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一、招标条件:1.受邀请的招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说明设计任务的内容、要求和规定,明确标段划分和设计范围。
3.招标文件必须提供足够的时间供招标人研究设计任务和编制投标文件,避免时间不足导致质量问题。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思路、布局、构造、材料等内容。
2.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完整的项目经理和设计团队的人员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详细的设计费用预算和工期计划。
三、投标评审:1.招标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设计能力、经验和资质等。
2.招标人应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客观,并作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四、中标结果公示:1.招标人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设计方案等。
2.公示期限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的可见性。
五、合同签订:1.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尽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设计成果交付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
六、监督与管理:1.招标人应对中标单位的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要求。
2.中标单位应主动配合招标人的监督工作,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以上是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招标投标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公平竞争原则,保证公正、公开、透明,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年十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2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15 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的设计项目。
第八条招标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五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标:(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六)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六章投标要求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业绩,符合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十五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与工程设计要求相适应。
第十六条评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合理定价,为优质设计服务和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1.2 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二条项目确定2.1 项目需求2.1.1 甲方需确定项目的设计需求,并编制设计任务书。
2.1.2 设计需求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范围、技术要求、设计标准等内容。
2.2 项目立项2.2.1 甲方将编制的设计任务书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并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2.3 项目立项由甲方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通知所有相关方。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招标文件编制3.1 招标文件编制3.1.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等。
3.1.2 招标文件应包含有关项目背景、设计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1.3 招标文件应进行专家评审,并经甲方审批后发布。
第四章招标公告与投标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4.1 招标公告发布4.1.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
4.1.2 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等信息。
4.1.3 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发布,并要求投标截止日期。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审第五条投标文件评审5.1 投标文件递交5.1.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1.2 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标号。
5.2 投标文件评审5.2.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5.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第六章合同签订第六条中标结果公示6.1 中标结果公示6.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6.1.2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甲方及相关投标人。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局组 招标
第 条 设 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设 项目策划委员会 , 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 策划设 中心 作的 体组 及运作
第十一条 评标 法 一 属 自行组 招标的,方案评定由 项目策划委员会 负责 策划设 中心负责规
划 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 审 属 土局 持招标的, 评标委员会 由社会 关专 家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 投标文 ,对于 开招标的投标文 进行保
8
密编
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 招标书对投标文 进行初审,确认 效投标文
第十四条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 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 应 于投标的成本 费
项目策划委员会工作 法
第十五条 本 法由深圳**地产 限 负责解释
附
建筑方案设 招标书 样张
一 招标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 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 招标文 或发 招标 告,组 踏勘 场
招标文 一 发出, 得随意 更 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 日期
15 日前,书面通知 招标文 收 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的时限 重要及大型项目 少于 45 日 一般项目 少于 30 日 概
念设 招标 少于 20 日
第九条 投标单 的选择
一 针对 性质规模的项目在 内外挑选合 的 备相应设 资质的设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3.项目经理负责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和提交。
4.设计师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
5.成本核算员负责编制和审核投标报价。
三、信息收集与评估
1.收集相关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2.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3.根据公司的资源和能力,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四、投标准备
1.组织内部会议,明确投标策略和目标。
2.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案例、团队介绍等。
3.设计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设计方案和技术文档。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文件。
2.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专业性。
3.投标文件应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项目优势。
六、审核与提交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增加中标的可能性。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
1.成立专门的投标管理小组,负责统筹投标活动。
2.投标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成本核初步审核,确保无误后提交给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后续跟进
1.关注招标方发布的评标结果。
2.对于未中标的项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对于中标的项目,及时与招标方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档案管理
1.建立投标档案,保存所有投标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
2.投标档案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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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 T Y F-0 6
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项目的品质。
科学规范地对设计单位进行选择,特编制本规定。
1、集团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采用评审制。
2、由专门的专题评审组进行评审。
3、专题评审组由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项目总经
理及技术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专业工程师、造价中心专业工
程师组成。
4、设计招投标的评审均采用评审会的形式进行。
5、设计招投标评审会日期确定后,应提前组织各专题评审组的
成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6、专题评审组根据设计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打分,计分按照
专题评审组成员的权重系数进行计算。
得分高者为中标单
位。
7、专题评审组形成的设计单位中标意见须经过各级领导审批方
可实施。
8、设计招投标分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两个阶段进行。
9、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编制深度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10、技术标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方案及说明书,实施设计的组织和
技术措施等内容。
11、商务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设计费报价、设计费计算清单、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和设计提交成果的时间等内容。
1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签,并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
13、将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4、在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严守保密纪律,遵守有关法律、
规定、制度。
15、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
择。
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不允许搞个人私下“交易”。
16、实行招投标项目的总经费额度不能突破预算。
上述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年月日执行。
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