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鲁财教[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鲁财教〔2009〕85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近年来,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逐步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相比较而言,我省城市中小学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公用经费标准偏低、预算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市中小学的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中小学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收入管理(一)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省制定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
各市现在执行定额已超过省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2010年要落实到位。
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充分考虑物价水平以及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成本,逐县确定当地的公用经费执行定额,各市的执行定额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省定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包含免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比例由省、市财政分担,最低标准超出原杂费标准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大投入,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基本需要,适当向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学校倾斜。
城市民办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来源渠道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3篇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3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1各市辖区教体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处室: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川教[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09〕4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教财[2008]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我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中小学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
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次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全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22年度的财务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1.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2.单位组织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
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
3.学校大额支出是否事前申请,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程序是否规范。
4.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做到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
5.会计制度是否完善,档案存放是否规范。
6.票据支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入账发票项目填写不全、未附购货清单和主要用途、支出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7.固定资产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记固定资产现象。
8.学校是否有违规发放补助、津贴、福利现象。
9.其他与财务财产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要求(一)严谨细致。
要求检查到每一张收支凭证,不能走马观花或抽样检查,要全面检查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二)突出重点。
重点检查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
(三)全面反馈、认真整改。
各检查人员对不合规支出要指出、要记录、要反馈;所查单位要做好整改。
(四)规范提高。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反思问题,从严规范。
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依规理财,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
四、检查安排本次检查由计财科统一安排,组织教育系统会计人员共同检查。
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做到检查与反馈同步,检查与整改并重。
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8日-5月11日)。
5月12日各校上交自查表,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汇总上交。
(二)互查阶段(5月16日-5月25日)。
分组安排:第一组组长:成员:检查单位:第二组组长:成员:检查单位:第三组组长:成员:检查单位:第四组组长:成员:检查单位:第五组组长:成员:(三)抽查阶段(5月29日-6月2日)。
某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学校财务管理检查情况通报

某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学校财务管理检查情况通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为规范全县学校财务管理,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科学高效,同时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某县教育局于近日对全县学校进行了财务管理检查。
经检查,全县共有XX所学校,其中有XX所学校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财务收支记录不规范1.部分学校未及时提交财务申报表,记录不完整某些学校未能及时完成财务申报表,有的学校缺乏能力编制财务报表,导致收支记录不完整。
教育局要求这些学校尽快修正,完善财务记录。
2.财务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有些学校的财务管理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证书或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缺乏专业性,难以胜任财务管理工作。
教育局通报这些学校应当及时将财务管理人员换成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同时提高工作质量。
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1.部分学校用公款报销私人支出部分学校将公款用于某些无法证明与教育事业有关的支出,如私人旅游,食宿费等,教育局强烈谴责此类行为,并要求其妥善收回款项,加强规范管理。
2.预算执行不符要求有的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过低,工资补贴经费勉强支出,学生福利经费等方面存在不足。
教育局要求这些学校研究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以提升整体学校管理水平。
三、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1.审计部门人员不足学校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有的学校没有专职审计人员,有的学校虽然有内部审计员,但不能真正做到内外兼顾、相互制约。
教育局要求这些学校要增加专职内部审计员,同时给予必要的审计经费。
2.审计工作不彻底部分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表面化的照会,未能深入到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没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教育局要求内部审计管理要形成连续性,保证效果。
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并通过通报、批评和指导等方式要求问题学校尽快纠正,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方式和思路,积极落实教育部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教育局也不断完善自身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校财局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运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2018年10月16日附件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校财局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运行,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校财局管模式的意见》(黔教计发﹝2011﹞338号)和《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校财局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财局管”制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在国家和省的要求下,各地逐步推行实施“校财局管”,并于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的目标。
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黔党发﹝2015﹞32号),明确提出实施“校财局管”制度是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财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财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汇报财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汇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__]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
现报告于下:1、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乐华盛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副校长杨接忠为副组长,报帐员张华,教师代表饶清旺为成员。
2、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
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3、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停收学生住宿费。
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
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4、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预算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6、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7、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
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
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022年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收支预算,增强资金使用计划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接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高级中学、普通初中、职业中专、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全县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决算,汇总报送县财政局;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各中心校设委派会计组,基层各小学可设一名兼职报账员)。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会计组由县教体局统一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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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近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法人管理、有利于资金管理、有利于预算管理、有利于勤俭节约、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县直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中心学校、县直学校配专职主管会计一人,配兼职出纳会计一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配兼职出纳会计一人。
三、账套设置。
以独立法人单位设置账套,中心学校统一记账,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填报各项会计资料和报表。
四、设备采购。
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施采购时由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单》,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各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实行实物报领制度。
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得列支;否则,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校舍维修。
维修要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即项目学校申报维修规划,中心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实施。
计划投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实行自行招标,应当在乡镇纪委及乡镇财政所(分局)的监督下,由中心学校向县招投标监管局审批备案,采取邀请、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控制维修工程总量,并将结果报县招投标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投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实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都要填报《政府采购申报单》,采取公开招标的要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核准备案登记表》,按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报账时必须有政府采购申报单、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或预决算清单及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六、明确职责。
财务管理实行以法人单位负责制,建立以法人单位独立财务核算管理机制;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教育财务管理。
县直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的会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经费收支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心学校会计负责统管辖区内财务预决算工作,财务收支稽核工作,记账、单据收集、各类财务报表、财务档案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出纳会计人员协助会计工作,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收集审核收支报销凭证等。
七、用款计划申报。
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学校(本部)及县直学校等所有会计单位用款必须实行每月申报用款计划制度。
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的用款计划由中心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中心学校(本部)和县直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学校,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会计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录入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八、财务审批。
发票签批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字,县直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财务支出实行以法人单位负责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包干使用;除县级以上有明文规定外,中心学校不得随意从下属学校提取或集中公用经费;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财随事走”的原则,合理结算工作经费。
九、财务监督。
学校负责人必须依法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学校会计必须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规范会计行为,逐步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法人体系。
学校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建立财务内审监督和相互制约长效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