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纪实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提纲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领导到我院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院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治本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总抓手,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了人民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责任明确,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重要措施,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重要保障。
我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工作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
年初,院长、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定了责任状,狠抓落实,分级负责,权责明确。
日常工作中,我院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作为院、庭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责任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究制度,对领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本部门出现问题的,对分管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坚决依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的模范带头作用,把中层负责人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
通过各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二、以制度建设推动干警行为规范。
今年,我们将近年来出台的3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把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建立健全了规范干警行为的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6.28•【文号】法[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2011]213号)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关键,以廉政建设为保证,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有效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100个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尹应哲等100名同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有益经验,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进步,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要以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坚定信念、无私奉献,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法官,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1、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和县人民法院安平县人民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榆社县人民法院长治县人民法院灵丘县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磴口县人民法院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城市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昌图县人民法院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扶余县人民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海伦市人民法院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上饶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法院邹平县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谷城县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安陆市人民法院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城口县人民法院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水城县人民法院平坝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牟定县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桑日县人民法院噶尔县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黄陵县人民法院山阳县人民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崇信县人民法院青海省玉树县人民法院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解放军济南军区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附件2: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北京市佟淑(女)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京生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天津市项善成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岩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中心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河北省李振生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杨超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玉宝蠡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王兴安武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亢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山西省赵沁斌沁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刘青春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徐尚勇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内蒙古自治区刘树常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高中海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院长通木尔(蒙古族)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王正平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邱忠翠(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孟娜(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周家成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吉林省翟树全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审判员马新英(女,回族)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宝胜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黑龙江省臧国燕(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景峰密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树军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柏坤(女)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上海市周欣(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毛金林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江苏省郭祝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郑琳琳(女)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许建兵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善华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唐闸人民法庭副庭长浙江省汪秋喜开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林萍(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尚付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曹卫年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杨茂林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何翠云(女)芜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刘学讲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人民法庭庭长福建省施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献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洪耀中长泰县人民法院院长江西省陈淑(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纯清(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习小芬(女)分宜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副主任山东省孙延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李祥升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处长杨维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路平(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车丽伟(女)东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河南省靳四梅(女)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尹应哲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程昆松(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成伟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水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湖北省陈建文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姚家集人民法庭庭长袁干武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少锋赤壁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李伟业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湖南省宋祖文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廖志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远春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人民法庭庭长谢承奇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广东省段勇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处副处长何增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科员林佩环(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陈建光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耀荣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镇盛人民法庭庭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葛秋云(女)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玉萍(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韦雄文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海南省武雪丽(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重庆市曹京平(女)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冉秀芬(女,土家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四川省马春梅(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琼(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刘萍(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邵红苍溪县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少龙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闫晓明(女)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任世军(土家族)凤冈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云南省张立志呈贡县人民法院院长薛辉(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春良(白族)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西藏自治区央金卓嘎(女,藏族)日喀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方毅那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陕西省李滨先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郑晓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杨海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甘肃省达世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毛晓明(女)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党育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青海省索南才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窦德亮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人民法庭庭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蒋金标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吐尔逊那依·马力克(女,哈萨克族)昭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吐尔逊江·阿西木(维吾尔族)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解放军代永保海军军事法院法律战办公室干事李支义武警广州军事法院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刘飒(女)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一)、认真履行总揽全局责任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推动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
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从严管党治党,定期研究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合账,按要求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强化压力传导。
动态更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界限和相关要求。
健全完善“五档十七册”痕迹化管理制度和履责记实日志,实现履责情况全程留痕。
修订“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定期量化考核点评,强化激励约束,加大问责力度。
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每年初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解,明确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摘要:主要围绕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研究、探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如何逐步建立完善“自我、法院、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廉政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打造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基层法院工作走在前列。
近年来,基层法院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院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与审判工作结合的还不够紧密,措施办法还比较单一,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一些庭室领导只抓业务不抓管理,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老好人”思想作怪,对干警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够强,面上提要求多,具体抓落实相对较少,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抓廉政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因此,如何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迫在眉睫。
一、强化自身监督,塑造清正廉明的司法品格。
坚持从加强干警的自身修养着手,以强化自我监督为主线,通过干警的自我提醒、自我激励,使廉政规范和反腐倡廉要求入脑入心,内化为全体干警的职业信念。
(一)塑造好学进取的法官品格。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干警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
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从时间、资金、师资等方面保障干警的培训效果。
二是积极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培养积极健康的人文情怀。
建立法官与特困群体的结对帮扶网络,主动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救助活动;组织干警参与各类救灾义捐活动,积极向受灾地区和贫困群众捐款捐物、捐资助学,为群众解了燃眉之急;积极构建“爱心审判”工作机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以仁爱之心努力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
如何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措施 。深化 “ 无讼社 区”创建活动。在
全市 8 1 个社 区 ( 村) 设立诉讼服务点 ,建
立 法官与社 区 “ 一对一 ”结对联系制度 ,形
成 法院有诉讼服务中心、各镇 ( 街、区 )有 诉讼服务站 、社区 ( 村 )有诉讼 服务点 、诉
二 、实施 “ 三大 工程 ” ,不 断提升 基 层 党建 的科学化 水平 。
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 积极探索党员教育 、 管理 的有 效模式 ,实现 党员教 育管理 全覆 盖 ,打造一批重学习、守信念、讲奉献高素
质 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注重在审判一线的
和防范风险 ,同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 形
成一批强化作风建设 、提高审判质效、助推 企业发展、 破解司法难题的新思路、 新办法、 新举措。
院党建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有力的党 建 工作 , 是法 院各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得 以有效落实 的强大动力。
三 、推进 服务 型党组 织建设 , 不断促
进 法院新 发展
法 院党建工 作的根 本 目的是 用科学 理 论 武装法 官头脑 、引导法官理念 , 进而指导 审判 实践 、推动法 院工作 , 使法官 精 神 面貌有新 变化 、思想境 界有新 提 高 、各项工作有新 进展 ,以党建工作新成果 推进法 院工作实现新跨越 。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作者:张玉荣来源:《小康》2019年第08期蓬江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督导、激励”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助改革,有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建设是法院工作的统领。
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有一个党建教育新载体——“警思苑”,将近年来蓬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事例,分成执行差错、程序差错、作风差错和业外差错四部分逐一陈列,通过身边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干警,使党建教育入心入脑。
“警思苑”在全市法院首开先河,也成为了蓬江法院党员教育的必去之处。
像这样鲜活而接地气的党建工作,蓬江法院可谓比比皆是。
近年来,蓬江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新思路,努力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督导、激励”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助改革,有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1件33人,审结10件27人,审结数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强化政治引领,以党建带动队建蓬江法院案件办理数一直稳居全市法院前列,2017年受理案件15856件,2018年上半年已突破万件大关,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288件。
在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院党组突出党建的政治引领作用,坚决纠正个别法官只顾埋头办案的倾向,始终从严从实抓好政治思想建设,特别强调员额法官在司法改革中要时刻牢记抓党建,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以机关党建文化为抓手,创新学习教育载体。
蓬江法院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党建工作的灵魂工程来抓,强调党建铸魂、文化育人,多方位、多形式将“党建”元素融入法院文化建设。
在机关开辟了党建文化区,建设了党建走廊、习近平用典走廊。
党史教育区则通过图文并茂回顾党的发展历程,激励党员干警牢记使命。
以传递核心价值为重点,创新政治建设平台。
围绕审判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审判——武威市人民法院开展党建工作的做法

党建工作制度 , 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各项 目标 、 措施落到实处 , 取得实效 。 三、 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 , 提 升司 法
能 力水 平
学 习制度 。院党组制定 印发 了《 关于进
F A z H A N ・ H A N G Y E F E N G C A I
近年来 , 武威市 法 院紧紧 围绕 “ 为
行 业
风 采
等各级组织机构 ,落 为人 民司法 ” 工作主题 , 坚持 “ 抓党建带 队建促审判” 的总体思路 , 结
合法 院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 ,狠抓机关
一
步加 强党 组 中心组 学 习 的意见 》 和
围绕审判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审判
规则》 《 关 于党务公 开的意见 》 及《 党风 武成市人民法院开展党建工作的做法 口
方
维
星
《 关 于进 一 步加强 干警 学 习教 育 的意
见》 ,坚持每月一 至两次党组 中心组学 习、 每 周半天全 院干警集 中学 习和 “ 三 会 一课” 制度 , 认真组 织学习党 的十八
大报告 、 《 中国共产党党章》 、中央纪委
工作报告 和习近平同 志在十八 届中央
认 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 创先 争优 ” 活动 的 目标 要求 , 组织党 员干警 深入 开展 “ 创先 争优 ” 活动 , 全 面推行
“
一
政治局第一 次集体学 习时 的重要 讲话 精神 , 认真学 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
二、 加强基层 组织建 设 。 夯 实 党 建 党员的思想认识 , 增强创建 活动的 自觉 法官示 范岗” 和“ 优 秀公务员示 范岗 ” ,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执法教育。“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个个都过硬”,这既是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也是每个党员干警的忠实实践。我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好经常性教育。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社会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要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同时结合全国、全省政法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要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最后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促进本院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上下功夫,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见成效,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做文章,在提高队伍素质上求突破,在加强基础建设上促深入。目前,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二是党建工作与服务企业民生相结合。围绕市委“决战工业6000亿“,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发展目标,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载体,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党员干警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百企”、“法律宣传进万家”活动。加大支持“强工兴城”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的案件,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支持共青发展力度,妥善处理好涉及共青建设发展的相关涉法涉诉问题。我院积极响应市委号召,积极开展村建扶贫工作,与都昌县春桥乡官桥村党支部签定了《党建工作结对共建协议书》,组织党员干警深入该村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化解矛盾,结对帮扶、义务劳动、捐资助学、党课进村等活动。两年来,中院出资20000元,并为该村筹措30余万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以解决包村点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为结对的困难家庭捐赠现金15000元,救助困难10个困难户。为该村解决了用电难、下水道不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20余件,被市委评为“村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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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纪实
东方风来满眼春-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纪实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对此,××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渠道,充实新内容,紧紧围绕培养人、教育人、改造人这一目标,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蓬勃开展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象一缕缕和煦的春风,吹绿了县法院满园的春色。
县法院党组认为,抓队伍必先抓党员,抓党员必先抓党建。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他们深入调查摸底,客观、真实、全面地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干警们在想什么,做什么,有什么要求,从而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此基础上,坚持教育先行的工作思路,在夯实干警思想根基上下功夫。
采取领导集中讲党课和辅导等形式,按照年度廉政计划进行系列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治理进行专题教育;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性、渗透性特点,党总支制定计划,各支部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进行经常性教育;适时组织学习报刊上登载的反面典型材料,观看反~电影和录像,运用大要案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教育不停,警钟长鸣。
尤其是针对qqq的歪理邪说,他们及时进行人
1 / 6
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县法院所有干警和家属无一~“qqq”。
为增强学教效果,要求人人建立学习笔记,每个专题都要撰写体会文章,择优在院领导中传阅。
坚持不懈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党建理论真正走进了法官的内心深处,但新的历史时期,党建工作仅靠单纯的理论灌输还远远不够,院党组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可谓入木三分。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单县法院走好了规范管理的三步棋:
第一步就是压担子,定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围绕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各项内容,集中广大干警的智慧,广泛采纳有益的正确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院工作的总目标,然后层层分解到各庭、科、室、队,庭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目标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终统一考核,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
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落实到全体法官的执法活动中去,成为人人参与的“重点工程”。
第二步是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内外监督。
坚持“规章治事、制度管人”的基本思路,始终贴紧管理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容易诱发问题的薄弱点,从审判、队伍、行政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制度体系,并汇编成册,发到每人手中,干警出发办案随身携带,使每个干警都能时时对照,自我警示。
为督促干警搞好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专门组织干警对《规章制度汇编》的内容进行了闭卷考试,取得了平均90分的好成绩。
在争取外部监督上,实施了“阳光工程”,
---------------------------------------------------------------范文最新推荐------------------------------------------------------ 将依法应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公开的内容,以公开栏的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步抓好了典型引路。
立足抓身边事,树身边人。
在干警队伍中抓典型、树典型、培养典型,将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不张扬、不浮夸的同志作为标杆,树立典型形象,以优秀的典型鼓舞人,以感人的事迹激励人。
引导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立足岗位见行动,有效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化和升华。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生动活泼,真正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双比竞赛”等有意义的活动为载体,营造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形成了比廉洁勤政,比贡献大小,比工作作风的良好风气;开展了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使大家在娱乐中陶冶情操,增长才干,明辨是非。
登高望月,清风徐来。
一堂堂生动的党课,一次次有意义的活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扎实到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干警们的灵魂活了,办案火了。
广大干警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对待当事人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张笑脸相迎,生人熟人一个样,生张熟李一样亲。
办案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自觉从办好每一件案、每一件事做起,踏踏实实地实践党的宗旨和“xxxx”的重要思想。
近三年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一万六千余件,有四十六名党员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
“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个个都过硬”,这既是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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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的目标,也是每个党员干警的忠实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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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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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对劳动部保险福
利司所作的《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
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指出: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
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
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
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
既存的事实。
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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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
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
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
由于所述理由,原则上
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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