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作者简介:吴静(1988—),女,湖南邵阳人,硕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土地与房地产法研究;王少安(1981—),男,吉林双辽人,硕士,主要从事民法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1【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和民间的重视,如何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提升我国的文化竞争力,是摆在我国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加以阐述,具体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合理性,并对否定这种保护的论点提出质疑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分析;质疑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至少包括:⑴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⑵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⑶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⑷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即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⑸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⑹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我国有着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使我国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
但在全球化、工业化和自身衰微的现实压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面临着巨大危机。
在国内,一些人急功近利,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分强调并攫取利益,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国家利益出发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造成严重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探讨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存在形式和利益传承的特殊性,决定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综合的考虑,本文试图从民法和行政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进行的立法保护的思考途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民法;行政法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5-0286-02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是一个民族之所以立足于世界的根本。
只有保留住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色才不会被世界文化一体化的大潮所侵吞,才能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其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显得更加的突出和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其核心价值的文化性决定了它必须要作为一个世代沿袭的民族文化不断地传承下去。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形成于过去的农业社会和近现代社会,在过去就给予我们民族不断地精神和物质激励,并且在现在和将来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见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产品属性、人文价值和资源价值决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公法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传统人文精神的载体之一,其凝结着一个民族历史对于社会实践所产生的精神的精华。
因此,保护这种民族文化精神,使得其得以流传下去,这种历史的使命感要求一个国家必须在宏观上于以关注和支持。
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也要求这种精神是一个集体的精神,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这种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持和文化生态平衡的维系。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是一个群体的创作,体现的往往是一个民族或地区的国家共同利益,以此,如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必然导致民族文化的受损和国家形象的光辉。
在法律划分中有一种形式是从利益角度进行的,公法是调整公共利益的,私法则是保护私人利益的,公法所要调整的公共利益正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性特征结合在一起,正好契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公权力的要求。
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点滴思考

在很 多问题 建议进一步 完善 非物质文 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与传 承。对 于 “ 非 到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 中来 ,使非物质 08 化遗 产代表作评审工作 ,充分 依靠专家 遗 ”的法律 保护 ,历来为 世界各国所重 文化 遗产 真正地得 以传 承 。在2 0 年6 学者 的力 量 ,严谨 、客观 、公正地 对非 视 。19 年 《 73 共和二年法令 》的 问世 , 月 1 日我国第三个 “ 4 文化 遗产 日”到来 传承与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 认定 。建议 引 使法 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 制定历史文化 之 际 ,山东省文化厅 就举办了 “ 弘扬—— 山东省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性 入 欧美等国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登录 遗产 保护 法的 国家 。l 6 年 1 ,韩 国 92 月 《 文化 财保 护法》 出台,19 年 , 日本 传 承人艺术展” ,展 览全 面介绍 了山东 96 3 化遗产进行注册 、登 记 ,通过登录认定 国会通 过了新一轮修 改的 文化财产保 省 7 位 国家级 、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传 承人的从艺经历及 艺术成就 。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资格 ,确定它们 的历 护法》 ,主要引入 了欧美 等国保护物质 制度。所谓登录制度 ,就 是将非物质文 史文化价值 ,用一定 的法 律法规或条例 文 化 遗产 和 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 的登 录 制 时 ,展 览还举办 了收徒拜 师仪式 ,并为 团 加以约束 ,并通过大众媒 体公布于众 , 度 。今年6 ,国务 院将公布 第三 批 国 评选 出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 传承基地 ( 月
传 承人 是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保 护 的 在 一些高校增设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 的引导 ,也离不 开专家学者对相 关问题 核心载体 ,建议 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 相 关的专业 ,招 收本科生 、研究生 ,培 的理论研究 。建议 专家学 者立足于 “ 文 承 人保 护机制 。首先 ,建立传承人命名 养 相 关 的 专业 人 才 ;根 据 不 同专 业情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既离不开政府 制度 ,以增强传承人 的荣誉感 、认 同感 况 ,将 民间艺术 列为大学的必修 或选 修 加 强对 中国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的保 护法 与社会地位 。其 次 ,采取政府津贴 或补 课程 ;在 中小学 各个阶段开设有 关非物 规 、管理体制 、组 织建构 、保护原 则、 贴 的办法对传承人进行 资助 ,使非物质 质 文化遗产 内容 的课 程 ,从小培养学 生 化生态保护 ”的学术 观点与战略规划 , 保护形式 、保护 手段 、保护本体等进行 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生生不息 ,并采取 对 民族文化 的认 同感 ;吸收文化 人类学 策略研究 ,为政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相 关措 施对资助情况进行 跟踪落实 。同 者 、民艺学者加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时 ,传承人在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队伍 ,提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的 同时,为我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活动 中也要 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如 水 准 ;同时 ,向社 会 开展 相 关培 训 工 的正确开展 与执 行提 供参照 。例如 ,在 传承人必须教授一 定数量的徒弟 ,将 他 作 ,对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的相 关 政策的制定提供 理论依据及基本框 架 , 民间传统手 工艺的研究方面 ,可以开展 们的技能或艺 能传授给更多 的人。传承 人 员进行专 业培 训 ,提高全 民参 与非物 民艺学基础理论研 究 ,对 民艺学 的研 究 人有义务参加有 利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 质文化 遗产保护 的能力 。 对象 、研究方法 、价值 、特征 、传播 传 承及传播的相 关活动 ,为普及 非物 质文 承方式等进行研 究 ,努力探索 田野调研 化遗产保护知识 ,营造全社会保护 非物 注 释 : ① 何星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 与民族 与理论研究相结 合、个案研究与专题研 质 文化遗产 的 良好氛 围尽一份力量。 究相结合 的民艺 学科学的研究方法 ;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艺 术 ; 3)社 会 风 俗 、 仪 、 庆 ; 4) 有 关 自 然 界 和 宇 ( 、 礼 节 ( 、
宙 的 知 - u 践 ; 5)传 统 手 工 艺 技 能 ; 6) 与 上 述 表 i . 实 RS ( 、 ( 、 现 形式相 关 的文" f 间。 8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是 人 类 口 传 心 授 、口 耳 相 传 、 代 世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的 场 所 。具 体 包 括 ( 、 头 传 说 和 表 述 , 1) 口
二 .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在 长 沙 的 实践 非
20 0 5年 , 长 沙 市 正 式 启 动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
包 括 作 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媒 介 的 语 言 ; 2) 传 统 表 演 ( 、
遗 产 公 约 》 我 国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 于 加 强 我 国 和 关
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保护 工作 的意 见 》 以及 《 家 级 非 物 质 国 文 化 遗 产 代 表 作 申报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 谓 非 物 质 文 化 所
遗 产 是 指 “ 族 人 民 世 代 传 承 、 群 众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 各 与 、 “ 各 群体 、 体 , 时被 个 人 视 为其 文 1 被 团 有 " 产 的 各 种 8遗 实践、 演、 现形式 、 识和技能及其 有关工具 、 表 表 知 实
扬 。
物 、 业 品 和 文 化 场 所 。” 可 以 分 成 两 类 : 类 是 传 统 工 它 一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 民俗 活 动 、 现 艺 术 、 统 知 - u 如 表 传 i 技 . R ̄ 能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器 具 、 物 、 工 制 品 等 ; 一 类 是 实 手 另 文 化 空 间 , 即定 期 举 行 传 统 文 化 活 动 或 集 中 展 现 传 统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探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当前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不高。
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很多传统文化已经被边缘化甚至遗忘。
大多数人只关注当下的流行文化和娱乐活动,对“非遗”缺乏了解和兴趣。
加强“非遗”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开展“非遗”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展览和讲座,鼓励学校将“非遗”纳入课程内容,提高人们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扩大“非遗”知识的传播范围,吸引更多年轻人的关注。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管理机制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一大难题。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
由于“非遗”涉及到的各类文化元素繁多,传承对象众多,传承团队庞大,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导致了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困难。
应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法律保障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传承人的培训和督导,确保“非遗”传承工作的有效进行。
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变得复杂。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商业化的发展,一些“非遗”项目在传承的过程中变得商业化和功利化,偏离了原有的传统精神和价值观。
一些商家和个人通过市场推广和商品销售获得了经济利益,但却忽视了文化传承的本质。
需要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商业化和功利化的行为,保护“非遗”项目的纯粹性和原汁原味。
鼓励和支持传承人通过有意义的方式进行传承,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
年轻一代的参与度不高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另一个问题。
由于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的减弱,年轻人对“非遗”文化的兴趣不高,缺乏参与和传承的积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看法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代表了民族的文化传承和独特的生活方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丧失、衰退甚至消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关措施。
本文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评价,并探讨其重要性、挑战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1 保护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中国的京剧、法国的巴黎大教堂建筑工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塑造国家形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1.2 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跨文化交流世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差万别,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手工艺品、节日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
这有助于增强各国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1.3 传承人类智慧和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传承着人类世世代代积累的智慧和知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使这些智慧和创造力得以传承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2.1 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同质化,许多传统文化正在面临衰退和消失。
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文化的冲击也严重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2.2 传承人员流失和衰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特定的技能和知识来传承。
然而,由于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许多传承人员正在流失或老去。
这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严重的挑战,并可能导致文化传统的断裂。
2.3 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压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推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商业化的压力。
商业化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味和失真,破坏其原始的意义和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3.1 加强政策和法律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国家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措施。
202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范文1

202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范文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
《非遗法》实施以来,非遗保护工作按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先行试点;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线基层人员谈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不对之处望请指正。
一、政府高度重视,健全保护机制 政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主导,要注重社会发展中优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造性提升,并建立健全诸多机制保护、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
一是领导工作机制。
在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摆在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将其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及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
并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二是经费保障机制。
除民间的自发投入外,各级财政每年均拨专款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是活动保障机制。
将非遗工作纳入年度文化工作议事日程。
二、开展全面普查,建立保护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特征各异,因此,基层非遗要开展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非遗工作。
首先是开展全面普查,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门类、数量与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摸清,组织认真负责文化工作者对本区域的非遗资源进行了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整理,建立了档案和数据库。
其次是建立四级非遗名录。
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晋江市政府先后在2007年2月25日、2009年2月29日、2010年6月7日、2013年6月9日公布四批晋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其中,南派布袋戏、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灵源万应茶、闽台东石灯俗、?高甲戏(柯派)、安海嗦啰嗹习俗等7个项目先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居福建省县(市、区)之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讨[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是国家坚持可持续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状况进行宏观分析,针对当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进行仔细梳理,并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思考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提出了建议,希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能够早日完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保护机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的。
根据相关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第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第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第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第五,传统体育和游艺;第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第一,非物质性或无形性。
这里的物质性首先是指人们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识以及生活状态,它本身具有无实体性或无形性,但是它可以通过人或物表达、体现和展示出来,成为人们能够感受、认识和共享的客观现象。
其次是指表现形式或者类型,包括特定的语言、传统表演、技艺、仪式、习俗、岁时节令等,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文化空间。
第二,特定民族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体现该民族成员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
第三,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称作“非物质”是因为其没有将其文化内涵用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其也无法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 身份和 文化主权 的基 本依据 。 目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存 在 着诸 多问题 ,本 文提 出了一 些对策 。保 护和 利 用好 非物 质 前
文化遗产 ,对 于构建和 谐社会 、培 育民族精神 、建设 先进文 化 、全 面推 动人 类 文 明对话 和社会 的 可持 续发展 ,意 义十 分
法 制 天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国市场 21 第1 00年 4期 ( 总第53期) 7
对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保 护 的法 律 思 考
卤
I
・I 红艳 ^ L J
( 三峡大学 政 法学院,湖北 宜 昌 4 30 ) 4 02
[ 摘 要 ] 我 国非物质 文化 遗产 所蕴 涵的 中华民族特 有的精神 价值 、 思维 方式 、想 象力和 文化 意 识 ,是 维护 我 国文
限定 。
1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的现 状
非物 质文化遗 产是 中华 民族 五千年 来创 造的极其 丰富 和宝 贵的文化 财 富。可是 ,随着经 济全球 化和社 会现代 化 步伐 的不断加 快 ,我 国非 物质文化 遗产 的生存 、保护 、发 展遇 到 了很 多 新 的 问题 ,形 势 十 分 严 峻 ,主 要 表 现 为 :
( )对 非物质 文 化 遗 产 的法 律 保 护 问 题必 须 要 建 立 1 在 我 国已有 的法 律体 系和制 度背景 下进行分 析和 思考 。将 非 物质文 化遗 产 概 括 为 三 方 面 的法 律 性 质 ,即 特定 民族 性 、活遗 产性 和以 口传 心授方 式体现 的传承 性 。非 物质 文 化 遗产 的权 利主体 划分 为三个类 型 :一是社会 民众 型权利 主体 ;二是团体型权利主体;三是个人型权利主体。对于 非 物质文化 遗产所 涉及 的相关工 具 、实 物 、工 艺 品和文化 场所 等 ,可 以适用 民法 中的所 有权 、他 物 权 等 物权 制 度 、
2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策略
2 1 法律 层面 .
( ) 加大经 费投 入 并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加强 专 业 人 才 1 队伍建 设 。推 进普 查工作 ,在普 查工作 基本 完成 的省 区建 立档案 或数 据 库 ,提 交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清 单 ,编 纂 “ 中 国非 物质文化 遗产 分省 分布 地 图集 ” 。政府 每 年从 国库 中 拿 出一 定数量 的经 费补贴 那些杰 出 的文 化遗 产传承人 ,以 保证他 们衣食 无忧 ;通 过有计划 的教 育培训 ,提高 现有人 员 的工 作能力 和业 务水平 ;充分 利用科 研 院所 、高 等院校 的人才 优势 和科研 优势 ,培养文 化遗产 保护 和管理所需 的 各 类专 门人才 。 ( ) 制定 和 完 善 有 关 社 会 捐 赠 和 赞 助 的 政 策 措 施 , 2
我 国对非 物质文 化遗产 的法律 保护严 重滞后 ,使非 物 质文化 遗产 的原创人 、传 承人 、传 播人 的权 益不 能得到 有 效保护 ,公共利 益也 时常遭 到侵害 。因此 ,靠法律 的普 遍 约束力 加强对 我 国非 物质文 化遗产 的保 护 ,并加 快 国家 层
面 的立 法进程 ,已是 当务之 急 。
造成 文化遗产 受到 破坏 的 ,要追 究有关 执法 机关和有 关责 任人 的责任 。 22 政府层 面 .
①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民间
文化 长期不被 重视 ,人们 没有从文 化上 、全球化 的背景 来
看待 这个 中华 文化 的另一 半 ,非物 质文 化遗产得 不到科 学 的保 护 ,大规 模 的开发建设 ,加剧 了文化 资源 的破坏和 毁 灭 ;② 非物质 文化 遗产生存 环境 急剧恶 化 ,依存 于独特 时 空 ,以 口传心 授方式传 承 的各种文 化艺术 、技艺 、民间习 俗等 文化遗产 正在 不断 消失 ,一些 作为传 统文化 载体 的独 特 的语 言 、文 字正在 消亡 ;③许多 优秀 的非 物质 文化遗 产 后继 乏人 ,面临失传 的危 险 ,许多 独 门技 艺人亡 艺绝 。一 个老 艺人 的故 去之 日,或许 就是 一 种 民间 艺术 失 传之 时 ; ④大量 珍贵实 物资料 难 以得 到妥善 保护 ,流失现 象十分 严 重 ;⑤ 民族 民间文化 经费严 重不足 ,研究 人员短 缺 。
重大 。
[ 键词 ] 非物质 文化 ;遗 产 ;现 状 ;对 策 关 [ 中图分类 号 ]D 2 . 934 [ 文献标识 码 ]A [ 文章 编号 ] 10 6 3 (00 1 02 — 1 05— 42 2 1) 4— 12 0 知识 产 权 制 度 给 予 保 护 ,但 是 应 当 设 定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 ) 目前 知识 产 权 制度 是 保 护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的理 2 想选择 。应 当进一 步完善 和加强 我 国非 物质 文化遗产 的知 识 产权保护 的可 操 作性 ,如 明确 规 定 知 识 产 权 的权 利 主 体、知识产权 的权利内容等。 () 就非 物质 文 化 遗产 保 护 的 国家 立法 原 则 以及 法 3 律机制 框架来 说 ,民事保 护与行 政保护 是非 物质文化 遗产 保护 机制 的双支撑 ,二 者同时 写在 同一部法 律 中 ,是最理 想 的状 态 。尽 管有 一些难 度 ,但 只要文 化界 与法学界 紧密 配合 ,就一定 能够 成功 。 ( ) 加强执 法力度 。严 格依 照保 护 文 化遗 产 的法 律 、 4 行政 法规办 事 ,任 何单 位或者个 人都 不得做 出与法 律 、行 政法规 相抵触 的决 定 。同时严厉 打击破 坏文化 遗产 的各 类 违法犯 罪行 为 ,重 点追究 因决策 失误 、玩忽 职守造成 文化 遗产破 坏 、被 盗或 流失 的责任人 的法律 责任 。因执法 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