。

请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和通告,及时了解自己的转业安置情况。

六、转业待遇1. 转业期间,各位志愿兵将享受相应的转业待遇,包括生活费、补贴及相关福利。

具体待遇标准将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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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军转选调和双选安置温馨提示有关军转干部:
现就近日省直及中直驻穗单位行政团职军转干部选调安置及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双向选择安置工作提示如下:
一、9月14日开放安置系统,请尽快登录完成注册。

不能完成注册的请与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核实认证信息。

二、军转干部于9月18日17时前填报8个岗位,17时后不再接受填报岗位。

三、个别岗位有岗位要求的,请认真查阅备注信息,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填报。

四、各接收单位在9月23日前查看军转干部报名情况,物色酝酿接收人选,9月24日至9月28日上传确定人选。

省军转办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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