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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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标效率,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三条公司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2. 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3. 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4.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的;5. 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第四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明确,但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组长:公司总经理;2.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3. 成员: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工作计划;2. 审批招标方案;3. 审查招标文件;4.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5. 审核中标结果。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公司设立投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性招标和工程招标。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择优、效率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司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1、一次性购买在 2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2、单项在 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3、服务类项目;第六条因政策、法规规定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可免于招标。

标的物估算价值未达到第五条金额要求的由物控部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单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部、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物控部完成招标和询价所用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提供工作。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0万元(含)以下工程(材料设备为2万元)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3 家,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为2万元以上)工程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5 家。

服务类招标均需在3家以上。

第八条公司招标应遵循以下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含考察拟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考察报告)、发售招标文件(含答疑、踏勘等)、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含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批、定标、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或工程部应将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工程招标计划应提前4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

并附招标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数量清单、施工或供货日期等要求,预算部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以便采购部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1、简单材料为5个日历天;2、技术较复杂的设备为7个日历天;3、建筑安装工程、需要二次设计的专项工程等为15-20个日历天。

第十七条招投标费用1、物控部招标时,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应超过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工程招标中,需向投标人发放设计图纸的,可根据图纸的数量酌情收取图纸保证金,投标人完整地返还图纸的,全额退还;3、招标时,应按不超过标的额的 0.5%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招标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避免利益冲突。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并确定招标方式。

2. 公告发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合格的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

5. 开标评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6. 中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

同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重新招标、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以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建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建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高效、经济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一)公司所有建筑项目;(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条件与程序第六条招标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三)项目技术方案合理,设计文件齐全;(四)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

第七条招标程序:(一)项目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确认项目符合招标条件;(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四)资格审查:招标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工期、质量、服务等方面;(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八)签订合同: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九)合同履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的核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组织处理有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部运作的投诉、举报。

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八条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服务合同估算金额15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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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投标保证金缴纳为500-3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与,由工程部主持开标。

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预算部参与。

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

第七条招标的工作流程:
(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

(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

(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

(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与。

(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

(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

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九条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工程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封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

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十三条工程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封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十五条定标后,工程部、项目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副总、总经理申请批准,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十八条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十九条合同的签订
公司涉及到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由项目经理、工程部制定合同模板,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设备、材料采购由材料设备科制定合同,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

合同签定六份,分别报财务部、预算部、工程部、材料科、行政管理部备案存档。

德州振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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