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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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申请书的作用

刑事和解申请书的作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已经成为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途径之一。

刑事和解申请书作为启动和解程序的重要文件,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和解申请书的作用之一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刑事和解,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达成谅解,有助于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和解过程中,加害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这有助于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加害人得到教育、感化和改造,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和谐。

二、提高诉讼效率刑事和解申请书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中,案件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审理过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而通过刑事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实现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的统一刑事和解申请书体现了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意愿,尊重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关注了加害人的悔罪表现和改造可能性。

这种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人文关怀,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人性化。

四、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刑事和解申请书有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通过和解,加害人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损失,避免了刑罚的执行,从而降低了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包括监狱建设、看守所管理、刑罚执行人员工资等。

五、促进犯罪预防刑事和解申请书有助于促进犯罪预防。

在和解过程中,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从而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增强了法制观念,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

同时,和解过程中加害人的悔罪表现,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六、维护司法权威刑事和解申请书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

在和解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司法权威。

总之,刑事和解申请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的统一、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促进犯罪预防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一、刑事和解的内涵在理论界,对于刑事和解的概念,主要有:第一,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第二,刑事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的依职权履行职责,促进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力图通过平缓有效地方式,修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我们可以明确司法实践中真正促成以刑事和解解决案件的是加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及真诚悔罪。

当然这也是刑事和解的首要条件。

刑事和解试图通过宽缓的处理方式挽救那些因过失或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失足者,免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

对于可以感化和值得宽恕的人,法律应当给予其悔过的机会,促使其回归社会。

其次,须得到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

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是被害人同加害人订立和解协议的重要前提,也会是办案机关同意适用刑事和解的重要依据。

只有双方的矛盾真正化解才能实现刑事和解的积极效果,和解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才能体现“和”的实质。

再次,加害人应当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

刑事和解是为了挽救因过失或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失足者,而不是为了放纵犯罪。

那些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加害人也不可能真诚悔罪,当然也就不具备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因此, 对于那些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加害人可以适用和解,而对于那些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加害人则应不予以适用。

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一)刑事和解的存在价值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处理模式,从质疑声不断到被普遍接受,其存在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作为一种以非刑事化方式处理刑事案件的模式,刑事和解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社会冲突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和谐。

刑事和解之所以首先在那些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得到适用,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生在邻里、朋友、亲戚、家人、同学之间的伤害案件,要么双方都有程度不同的过错,要么事出有因,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严重。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的几点思考

认罪和补偿行动换取被害人 的原谅和司法机关的轻
处 。正如有 学者 指 出 , 诉 交 易 是 “ 家 与 被 告 人 辩 国 通过协 商 和 妥 协 进 行 合 作 的模 式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
则是“ 司法机关通过接受或者促成加害方与被害方
的和解 而 进行 非刑 事 化 处理 的 司法 程 序 , 不包 含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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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值得商榷。 所谓检察机关主持刑事 和解 , “ 即 由检察官站 在 中立 的立场上 , 用专 业 知 识 , 织 加 害方 、 运 组 受害 方、 区等多方参与, 社 促进犯罪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
及 其家属 直接 沟通 与 交 流 , 定 犯 罪发 生 后 解 决方 确
人 与犯 罪嫌 疑人 、 告人 之 间达 成 的 通 过被 告 人 以 被
择, 很容易给腐败和渎职 留下隐患。
不 少观 点 认 为 , 察 机 关适 用 刑 事诉 讼 法第 一 检 百 四十二 条第 二款 关 于 相对 不 起 诉 的规定 , 属 于 就 主持刑 事和解 ①。这 同样 属 于误解 。第 一百 四十二 条 第二 款规 定 :对 于 犯 罪情 节 轻微 , 照 刑 法 规定 “ 依 不 需要 判处 刑罚 或者 免 除 刑 罚 的 , 民检 察 院 可 以 人 作 出不 起诉 决 定 。 如 果 将 此 款 规 定 视 为 检 察 机 关 ” 能 够成 为刑 事和解 主持 者 的法律 依 据 , 意 味 着 刑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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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犯罪 情节 既然 是 对 犯 罪 的社会 危 害性 的表 征 ,
首先 , 主持刑事和解是人 民法院职权的应有之 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 民法院的职权不仅包 人 括主持案件的审判 , 也包括主持案件的调解 , 不仅包 括民事、 行政案件 的调解 , 也包括刑事案件 的调解 。 这表明 , 民法 院原本就是法律钦定 的调解者 。在 人 恢复性司法理念被逐渐提倡和认 同的今天 , 对被害 人权利的保 障和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正在 日 益被现代刑事诉讼所重视 。包括公诉案件在内的刑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我们知道,对于某些特定的公诉案件,当事⼈可以与被害⼈进⾏和解,取得和解后,法院可以从轻处理。

那么,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百七⼗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式获得被害⼈谅解,被害⼈⾃愿和解的,双⽅当事⼈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被告⼈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百七⼗⼋条双⽅当事⼈和解的,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和其他有关⼈员的意见,对和解的⾃愿性、合法性进⾏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百七⼗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民检察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罚。

刑诉法司法解释刑事和解程序第⼆⼗⼀章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九⼗六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和解;当事⼈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可以主持双⽅当事⼈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民法院可以邀请⼈民调解员、辩护⼈、诉讼代理⼈、当事⼈亲友等参与促成双⽅当事⼈和解。

第四百九⼗七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和解。

近亲属有多⼈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系⽆⾏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四百九⼗⼋条被告⼈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论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的适用问题

论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的适用问题

论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的适用问题摘要:故意伤害案件,尤其是轻伤害案具有高发性,占法院受理刑事案件较大比例,这浪费了司法资源。

该类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但具体适用中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具体、被害人保护不足、“漫天要价”“以钱买刑”及新的司法腐败等问题,对以上问题可通过提高可操作性、加强被害人保护、完善赔偿标准、把握从宽幅度、完善监督机制及完善对被害人帮教等方法予以解决。

关键词:刑事和解;故意伤害;问题;建议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对维护被害人权益、加害人回归社会、刑罚轻缓化及提高诉讼效率有积极作用,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刑事和解在故意伤害案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具体适用实践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与条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条款较为模糊且原则性较强,并没有精确到具体的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案件适用和解时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较少,多采用单处罚金、作相对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等,由于规定模糊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2)可能出现对被害人的保护不足,被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刑事和解在故意伤害案适用中在类似问题。

其一,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被忽略。

被害人在故意伤害案中,其身体、生理及心理均会遭受创伤,然在适用和解时通常依其身体伤害的轻重确定赔偿金额。

司法机关多为了提高效率重视表面损害,对于精神损害方面的关注较少。

其二,和解协议执行困难。

因协议签订以当事人自愿为准绳,所以在具体执行时作为第三方的司法机关干预较少。

倘若加害人欺骗签订却不履行,诉讼程序便会重新开始,可能使被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也可能使案件解决时间迟延,也是对我国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3)引发“漫天要价”和“以钱买刑”问题,故意伤害案适用刑事和解,主要依靠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以经济赔偿为主。

(详尽重点关注)什么是刑事和解协议书

(详尽重点关注)什么是刑事和解协议书

(详尽重点关注)什么是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协议书是指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刑事和解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问题。

一、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概念1.当事人自愿: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司法机关不得强迫或诱导当事人和解。

2.平等协商: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的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

3.合法性: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明确具体: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性质1.协议性: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结果,具有合同性质。

2.司法审查性:刑事和解协议书需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纠纷解决性:刑事和解协议书旨在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纠纷,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4.司法文书性: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司法机关制作的正式文件,具有司法文书性质。

三、刑事和解协议书的适用范围1.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确认。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确认。

3.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确认。

4.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在起诉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确认。

四、刑事和解协议书的程序刑事和解协议书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和解申请: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和解申请,也可以在司法机关的引导下提出。

刑事诉讼法调解法律规定(3篇)

刑事诉讼法调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手段,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调解概述1. 调解的定义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2. 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是调解的基础,调解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公平原则:调解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开原则:调解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刑事诉讼法调解法律规定1. 调解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适用调解:(1)民事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抚养纠纷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

(2)刑事案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3)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案件。

2. 调解的启动(1)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2)人民法院主动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适宜调解的,可以主动进行调解。

3. 调解的程序(1)立案: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表达意愿。

(3)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签署和解协议。

(4)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4. 调解的效力(1)和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2)调解书的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

我国刑事和解适用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刑事和解适用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深入 , 刑事 和 解 也 日益 受 到 学 术 界 的 重 视 , 事 和 刑 解 理论 因“ 合 了 当今 我 国构 建 和谐 社会 、 护 公 契 维 平 正义 的 时代 主题 , 成 如 火 如 荼 之 势 , 已经 准 渐 并 备 上 升到 立 法 层 面”2。同 时 , 事 和解 逐 渐 在 我 [ ] 刑 国的 司法领 域 中得 以适 用 , 取 得 了 良好 的 效 果 。 并 但是 , 作为一 种 还 处 于 试 用 阶 段 中 的全 新 的 制 度 ,
关 于刑 事 和解 概 念 的分 歧 主要 集 中 在 刑 事 和 解 需
不 需要 第三 方 参 与 , 果 需 要 的话 , 三 方 应 是 谁 如 第
的问题 上 。笔者认 为 , 须 要 有 中立 的第 三方 的参 必 与, 并且 这个 第三 方 由有关 国家 机 关 ( 案 机关 ) 办 来 担 当最合适 , 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有下面几个方面 。
Vo . No 1 1 9。 .
M a . 。 09 r 20
20 0 9年 3月
文 章 编 号 :6 1 3 5 (0 9 0 — 0 2 5 1 7 — 7 3 20 ) 1 0 2 —0
我 国刑 事 和解 适 用 中 的 问题 及 其对 策
周 雪 利
( 肃政 法 学院 法学 院 , 肃 兰州 , 3 0 0 甘 甘 707 )
恢复 之前 被加 害人 破 坏 的社 会 关 系 , 弥补 受 害 方 因 此所受 到 的 伤 害 以及 恢 复 加 害 人 与 被 害 人 之 间 的 和睦关 系 , 并使 加害 人改 过 自新 、 归社 会[ 。 复 5 ]
通 过对 上述 观点 的 比较分 析 可 以发 现 , 者 们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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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和解 传统观念认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问题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犯罪是不能和解的。只有自诉案件,自诉人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如父亲告儿子虐待罪,儿子表示悔过,得到父亲的谅解。父子和解,法院则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案件,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决定权。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全文如下: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

1.所谓刑事诉讼和解,主要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但不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还不包括退赔等。

2.附带民事诉讼和解了或者退赔了,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 3.被害人对被告人谅解了,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理。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法院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案例; 蔡某放在书架上的一张一万元的存折丢失。蔡某报案后,警方通过侦查,认为蔡某女儿的男朋友高某(高中生)有重大嫌疑。经调查,高某酷爱摩托车,曾找父母要钱买摩托车,遭到父母训斥。高某最近买了一辆摩托车。高某有蔡家门钥匙。高某被捕后承认在女朋友家书架上偷了存折取出,并买了摩托车。高家父母到蔡家赔礼道歉,并替儿子返还一万元。蔡家父母找到公安局,称这一万元本来就是准备给高某买摩托车用的,没想到被偷了。要求对高某宽大处理。公安局侦查终结报检察院,检察院认为高某虽构成盗窃,但情节轻微,且主动退赃,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得到被害人谅解,为了蔡、高两家关系和谐,决定对高某不予起诉。

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 1.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其他各章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

2.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如强奸罪应当判3——7年有期徒刑。被害人无权要求和解。 3,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类过失犯罪不适用和解。

4.对累犯不适用于和解。 5.和解必须由被害人自愿提出,必须是被害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和道歉,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而不能由被告人一方贿买被害人改变证言。

如甲将邻居乙打成轻伤,甲主动带乙去医院看上,照顾乙的生活,给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乙送去营养品和一笔赔偿金。乙原谅了甲,主动要求对甲从宽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才可以对甲从轻量刑。

如甲将邻居乙打成轻伤,为了逃避罪责,给了乙一大笔钱,要求乙改变证词说自己是不小心摔伤的。这不属于刑事和解,而属于妨碍作证。法院会加重对甲的处罚。

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或者挽回损失。 2.有利于犯罪人认错改错。 3.有利于亲属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的和谐,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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