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A0
A01004健康管理制度

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和食堂职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范围:从事药品生产及食堂工作的每一位员工,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相关方人员。
责任:人事劳资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制度中相关责任承担相关责任。
1健康标准1.1从事药品生产和食堂工作的每一位职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1.2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
2体检管理2.1体检范围2.1.1按药品监督系统统一规定执行。
2.1.2特殊工种按相关要求项目进行检查。
2.2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2.2.1新职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职工方可考虑录用,否则不允许录用。
2.2.2职工进厂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
只有体检合格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员工体检结果将记入个人健康记录,以便追踪管理。
2.2.3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对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职工立即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
2.2.4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必要时陪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2.2.5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并且在潜伏期后最好再次体检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
3职工健康报告程序3.1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并且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
特别是当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3.2各有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及行政管理部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其它人员的感染。
健康管理制度附页编码:A0100400 第2页共2页4健康异常情况处理4.1 对患有不能从事该职业相关疾病的职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调离该岗位。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健康监测1.入职时进行健康体检,包括身体各项指标、肺功能、耳朵听力等项目。
2.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身体各项指标、肺功能、耳朵听力等项目。
3.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条健康教育1.公司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技能。
2.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健康宣传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保健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第五条工作环境卫生1.公司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
2.在工作场所设置通风设施和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3.加强噪声、辐射、化学污染等有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1.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2.对于职业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七条应急处置1.建立职业健康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事件进行预警和预防。
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置职业健康事件。
第八条监督检查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职业健康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违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1.公司高层领导要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2.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开会,听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3.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和讨论。
第十条补充说明1.本制度所述的职业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等方面。
2.本制度所述的职业病包括职业病、职业性疾病和职业病变等。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规范和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和外聘人员。
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要求,公司将组织员工进行以下职业健康检查项目:1.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肺功能、视力、听力等相关项目;2.职业病检查项目: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确定相应的职业病检查项目;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进行相关检测,包括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
四、检查时间和频率1.新进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全面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体检报告;2.正式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3.特殊岗位员工根据工作风险、危害程度,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高的检查频率。
五、检查流程1.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安排相关检查项目;3.选定的检查机构通知员工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4.员工按照通知时间到达检查机构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5.检查机构出具体检查报告并将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6.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员工本人。
六、检查结果评定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会对员工的相关检查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判定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标准;2.对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对工作环境进行改善或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b.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c.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d.对员工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转岗处理,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七、保密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保密处理,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故意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砖厂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培训教育内容: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②、砖厂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③砖厂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④、砖厂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2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培训,教育内容:①本车间生产工艺流程.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①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装载机、挖掘机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由市安监局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砖厂每年对车间主任、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防治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花名册.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3、本公司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是产生粉尘危害的,分工种每年发放手套2双、防尘口罩3个,有噪声危害的岗位每半年发放耳塞1只,有高温危害的安装电扇、排风扇等降温设施.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十元.5、防尘口罩、手套、防噪声耳塞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重新配发.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职工离开砖厂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总则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二、申报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5、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砖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经具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四条、砖厂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第六条、砖厂应当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七条、砖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八条、各车间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告砖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向县安监局报告,经县安监局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砖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2、砖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砖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4、各车间、班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二、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应如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四、每月1-3号,各车间、班组统一到砖厂安全办公室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五、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六、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砖厂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1、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矿山开采、制砖、搬运成砖的过程中出现.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主要涉及岗位:取料岗位、粉碎、搬运岗位.2、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主要有风镐枪、制砖机、排风扇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主要涉及岗位:取料岗位、制砖岗位3、高温产生原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烧结车间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主要涉及岗位:烧结车间岗位.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防尘措施1、作业前,检查本场地的排风扇、电扇是否正常运转.2、经常在作业区域洒水喷雾,能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扬尘.3、职工在作业区域内必须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口罩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防尘口罩要按规定更换滤纸、滤布.4、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自然通风较差的要使用机械通风.5、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2、防噪声措施1职工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2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3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3、防暑降温措施1对高温设备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2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3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4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进行机械通风.四、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粉尘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2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3在页岩打磨时,实行机械密闭操作.2、噪声1、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2、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3、高温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车间需要接触危害作业岗位的所有员工三、职责3.1车间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各项管理条例;3.2所属部门:负责培训、监督检查该岗位员工是否按规定操作;3.3人力资源部:3.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3.2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3.3.3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3.4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4.1.5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4.1.6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1.7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四、程序4.1定义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健康问题,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2检查机构嘉善东方医院(周一至周六08:00---17:00)嘉善五洲医院(周一至周天 08:00--17:00)4.3防护用品分类4.3.1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一)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二)眼、面防护用品类;(三)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四)皮肤保护用品类;(五)其他用品类。
4.3.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例文(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例文【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科学技术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由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组成,其职责为制定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把握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方向、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所有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在正常工作中享有职业健康卫生权益。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活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本制度由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领导应当重视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档案,并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数据进行定期收集、存档和分析。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卫生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培养,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序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单位领导应当确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是一种管理职工职业健康信息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公司应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体检结果、职业接触史、职业病史等相关信息。
2. 健康体检: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检查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3. 职业病防护:公司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等,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4. 员工培训:公司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档案保密:公司应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保密,确保职工个人隐私的保护。
通过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及时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档案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保健措施,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 1 页共 1 页。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文一、概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劳动生产力,减少职业病发生率,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 预防控制措施: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个人防护用具等。
- 病例登记报告:企业应对职工的职业病情况进行登记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管理和干预。
- 职业病治疗: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治疗,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补偿。
2.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评估: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 卫生保健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工的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和保健服务。
3.职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4.健康促进管理- 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 健康体检服务:为职工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服务,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干预。
- 健康保险福利:建立健康保险福利制度,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
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定期评估: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 持续改进:建立健全的改进机制,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效果和质量。
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1.组建职业健康管理团队:企业应组建专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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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管理职责
5.1.1行政部为主管部门,其职责:
a)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b)组织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c)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d)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监视工作。
5.1.2各部门为相关部门,其职责:
a)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b)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职业病目录》
ESP05《环境、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4.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5.4.3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员工名单由行政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
5.4.4经体检结果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所报告。
5.4.5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可在安全投入保障科目中列支。
5.4.6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XXXX有限公司
质量文件
文件编号
XZ-GZ01-064
标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版本号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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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5.2.1.3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5.4健康管理
5.4.1定期组织接触粉尘、噪声、X射线岗位的员工到市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
a)接触粉尘岗位员工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b)接触噪声岗位员工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c)接触X射线岗位员工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个人剂量每季度更换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4.2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离退后复查。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必须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员工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c)制定各项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5.2作业管理
5.2.1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5.2.1.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预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
6.记录
接触作业危害岗位人员清单
员工体检报告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5.3.2每年定期对粉尘、噪声、X射线有害作业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在现场公示。
5.3.3粉尘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噪声、X射线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的指标应作为环境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5.3.4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5.3.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措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行政部备案,并在项目完毕时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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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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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1.4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5.2.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5.2.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定期组织演练。
5.3作业环境管理
5.3.1粉尘、噪声、X射线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