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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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合同双方:甲方(采购方):_______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乙方(供应商):_______一、合同主体1.1甲方为_______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乙方为_______。

1.2甲方保证其采购的项目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二、特殊应用场景说明2.1工程内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为_______。

2.2工程地点:_______。

2.3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2.4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3.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3.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乙方应予以提供。

3.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4.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4.2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为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发票。

五、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_______%。

5.2乙方违约: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_______%。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工程类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工程类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工程类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 [填写采购人名称]乙方(承包商): [填写承包商名称]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建设工作,经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合法程序,选定乙方作为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4. 工程规模:[描述工程的规模大小]5. 工期要求:[详细说明工程的起止日期及阶段性完成时间]6. 质量标准:[明确指出工程质量需达到的标准]二、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包括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三、支付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四、工期与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五、质量保证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对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变更与索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对于因变更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黑财规〔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6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开展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向社会公开采购文件前,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受聘开展采购文件审核的专家,应当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资质要求。

第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聘请专家审核采购文件的,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或选取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资质要求的库外专家。

第五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谁聘请、谁付费”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支付。

第六条专家须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做到采购需求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列入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符合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均衡执行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类别、品目和相关支出标准,全面、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附表中详细列出采购项目的数量、单价、相关参数、资金构成、预计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地)、县(市)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市县级预算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原则上编入市(地)、县(市)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市(地)、县(市)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不再编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县(市)组织采购有困难的项目,由县(市)委托市(地)以上财政部门组织采购。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一、政府采购原则(一)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政府性其他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3、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各级政府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办负责同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

(六)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级政府采购办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政府采购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办法;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4、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5、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6、审批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7、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8、编制和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9、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10、处理政府采购投诉;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政府采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

2、以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导采购方式,依法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黑财采〔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3〕2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控、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控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过程的管理。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想要实现的采购目标,结合法律法规、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需求调查情况等,进行采购需求编制,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逐一进行确定。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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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维修装修)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天内交甲方审定。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甲方(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中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及要求]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天数]三、工程质量和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质量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

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服务等一切费用。

3. 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

(2)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按约定提交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进度款支付累计比例]。

(3)竣工款: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竣工款支付比例]。

(4)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质保金比例]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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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维修装修)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天内交甲方审定。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年月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年月日前,份。

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待工程形象进度过半后再付合同总价款40%;待工程结算完成,剩余资金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工程结算形式。

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

乙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违约金。

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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