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行政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本

行政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行政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科学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本行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范围包括:(一)国家秘密事项;(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三)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四)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政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保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和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三)指导、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四)及时报告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困难;(五)组织开展保密科学研究和技术防护工作。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三章保密事项第七条本行政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进行明确,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场所等,应当明确标注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仅限于工作需要知悉的人员;(二)授权原则,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三)责任原则,对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本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不得擅自复制、打印、传输、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三)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带入非保密场所;(四)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设备、设施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五)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篇一: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
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
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办法

为保护机关单位的秘密,落实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 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 ( 副主任 ) 、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
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
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 ; 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 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 ; 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 ; 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
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机关保密规章制度5篇

机关保密规章制度5篇机关保密规章制度精选篇1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
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
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
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
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
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
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
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
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
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
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
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
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
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一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 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 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十)印章、印信、证件等;(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 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 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 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并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1】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
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收、退秘密文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密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严禁将密级文件带走。
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原设密单位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
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
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统一处理。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十、凡不易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加强会议保密管理。
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
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十二、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办公室保密制度_办公室保密制度范文

办公室保密制度_办公室保密制度范文办公室保密制度篇11、每年办公室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整改活动;对新录用、调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办公室领导及时进行上岗前必需的保密教育;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审查和培训、在岗考核和调整、离岗脱密期管理和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制度;办公室主要领导、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十条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带密级的文件、资料;(9)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手机、明码电报、非加密传真机传递秘密事项;(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制作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进行。
4、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依法规范定密。
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县直及驻涟单位国家秘密事项汇总表》对号入座,按照承办人员拟定定密责任人审核办公室领导审签的程序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印发数量及范围,编排顺序号。
5、严格涉密文件的收发、保管、借阅、销毁手续。
收发、借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登记在册,确需复制分发的应重新编排顺序号和履行签收手续;复制件应当注明复制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视同原件管理。
绝密文件要单独保管在保险柜内,专人呈阅办理,专人催办并负责收回,下班前务必存放在保密室,绝不外借,并按规定期限上交;所有涉密文件都要用专门文件夹呈送领导阅示,下班前及时收回保密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县委办公室领导批准,并按期收回。
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声誉,提高单位的安全保密能力,特制订本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一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按照职责分工,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本单位各级主管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并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文件、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业务策划、财务信息、员工个人资料等。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五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保密资料和信息,不得私自拷贝、删改、销毁,不得擅自将机密资料和信息带离办公室,并确保工作场所的保密措施到位。
第六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和网络设备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这些设备传播、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自身的职权和地位,获取和利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规披露、传播和利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出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不得携带、复制或传输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保密违规处理第九条本单位将对保密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涉及刑事责任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于泄露、传播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而定:1.谈话教育和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和记过处分;3.停职检查和记大过处分;4.开除处理;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经本单位相关人员讨论通过,由本单位保密办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于公告栏和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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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
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
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
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
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前孙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从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保密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携带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第七条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第十条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三、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四、涉密计算机及与党政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送保密部门进行销毁。
七、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布。
八、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县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县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2009年7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