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合安监管〔2012〕101号
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十六条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第九十条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两化一体

安全生产两化一体"两化一体":即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和基本载体,去年已在永康市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推行,并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具体做法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组织考核验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不断完善提升。
2、网格化管理参照"三分六定"模式,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具体做法是:"三分"。
一是分级建格。
将镇街区分为三级建格:镇街区为一级网格,片区为二级网格,区块为三级网格。
一级网格是以镇街区为单位,成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级网格以镇街区辖区划分成若干安全监管片区,由镇街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本片区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三级网络以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小区)或企业组团划分成若干网格区块,由镇街区干部担任区块网格监管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分片包块。
明确网格责任区、责任人及其职责。
三是分类监管。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企业单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明确检查防范重点,加强监管指导,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建立辖区企业安全动态管理数据库,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实现企业分类监管全覆盖。
"六定"。
一是领导定点。
二是全员定责。
三是监管定位。
四是排查定时。
五是培训定期。
六是奖惩定规。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2月5日附件1附件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机构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5.编号2014-ZW-XZ-0008报告现场调查的接害人数与报告书描述不一致。
6.编号2014ZW-WT-0039报告个体采样记录表中编号A2117仪器在2014年11月15日同一时段采集不同样品。
7.现场采样检测没有进行拍照或摄影留证。
6.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限期改正,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督促落实整改
2
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2014-KP-019报告中一氧化氮未取得计量认证,即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报告。
2பைடு நூலகம்张晓琴(A01(P)12200163)同时在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安联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两个机构从业并签署技术报告。
3.编号14XP485407588039现状评价部分原始记录缺失,现场采样滤膜原始记录不完整。
4.编号14KP485407588022评价项目检测方案不细化,不具可操作性。
5.编号14KP485407588013评价项目部分采样记录无采样时间。
6.编号14KP485407588039评价项目采样时段与工作实际情况不符。
8.编号2014ZW-WT-0014检测报告未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检测点和检测样品数量由企业指定。
9.编号2013ZW-RC00013和2014ZW-WT-0014检测报告中均未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确定采样点、采样对象和采样时段,未明确浓度最高时段和最高工作日等信息。
3.编号GABG-KP1420010等报告发现14名专业技术服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并签字。
DB13_T1394_3-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第3部分-矿用窄轨电机车

序号 检测检验项目
检测检验技术要求 依据标准代号
引用条款
技术要求
项目 分类
单机在平直轨道上,以最高速度运行时施
加紧急制动,其制动距离对井下用电机车
1
单机制动距离 JB/T 10772—2007
5.12.4
A
应符合表 3 规定,对露天用电机车应符合
表 4 规定。
电机车牵引额定负载时,以小时速度在 5‰以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本标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第3部分:矿用窄轨电机车》。在 标准中对《河北省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冀安监管-[2006]149号文) 列出的窄轨电机车的检测检验项目参数按安全重要性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综合判定的规则,可通过检 测检验得到的单项检验结果对受检设备的安全性能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为安全评价提供依据,便于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待相关安全检测检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执行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ICS 73.100.01 D 9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94.3—20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 综合判定规则
第 3 部分:矿用窄轨电机车
2011 - 05 - 10 发布
2011 - 05 - 20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 T 1394.3—2011
(绝缘强度)
时间 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11
司机室噪声
GB16423—2006
12 头灯照射距离 JB/T 10772—20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
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
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
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2•【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5 年 1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作出修改(一)将规章的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三)在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长安神骐T10系列轻型车用户手册说明书

敬告客户 (1)重要信息 (2)手册说明 (3)三包规定 (4)免费保养卡 (9)用户变更 (11)里程表变更 (12)活动记事 (13)服务站通讯录 (14)尊敬的用户:感谢您选用长安神骐T10系列轻型车,我公司全体员工向您表示真诚的谢意,并祝您一路顺风,行车安全。
一、《长安神骐T10使用说明书》和《长安神骐T10用户维修保养手册》明确了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有关产品的质量责任、售后服务方面权利与义务的产生与终止的约定,是您享受质量保证的依据,请您在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手册。
二、本手册包括截止到该手册印刷时的最新信息。
本公司全权负责该手册的修订及说明,请妥善保管本手册,以便您需要时可以立刻找到。
三、您购买车辆后请仔细核对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维修保养手册内容是否仔细、详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经销商联系。
四、如本车用户变更,请将本手册随车交给新用户,以便新用户需要时使用。
1一、我们建议您前往本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保养和维修您的车辆,因为只有本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最了解您的车,您在服务中心将能得到纯正的配件和专业的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也只有在本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才能实现。
二、请您严格按照本手册及使用说明相关规定维护、保养、使用您的车辆,您应能理解本公司对未按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导致的相应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三、您所购买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如果因自行改装、加装行为而引发的车辆故障或导致的直接、间接损失,请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危害健康或引起剧烈反应的气体和液体可能会从安全密闭的容器中溢出。
如果在车内运输这些物料,则当车辆行驶时,您的注意力和健康状况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还可能出现电子部件故障、短路或系统失效,存在火灾及事故风险。
切勿在车内存放或运输任何危害健康和/或引起剧烈反应的物料。
这些物料包括:溶剂、燃油、机油和油脂、清洁剂、酸液。
五、未尽事宜及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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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合安监管…2012‟101号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市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
4月2日17时许,肥西县铭传乡鸽子笼石料厂发生因山石
滑坡,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扭转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消除非煤矿山领域安
全隐患、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各
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从即日
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矿山企业实际,立即组织制定检查方案,
逐矿逐项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行动。
对查
出的各类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集中力量纠正安全
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山安全检查
露天矿山要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存在高陡边坡的矿山一律停止作业活动,及时剥离清理覆土,严防高陡边坡垮塌、泥石流的发生。
尾矿库要加强对库内水位监控及对坝体的巡查,保证干滩长度、稳定性、外坡比满足要求;对排水设施要及时清理,保证排水顺畅;发现滑坡、管涌、漫坝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对应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地下矿山要加快采空区治理力度,确保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治理工作;加强对提升运输、通风、供电、通讯、排水等系统的管理检修,禁止设备带病作业。
排土场要按照设计落实分台阶堆放,边界的块石要及时堆放到位,道路应平整压实,排土作业时应有安全人员现场指挥,发现台阶高度过高或存在稳定性差等问题,一律停止排土作业进行整治。
轮窑企业要落实采土场分台阶开采,严禁存在高陡边坡;半成品、成品堆放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对窑体和配电房的检查;做好劳动防护,防止机械伤害。
矿山企业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严禁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
三、强化矿山建设项目管理
落实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
设计方案在基建期内实施基础施工,不得边基建边生产、以生产代基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和延长基建工期。
同时,加强对即将关闭的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其轻安全、抢时间、多出矿。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对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要按上限进行处罚,并一律按规定期限予以停产整顿。
五、总结上报
加强检查信息的上报反馈工作。
各地区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逐矿逐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其处置情况,并于4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局。
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