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3篇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安全工作,保障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失泄密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职责,确保档案保密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档案部门和从事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档案保密安全责任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的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第九条档案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对因工作需要在接触档案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第十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档案保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审查查阅人员的资格和查阅范围,做好查阅登记和归还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密期限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档案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档案保密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磁等设备。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保障档案室内资料的安全保密,保证档案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室实际情况,制订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如下:
一、保密责任
1. 档案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档案室安全保密工作。
2.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档案室保密工作的秘密。
在工作中泄露档案信息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室的保密工作。
二、资料保管
1. 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复印,如需查阅应进行记录,并经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2.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档案室必须办理入场手续,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档案室。
3. 对涉密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单独保管,装订、盖章后分别使用密封袋、密封盒存放。
4. 保险柜、防火门等重要防护设施应齐备,保密区域应有门禁措施。
三、档案室网络安全
1. 档案室计算机应配备杀毒软件,并每天定期检查,严禁私自
更改网络设置。
2. 档案室计算机不得用于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和联网操作,不得
接入外网,严禁使用打印机、U盘等外设。
3. 离开台前,应将电脑关闭,关闭电源,以保护数据安全。
四、应急预案
1. 档案室应备有灭火器、警报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救援、报警处理。
3. 保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秘密泄露,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填写保密事故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综上所述,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是档案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
重要措施,应严格执行,以确保档案室内资料安全保密,有效维护
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馆保密提醒制度范本

档案馆保密提醒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档案馆各类档案的安全与保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提醒制度。
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提醒制度,坚持保密工作原则,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二、保密提醒制度内容1. 增强保密意识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不断提高保密责任心,时刻保持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严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2. 保密工作职责(1)档案馆馆长对本馆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要确保档案馆的保密制度落实到位,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2)档案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档案要严格履行交接、入库、借阅等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3. 保密措施(1)档案馆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档案馆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等工作到位。
(2)档案馆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对借阅涉密档案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不被非法带出。
(3)档案馆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保管,确保电子档案存储设备的安全,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复制、传播。
4. 保密教育培训档案馆要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
5. 保密检查与考核档案馆要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同时,要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保密违规处理1. 对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档案失密、泄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四、附则本提醒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保密提醒制度,确保档案馆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要共同努力,严守保密规定,切实保障档案馆各类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档案馆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馆涉密档案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档案的界定1. 涉密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应当保密的档案。
2. 涉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外交等重大决策、战略部署、行动计划等内容的档案;(2)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内容的档案;(3)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档案;(4)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档案。
三、涉密档案的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对本馆涉密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3. 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由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
四、涉密档案的管理要求1. 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2. 涉密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档案库房,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档案库房出入严格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定期对涉密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3. 涉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复制涉密档案需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2)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在档案馆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出档案馆;(3)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涉密档案的管理纪律1.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档案的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3. 档案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单位档案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单位档案保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档案保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保密工作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档案保密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档案保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职责,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单位收集和整理档案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单位整理档案应当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法和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安全。
第九条单位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内容不泄露。
第十条单位对具有保密要求的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保密等级和期限进行保管。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单位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流程、保管人员和保管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单位利用档案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记录制度,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记录,确保档案的利用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限制利用,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和人数。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校档案馆是要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上级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积极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馆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使用铁质档案柜保管档案,库房内要配置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光、防潮等设施,库房的面积应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并按标准实行“三室分开”或“二室分开”,以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四、经常检查库房的“八防”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
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防止档案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七、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查阅或摘录、转抄、复印档案材料。
八、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定,造具清册,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九、档案的包装材料(档案卷皮和档案盒)的式样、大小和所用材料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十、定期检查库房的消防器材,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无虫、无鼠、无霉。
十一、每年底对库内档案进行一次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档案安全。
二ОО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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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保护、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档案保密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重要档案;(二)涉及国家经济、科技、国防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档案;(三)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刑事侦查等重要档案;(四)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发、登记、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档案的利用范围。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涉密档案。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重要档案应实行异地备份,以防万一。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互联网等非保密环境中谈论、传输涉密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涉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电子档案保密制度,防止电子档案泄露。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发生的保密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保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档案馆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档案馆工作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馆工作中的秘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档案馆的工作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档案馆工作中所有与保密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档案管理员、档案保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馆工作中的秘密是指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档案馆工作中的秘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档案馆工作中的秘密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严格保守档案信息,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档案馆工作中的秘密管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七条档案馆应当制定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保密责任,保守档案信息。
第九条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档案的漏洞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条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不得私自传阅或者复制。
第十一条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第十二条档案馆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当妥善保管好工作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三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借阅、复制等操作步骤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档案馆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密岗位,负责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档案馆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密设施,包括电子档案保险柜、密码保护系统、监控系统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档案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不丢失和不泄露。
第十七条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的访问审批机制,对档案信息的访问进行申请和审核,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泄密处置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泄密事件,档案馆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事件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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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篇1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部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秘密文件应按规定范围、在规定场所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三、不能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能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能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谈及国家秘密。
四、不能通过普通邮寄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五、馆藏涉密的档案数据,不能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能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未开放档案信息。
六、利用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内容,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属于机密级档案、资料和密码电报的,一般不予复印,若因特殊需要,确需复印的,应征得原制文机关的同意,经馆
长批准,使用档案馆内部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
复印件等同原件管理。
八、销毁秘密文件和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进行登记造册,并派专人(两人以上)护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任何人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当废品出售。
九、档案的公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以防泄密事件发生。
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篇2
为加强本馆的保密工作,增强馆员的保密意识,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保守秘密,严防档案、资料丢失或泄密。
二、本馆工作人员借用档案资料,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在使用中要保持其完整,不得损坏,丢失。
使用完毕,立即归还。
当日不能归还的,必须妥善保管在办公室内。
三、本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有关档案内容。
四、严格库房管理,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五、凡来馆查档、联系工作和业务的客人,均须向馆办公室出示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六、本馆工作中的下列事宜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1、库房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和安全弱点;
2、本馆特殊馆藏情况、财产登记、排架目录等;
3、尚未破获的盗窃档案的案情线索和侦察情况;
4、一般干部的档案;
5、人事、审计等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七、本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八、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后应当迅速向主管领导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九、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篇3
档案局(馆)是保管全县重要历史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县安全保卫保密的要害部门之一。
根据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馆)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保密员,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协助领导对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部位及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定期检查及登记统计制度。
三、档案库房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室。
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四、办公室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止喝水、吃零食,必须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必须熟练操作各种防盗装置和消防设备,每天下班以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及各类用房的窗户和门锁,切断室内电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线路、门锁、窗户,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实行安全保卫保密奖惩制度。
凡遵守安全保卫保密管理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消除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者予以奖励。
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事故及泄密情况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