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水平,使 妇女在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得到提升。然而,由于传统观念和习俗难 以迅速改变,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
3、国际社会的和推动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这 不仅提高了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 会和维权支持。
四、结论
保障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 教育、完善制度设计、消除社会偏见和加强社会保障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 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消除对离婚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为她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参考内容二
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农村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 改革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本次演示 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
1、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和 重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农 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 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 的问题
2、完善财产分割制度:制定更加公平的财产分割制度,保护妇女在离婚后的 财产权益。
3、加强子女抚养保障:制定完善的子女抚养法规,确保妇女在离婚后能够得 到足够的子女抚养保障。
4、消除再婚障碍:通过宣传和教育,消除对农村离婚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使 她们在再婚方面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工作报告: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在我国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村妇女来讲,土地更是其保障家庭地位和生活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妇女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权力。
但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农村妇女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得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更好地保护好她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妇联特组织进行本次调研活动,调研对象是市和县两个地方的妇女土地权益工作情况。
现将本次调研做如下汇报:一、基层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做法(一)以法律来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县人大内司工委根据永丰村林改的工作经验和近年处理相关信访案件的体会,向县委、政府提出《关于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款分配的处理建议》,。
此建议得到省、市人大领导的高度肯定,该县法院、纪律、信访局均借鉴此意见处理相关的土地纠纷案件。
2014年,该县法院受理的县组村民诉被告县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
因原告是外嫁女,失去了本村民小组成员资格,无权参与本组集体财产的分配。
最终,县法院依法宣判原告在被告处获得本组其它村民平等分配土地安置补偿费的权利,依法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二)积极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文化水平都很低,加上受封建思想和村规民约的影响,使妇女地位没有得到真正意义的提升。
因此,县妇联、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从普法宣传入手,以节假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街道醒目位置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保护妇女的普法宣传。
三年来,向农民发放各种法律知识宣传单15000份,发放《江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手册10000册;解答妇女咨询问题300余人次。
另外,还积极加强基层妇联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妇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肃清信访渠道,会同执法部门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县妇联不断完善信访机制,坚持认真处理每一事件,保持访结率100%。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考察

、
(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 一)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利。在我
( 有关土地征收权益的规定 三)
在我国, 土地征收是当前获得城市增量建设用地的唯一 国, 土地除依法属于国 有的以 归集体所有, 外, 集体土地由 农 户或个人承包经营。法律对于承包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合法途径。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 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只能用于农、 牧、 林、 渔生产 , 并且禁止买 地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
古呼和浩特人 , 教授 , 士生导 师, 博 主要研 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管理。
[ 基金项 目] 联合 国开发计划署( N P “ U D ) 土地政策、 农村治理、 公共服务改革与振兴 中国农村” 项 目编号:P / 632 。( C R 0 /3 )
17 年底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将我国农村 至 1年 , 19 年延长至3 98 5 又于 93 0年。3 年的土地承包期限 0 带入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伴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 在随 后颁布的《 土地管理法》 1 820) 土地承包法》 (9 , 4 和《 9 0 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部门转移, 农村妇女已成为我国农业和 (02 中被固化下来。二是允许流转。在改革初期, 20 ) 法律没
间的不一致 ; 建立和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司法救 济制度 ; 加强对村民 自治的权力监督 。从 而消除制度 上的漏洞和潜在 的制 度供给不平等 , 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利提供 一个公 平、 有效的制度环境。
[ 关键词 ] 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 ; 制度考察 ; 产权特征 ; 制度保障 [ 中图分类号 ]3 1 1 F0 .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 5— 4 2 2 1 )6— 04— 4 [ 10 39 (00 0 05 0 收稿 日期】 2 1 0 0 0 0— 3— 4 [ 作者简介 】 支晓娟 , , 女 陕西西安人 , 中国人 民大学土地管理博士 生, 主要研 究方 向为不动产 市场与政策 ; 吕萍, , 女 内蒙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法律规定平等而现实情况不平等 ,已有规定的起点 公平而实施的过程不公平。
二 、农村 妇 女土地 权益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 一 )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与 宅基 地 使 用权 的普遍
丧 失
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最容易受
到侵 害 的几个方 面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宪法 》
据 统计 ,婚姻 关 系的变 化是 致使农 村妇 女土 地
权 益受 侵 害的关 键 原 因 之一 。主 要 表 现 在 :出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
农 村妇 女 出嫁后 ,原 有 的集体组 织不 再保 留其 成员 权 ,就不 再享有 与 土地相 关 的权 益 ,而嫁 人 的集体 组织也 由于遵循 现有 土地 政策保 持 土地 承包 现状 而
要: 在我 国, 农村人 1 : 7占大多数 , 土地是农 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 特 别是 对 于广 大农 村妇女 来讲 , 土地
是 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然而在 现实生活 中, 农村妇女土地权 益受损的现 象时有发 生。本 文 首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状况进 行分析 , 进 而在探 讨原 因的基 础上 提 出解决问题 的对策 建议 , 以期对农村 妇女土地权 益保 障有所裨 益。 关键词 : 农村妇女 ; 土地权 益 ; 保障 中图分类号 : I ) 9 2 2 . 3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1 -5 6 4 7 ( 2 0 1 5 ) 0 4 - - - 0 1 2 8 - - - 0 5
关 规定 ,农 村妇 女享有 的土地权 益包 括 :土地 承包
姑娘 往往 人户 分离 ,在嫁 出地 其相 应 的土地权 益也 得 不到 认 可 ,在 嫁 入 地 亦 无 法 享 有 城 镇 居 民 的 待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活动。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等手段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
首先,部分宗族传承、裹脚、封建婚俗等陋习导致农村妇女无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土地权益,土地被迫流转到男性手中。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严重,一些村庄或一些村组基本上已经不存,土地流转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利益受损,如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所得的补偿款等,经常由家中的男性占用或掌控。
2.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我们的调研结果还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关于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托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参与权保障,提升农村妇女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地位。
3.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农村妇女的落后文化和经济条件,他们面对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欺骗和压制,需要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和保护。
其次,在土地问题和农村妇女地位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漏洞,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建议和思考鉴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面对土地问题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面临诸多挑战。
传统社会观念中,男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农村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往往被忽视。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导致了农村妇女在土地上的权益受到侵犯和剥夺。
许多农村妇女面临着无法继承土地的困境。
在农村,土地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而传统的土地继承方式通常只将土地传给家庭的男性成员,而忽视了妇女的权益。
这导致了许多农村妇女无法享有土地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此外,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和管理上也面临着困难。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许多农村妇女无法参与土地的承包和管理,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这不仅使她们无法享有土地的权益,也限制了她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和贡献。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推动传统社会观念的转变,提高社会对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视。
只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妇女才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权益,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独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征用补偿 费或土地股份 时 , 没
有 预 留机 动 份 额 , 而 是 全 部 发
镇, 城郊 多 于 乡村 ; 妇 女 争 取
的主 要是 土 地 、 股权 、 补 偿 费
放到村 民手中 , 导 致 发 生 纠 纷
后无法重新进 行分配 , 很 难 对
有 不 少 地 方 把 出 嫁 妇 女 的 户
三 是 涉及 水 利 建 设 和 库 区
移 民 等后 期扶 持 政 策 的农 村
妇 女 。一 些 大 型水 电站 库 区淹 没 区 地 方 政 府 以 补 偿 政 策 条 件 不 符 为 由, 不 分或 少 分 “ 出 嫁 女” 库 区 移 民 或 水 利 建 设 后 期 扶 持款 。另 外 也 有 少 数 妇女 因长期打T 在外 , 不 重 视 自 己
多于农村 , 大 中城 市 多 于 小 城
庭 暴 力 的 农 村 妇 女 因 为 害 怕
失 去 生 活 基 础 而 不 敢 离婚 。
范 围没 有 明 确 界 定 , 各 地 在 土 地 承 包 登 记 试 点 过 程 中 的 执
行 标 准极 不 统 一 。 二 是 发包 土 地 、分 配 土 地
二 是 侵 权 问题 得 不 到 解
决, 严重影 响法律权威 和政府
公 信 力 。有 的 基 层政 府 不 作 为 或难 作 为 , 法 院受 理 难 、 判 决 难、 执行难 , 有 的 地 方 法 院 甚 至 不受 理 , 致 使村 民认 为 “ 出 嫁女 ”的诉求 不受法律保 护 , 直 接 挑 战 法 律 的权 威 性 , 成 为 解决“ 出嫁女” 问题 的 “ 瓶颈 ” 。
署, 全 国妇 联 权 益 部 对 农 村 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构 中 , 国家 所有权 的法 律 地位 大 于集体 所有 权 , 全 。 ] 土地权 利 对妇 女尤 为重要 。妇女 丧失 土地权 益 土地 征用 制度 和 土地 农 用 用 途 管 理 制度 , 得农 民 使
3妇 ] 限 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的 产权 强 度较 弱 。其次 , 土地 调 整 将 导 致妇 女 的贫 困[ , 女 的经 济社 会地 位恶 化 , 并 及 土地交 易不 规 范 , 民 土地 使 用 权 不 稳 定 和 交 易 制下 一代人 力 资源 的改 善 , 影 响农 村 社 会 的性别 农 权不 完整 , 这使 得农 民个 人 的土地 产权 强 度较 弱 。
权 ¨ , 婚姻 迁移 而导 致 的集体 成员 身 份变 化 , 妇 性 和农 村妇 女群 体特性 决 定 的 。农村 妇女 群体 的人 2但 ] 使
女 面 临再次 土地权 利 界定 。这 种再 次界 定 的土地 产 文特 性是 其居 住 地和 身份 随婚姻 的缔 结 和变故 而发 权 使妇 女土 地权利 面 临着 不确 定性 : 是 , 照集 体 生迁 移 , 方 结 婚 后 “ 夫 居 ” 成 为男 方 家 庭 的成 一 按 女 从 , 认 土 地分 配 中的成 员分 配规 则 , 员 变 动后 需 界 定 新 员 。一项 对农 村 青 年婚 后 居 住 地 的选 择研 究 , 为 成 住男 方 家 ” 比例 , 性 占 8 . , 性 占 的 男 57 女 成 员资格 , 这一 过程 中 , 同的文 化传 统是 排斥 外 婚后 应 “ 在 共 嫁 女这一 群 体 , 以 , 论 发 达 地 区 还 是 欠 发 达 地 8 . , 当前广 大农 村 , 男 娶 女嫁 ” “ 夫 居 ” 所 不 16 在 “ 、从 仍
区, 都存在 着 外 嫁 女 成 员 资 格 界 定 的 矛 盾 与 纠 纷 。 是男 女结 婚成 家 的主要 形式 l 。而土地 资 源最重 要 4 ]
收 稿 日期 :0 91—0 2 0 13
* 20 0 9年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规 划 项 目“ 村 妇 女 土 地 产 权 安 全 性 及 权 利 保 障 ” 0 Y A7 0 7 ) 农 (9 J 9 0 5 。 作 者 简 介 : 春 荣 ( 9 3 ,女 , 教 授 ,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村 发 展 理 论 与 政 策 。E mal rhn @ sa .d . R 商 1 6 , 副 博 研 农 i s ag cu eu C :c
婚姻 制度 : 女方 结婚 后 到男方 落户 , 为男 方家庭 的 成 成员 , 以, 所 妇女 一 生 中至 少要 变 动 一 次 居 住 地 , 变 2 农 村妇 女土地 权 利不 安全 的原 因 .
农 村 妇 女地 权 的不安 全 , 除 成 员 的身 份 。所 以 , 农 村 男 限的模 糊性 和农 民谈 判 能力 及 地 位 低 下 之外 , 另 与
当 前 我 国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研 究
商春 荣 , 张岳 恒
( 南 农 业 大 学 经 济 管理 学 院 , 东 广 州 5 0 4 ) 华 广 1 62 摘 要 妇 女 由于 婚 姻 迁 移 而 导 致 的集 体 成员 身 份 变 化 , 再 次 产 权 界 定 中 , 们 的 土 地 权 利 面 临 不 确 定 在 她
若要 从迁 入村 获得 农 地 , 只能 依 赖 于 她 们所 属 的村 实施 的土 地制 度安 排 。村社 的土 地制度 安排 是村社
二是 , 足新 成 员 的土 地 权 利 的制度 安 排 。村 庄 中 满
及 其原 因
1 农 村 妇女 土地权 利不 安 全 .
村 在 目前 农 地 制度 背 景 下 , 民的 土地 产 权 得 不 中农 民意 愿 、 干部 作 用 及 乡镇 政 府等 多种 力 量 均 农 与农村 男性 相 比 , 妇女 地权 更不 安 到保 障 。首先 , 国家 、 民集体 双方 共有 土地 产 权 衡 的结果 。因此 , 在 农
性 。 目前保 障妇女 土地 权利的机制 , 含了法律 、 包 村社集 体土地制度 安排及 妇女个 人行 为等方 面。在 目前制 度
背景下 , 各种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的机制 在运 行中存在着诸多 问题 , 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的保 障力度 ,
为此 , 提出 了保 障农村妇 女土 地权 利的措施 。
华 中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版 ) ( 8 社 ,总 6期 ) 00 2 2 1 ()
J u n l fHu z o gAg iut rlUnv r i ( o ilS in e iin o r a ah n rc lu a ie st S ca ce c sEdt ) o y o
关键 词 农 村 妇 女 ; 地 权 利 ; 障 机 制 土 保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6 D 2.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3 5 ( 0 00 —0 50 1 0 —4 6 2 1 )20 9—6
一
、
现 行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权 利 不 安 全 新成 员 主要是 迁入 已婚 妇 女 和 出生孩 子 , 人 群 这一
取 向。在农 业 女性 化 趋 势 下 , 村妇 女 已是 农 业生 农
这 与农村 男 性 相 比 , 村 妇 女 的地 权 更 不 安 全 。 产 和新 农村 建设 的主 体 , 一 群 体 的权 利 与 利 益不 农 在父 系纵 向传 承文 化 背 景下 , 姻 模 式 是 “ 夫 居 ” 容 忽视 。 婚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