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企业隐患排查依据
林业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加工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加工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木制品生产等。
第三条林业加工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林业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程序和时限。
第十五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木制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木制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背景木制家具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装饰材料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木制家具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木制家具行业需要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生产环境1.原材料存储不当。
存在过度积压、长期存放等情况,导致原材料质量下降。
•整改建议:建立安全的原材料仓库,定期清理原材料库存。
2.目视检查和机器检测不到位。
生产中经常需要使用机器检测设备、目检设备等,但这些设备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存在差异。
•整改建议: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控,定期检查保养;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和质检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机器管理不到位。
机器管理涉及机器设备的清洁、维修等,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同时可能存在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机器故障、生产不稳定等情况。
•整改建议:优化机器设备清洁、维修等流程,建立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
4.消防措施不足。
生产车间和仓库存在易燃、易爆等风险,消防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建议:消防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消防培训的开展;格局和出口的限制和控制。
人员安全1.知识短缺和操作不规范。
木制家具行业的操作需要熟练的技术,而在一些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整改建议:通过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操作人员技能,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2.工作压力过大。
在流水线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加班、超时工作等现象,这些都可能会影响操作人员安全。
•整改建议: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强工作计划和调度等管理。
3.人员流动性高。
在一些企业中,人员的流动性非常高,影响了安全生产和质量稳定。
•整改建议:增加人员稳定性,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材料质量1.原材料质量未达标。
一些生产车间在采购原材料时,缺乏足够的检测和保障,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整改建议: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建立稳定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生产是一个涉及众多工序和环节的复杂过程,其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和实施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系统地分析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到全员参与、层层负责、落到实处、不断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健全完善,并上级部门明确。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岗位责任划分,明确职责。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足够的资源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员工熟悉使用方法。
木材加工、木粉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规范

木材加工、木粉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规范在木材加工过程中,粉尘安全隐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其对应的标准规范。
首先,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根据《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2.2.2,应制定完善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其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第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建筑物的结构与布局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筑物,应与其它建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最后,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6条,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防爆装置。
同时,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器,应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对于存在有毒性、腐蚀性粉尘以及燃料粉尘的除尘器和风管,不应采用泄爆装置进行泄压,而应该选择向除尘器和风管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灭火气体或粉体介质的抑爆装置。
木制品加工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木制品加工生产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木制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频次、程序、评估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3定义和术语1.3.1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1.3.2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期限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1.3.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4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5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木材加工企业共性安全隐患汇总

4 出入存在可燃木粉尘场所的叉车未安装阻火器
依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1.1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6.5.1 条、第 6.5.2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6.5.4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 AQ4228-2012 第 6.7.1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 AQ4228-2012 第 6.7.1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6.7.2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 安 全 规 范 》AQ42282012 第 6.7.4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 安 全 规 范 》AQ42282012 第 6.7.6 条
5 粉尘危险场所清理粉尘或检修时使用非防爆工具。
6
粉尘危险场所清理粉尘或生产人员身穿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如化 纤制品衣裤。
1
砂光机岗位地面、墙角、屋顶、横梁等处积尘较多,未及时清 理
砂光机
砂光机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2 失效(如未投用、装置无水或水量不足、水压不足、管道漏水
、供水阀关闭等)
设备名称
序号
问题隐患
1 破碎设备的入口端未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
破碎机(粉碎机) 干燥机
2
粉碎设备未设置在室外。或设置于室内时建筑物不符合防火防 爆设计要求。
3
粉碎设备由非燃烧材料制作的,未设置泄压装置且其泄爆导管 未延伸至室外,或未安装火焰熄灭装置。
1 干燥系统中未设置自动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
13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未选用不燃材料。
14
家具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家具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1)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应将烘房作为重点部位 ,在生产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 ,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5.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单位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者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者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值班员或者专(兼 )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6。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造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委托具备建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建造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造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7. 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即将改正;不能即将改正的 , 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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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1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83-1999
1999.1.02
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2005.10.01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
2008.11.01
20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2012.16.01
2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16178-2011
2012.05.01
2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053-2009
2009.12.01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2014.10.01
GB 7231-2003
2003.10.01
28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第2部分》
GA480.2-2004
2004.10.01
2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005.07.01
3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2003.06.01
3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6.11.01
2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2016.10.01
26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2004.07.01
2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
2008.12.01
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2011.10.01
1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
2009.10.01
15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47-2013
2013.10.01
16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42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16
2016.7.1
43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AQ 7005-2008
2009.1.9
44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
2013.3.1
4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 4251-2015
2015.9.1
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5年7月2日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
39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 37/T 1922-2011
2011.10.1
40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2001.4.9
4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2009.8.31
46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AQ/T 4265-2015
2015.9.1
47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AQ 5217-2015
2015.9.1
AQ 3009-2007
2008.01.01
32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05】27号
2015.03.16
3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0号
2014.12.10
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80号
2015.05.29
主要排查依据
序号
标准名称
文号
实施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
2014.12.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令
2009.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016年修订)
2016.7.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5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4号
2015.02.28
3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 37/T 2882-2016
2017.01.08
3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 37/T 2883-2016
2017.01.08
3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修订版
2011.03.01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
2011.05.01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5.05.01
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2012.06.01
12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2014.01.01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01.24
6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80号
2006.06.01
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
2016.06.07
8
《山东省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