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指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结合城乡居民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是由城乡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和处理费用,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
一、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居民单位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按人口数量计费,根据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每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每人每月固定的标准收费。
2. 按垃圾容积计费,对于一些单位较大、人口较多的居民区,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容积进行计费,按照每立方米的垃圾容积收取费用。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由物业公司代收,对于一些小区或居民社区,可以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代为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然后统一交纳给相关部门。
2. 由居民自行缴纳,对于一些独立居住的居民,可以自行前往指定的缴费点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三、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垃圾的清运和转运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和转运费用,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2. 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包括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维护费用、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等。
3.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用于支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包括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四、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意义和作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垃圾投
放到非指定地点的;
应当按照下
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
列规定投放
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
(一)按照
规定的时
间、地点、
种类投放;
(二)可回
收物投入相
应的收集容
一般
器或者交售
处罚
给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
者;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
符合《规定》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作业车
《西安市生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
从重
6
辆未明
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
处罚
显⅛5志
管理条例》
一款弟一项违反本条例
—
分类标
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活
识,未 保持车 辆密 闭、功 能完 好、外 观整洁 的
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生活 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应 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作业 车辆分类标 识标志明 显,并保持 车辆密闭、 功能完好、 外观整洁;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活 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 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作业车辆未安装 在线监管装置,未按照 确定的运输路线行驶,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 理设施的;
从重
处罚
符合《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处73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 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及处理对策

西安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及处理对策摘要:对西安市多年来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了检测和特征分析,总结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垃圾组分西安处理对策中图分类号: r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概况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唯一一处城市生活垃圾消纳场所,是住建部评定的国家ⅰ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东郊狄寨原上,占地面积1031亩,库容4900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49年,1994建成并投入运行,到目前为止实际使用已有19年,占用库容约2000万m3,目前,西安市日产城市生活垃圾约6400吨,垃圾年产量已超过230万吨。
1994年至2012年,西安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如表1所示。
表1: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万吨)2、组分检测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江村沟填埋场垃圾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检测分类,类别共分11类:纸类、木竹草、厨房垃圾、纤维、塑料、玻璃陶器、砖石水泥、灰土、金属、橡胶、其它。
1995年至2012年,垃圾中纸类、木竹草、厨房垃圾、纤维、塑料、灰土等主要组分含量(%)年均数据如表2所示。
表2:垃圾组分含量(%)年均值3、特征分析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增长迅速,由于人口总量增加、居民生活水平和垃圾集中处理程度提高等原因,造成2012年垃圾产量是1994年的31.9倍。
相比1995年,城市生活垃圾中,纸类、塑料组分含量呈增长趋势,增长近5倍;厨房垃圾含量呈增长趋势,增长4.3倍;可燃垃圾所占比例呈增长趋势,增长2.9倍,2012年已达80%以上,不可燃组分含量锐减。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采暖方式的改变,燃气率提高,灰土组分相应减少,降低了4.8倍。
与2003年的新加坡状况对比,当年其人口为419万(和现今西安市常住人口数量相当),垃圾年产量约为250万吨,但其焚烧处理垃圾量已达200多万吨,而西安市截止现在的焚烧处理量仍为零。
4、主要问题及处理对策4.1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大量增加已给西安城市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①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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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现状分析一、西安市概况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临渭河,南依秦岭,是陕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9区4县,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
这里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宜,日照充足,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它是我国北方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科技、文化、教育、商贸、金融中心和国际旅游城市,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为内陆开放城市。
在全国区域经济布局上,西安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陇海兰新铁路沿线经济带上最大的中心城市,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地位。
据2010年第六次国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为846783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1141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56426人,增长14.25%,年平均增长率为1.34%。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二、西安市生活垃圾的种类及特点(一)垃圾种类西安市的生活垃圾主要可分为三类存放和弃置第一类是: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织物、橡胶、塑料、金属、玻璃等,第二类是: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厨余物、果皮、花草、灰土等;第三类是: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第四类是:大件废弃物,居民废弃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体积的废弃物。
(二)垃圾的特点1、垃圾产量逐年增加。
据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统计,2007年西安市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有3300吨,2008年西安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700吨,2009年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突破4000吨,2010年的垃圾产量为5000吨,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产量进入夏季可达6000吨。
2、成分变化较大。
西安市近年来,家庭燃料构成的改变导致垃圾中无机炉灰比重大为降低;冷冻食品、预制成品及半成品的逐年普及,使家庭垃圾成分也发生改变,食品废物明显减少;随着包装技术与材料的改革,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废物则大大增加。
3、产生量不均匀。
小城镇生活垃圾的排出量会随一年四季明显不同,并呈现一定的变化规律。
以西安市焦岱镇为例,第一季度(尤其是一月份)量最多,3月份到第二季度开始减少,三季度(约是7、8月份)出现最低点,然后随着天气变冷,第四季度逐渐增加,并迅速增加到一月份高峰产量。
4、无机物多,有机物少。
从生活垃圾的基本构成来看:无机物多,有机物少。
以蓝田县蓝关镇、华西镇为例,不管是哪个城镇垃圾组分中,无机物占总垃圾成分的比重都比较大,超过了60%,有机物所占的比重都不大,都是是只超过了总垃圾成分的20%。
三、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目前西安市的垃圾处理仍以卫生填埋为主。
整个西安市的垃圾每天早上从每个垃圾站整理压缩后然后运到垃圾场统一填埋处理。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是当地的环卫主管部门。
据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数据显示2009年西安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总数110座。
其中:莲湖区16座;新城区16座;碑林区18座;雁塔区18座;未央区16座;灞桥区15座;高新区2座;经济开发区1座;浐灞生态区1座;长安区2座;临潼区2座;阎良区2座;三民村中转站1座。
垃圾压缩处理是城市垃圾处理的一种新趋势,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则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经过挤压后的垃圾,由于挤压过程中的升温作用,垃圾的腐化性因此会明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可大大减轻。
从2009年12月1日起,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和陕西省中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不再接纳未经压缩的生活垃圾进场(厂)。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居民必须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袋装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袋装垃圾随意投入果皮箱或树坑等非指定投放地点;市容环卫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地点派专人负责收集,并进行二次袋装,及时封闭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居民应按户每月向区或街市容环卫部门交纳袋装垃圾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临潼区、阎良区及五县按市区收费标准的50%执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袋装收集,二次袋装,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袋装收集,二次袋装后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城市道路的垃圾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二次袋装,清运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管理单位无自运能力的,可委托所在区、街市容环卫部门清运,并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对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唯一的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距市中心16.5km,占地1031亩,总容积达4900万m3,属于山谷型垃圾填埋场,设计堆放长度1.5km,原设计填埋规模1260t/d,设计服务年限49年,现已使用19年,实际填埋规模6500t/d。
填埋场库底标高498~546m,库底坡度3.52%~15.7%;设计最大填埋高度120m,堆体边坡坡比为1:3,每10m高留8m宽平台,现有堆高70~80m。
目前,填埋场三期工程将要填满。
根据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安市到2020年都市区人口将达到1000万以上,按目前的人均垃圾产量计算,至2020年,西安市城区垃圾总产量可达10000t/d。
自2012年~2020年,西安城市面积、人口均进入匀速发展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将保持匀速较快增长。
根据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产量和增长率预测,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量仅能使用至2021年初,即还可继续使用8年。
西安这样大的城市,只有江村沟一座垃圾填埋场,只有垃圾填埋一种处理方式;日均处理垃圾6800吨,这让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方法单一、数量单一、超负荷运转直接导致了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抗风险能力不足。
四、西安市江村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概况(一)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一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沼气发电三位一体的超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是我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着西安市城区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属山谷型填埋场,该场采取的是坑填式分层卫生工艺,在做好防渗、排污导气、排洪导流工程的基础上,实行单元式分层作业,一般情况下,按每30米为一个单元,以4~6米高度向前推进,垃圾倾倒满一个单元,推平压实后继续向前推进。
为了缩短垃圾进场后暴露面积和时间,在运转经费得到市上解决后,从2011下半年以来,填埋场实行“即时覆盖”———垃圾每倾倒满一个单元,就将从附近取来的黄土覆盖其上,使其达到30厘米以上的厚度,再推平压实,做到了随倒随推,倾倒一个单元,覆盖一个单元,封闭一个单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缩短了垃圾进场后的暴露面积和时间。
作业单元周围,用黄土围堰,做到清污分流。
垃圾进场倾倒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克服垃圾水分大、结构不稳定等阻力因素,使堆体边坡坡度不大于1:3,保证垃圾压实系数达标。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整个工程从1990年开始,按照国家建设部标准,采用天然防渗措施,在整个沟底铺垫了2米厚的黏土防渗层,由西安市水利设计院勘察设计,经专家评审后,一期工程于1993年动工建设,占地240亩,投资1600万元,容量828立方米。
经过1年的施工,1994年正式建成,随即投入试运行,次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00年底一期工程衔接性封场为止,垃圾已填埋至第12层,垃圾填埋量约为130万立方米,封场后平台面积3.3万平方米。
二期工程时,填埋场采用2厘米厚双糙面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
据了解,这样的防渗膜其防渗效果是天然防渗所无法比拟的。
防渗膜布设于整个填埋区域沟底和坡岸,上面附着土工布保护,能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和土体污染,从而保护填埋场周边的生态环境。
(二)渗滤液处理工艺以上即为垃圾堆场渗漏水的一般处理工艺,以上各个流程以及反应过程充分结合水质而制定,具体设计参数应根据实际的水质、水量和变化情况另作确定。
工程采用沉淀、氨吹脱、厌氧和好氧结合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到规定标准,排放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沼气发电厂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厂是2001年计划建设的,是由西安市市容环卫局与可宁卫能源资源(南京)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项目的开发,由于垃圾厂的沼气可以持续产生,所以垃圾封场后还可运行15-20年左右,设计计划发电厂可运行到2050年。
发电厂的一期工程投资了3000万,而现在的利润每年是2000多万元,发电厂的日发电是18万度,年发电量达到6500万度左右。
目前,沼气处理系统是由强力的鼓风机以机械方式真空抽取填埋场内的沼气经由各项相关设备将沼气浓缩、去臭,最后将处理的沼气作为引擎燃料带动发电机组用自用发电或将过剩的沼气送入燃烧系统烧掉。
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沼气所造成的空气污染。
本系统是由沼气抽取处理和附属应用发电部分组成。
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防止填埋场地的气体逸散,并将其资源化利用。
五、垃圾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西安市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滲滤液污染严重。
据环保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去年9月、10月、11月,垃圾填埋场排放的已处理污水中的COD(衡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平均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氨氮浓度也有超标的状况。
江村沟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站2005年建成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即每小时约20吨,但垃圾场实际日产生垃圾渗沥液为946吨,也就是说每日约有500吨左右的垃圾渗沥液直排第三污水处理厂,其所含的高浓度氨氮及硫化物等臭气经市政管网的观察井口释放到沿途区域,既增大了第三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难度,又形成异味源。
2012年7月2日上午,西安市灞河约6公里长的河面上,漂浮了大量因污染死掉的鱼。
经调查,灞河水质污染的源头在于西安市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
这些垃圾全部要被运到西安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江村垃圾填埋场处理。
与垃圾填埋相伴的是COD(化学需氧量)含量高达30000毫克/升的垃圾渗滤液,属于高浓度的有毒液体。
西安目前每天大约有1000吨以上的垃圾渗滤液需要处理,它们本应被引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最终排入浐河、灞河到渭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