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抢险工程护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填报规定(1)
高速公路工程用表填写说明

附件1:高速公路工程用表填写说明第一章总则一、总体要求(一)根据要填报的内容正确选择工程用表。
(二)尺寸要求:资料一律采用A3、A4两种尺寸,图纸允许加长,但不准加宽,如桥梁布置图可以加长粘贴,但不能加宽。
装订预留位置要求:“竖页纸”左方为装订线,“横页纸”上方为装订线;注意不得倒装,装订预留尺寸一般以2.5cm为宜。
(三)填表、签署意见、签名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严禁使用红色墨水、纯蓝色墨水、圆珠笔、铅笔;表格打印或复印清楚,整洁无污染。
(四)签署意见和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易辨认,不允许随意刮擦、涂改。
(五)表格中的时间填写应符合逻辑,禁止出现时间混乱现象,否则可以证明此份资料为不合格;成套表格中前后系列表格应该相互闭合(特别是检验时间和签认时间应保持一致性)。
(六)表头的填写必须完整统一,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的填写应与合同文件一致,不能填写简称。
合同号应填写准确完整(如 LJ19、JL2 等,不能模糊填写19、2等)。
(七)日期和时间格式的书写:填写日期时年月日应填写齐全,年填写四位阿拉伯数字,月日填写两位阿拉伯数字,不足时前面用0补足,如: 2007年01月10日;填写时间时应年月日时填写齐全,年月日按上面要求填写,时间按24小时制数码显示方式填写,不足时前面用0补充,如:2007年1月10日下午4点8分应该填写成2007年01月10日16:08时。
若表格中没有明确年月日时,但又要需要签定时间时,上面日期和时间可手写成:2005.01.10和2005.01.10(16:08)。
(八)填表前应仔细核对表中“允许偏差值”是否与规范符合,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报驻地办汇总后,呈业主统一修改。
(九)检记表中“检验结果”栏应填写实测数据,如:混凝土强度及砂浆强度每组数据均应填写;弯沉值填写代表值,具体填写方法详见表样。
(十)“施工日期”栏如果非一天施工完成的,则填写时间段落。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本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廊涿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和在廊涿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工程科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合同科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高速公路变更规范

高速公路变更细则
工程变更原则:先批准施工技术方案,后施工
复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拆分变更申报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工程变更类型:位置变更结构变更数量变更单价变更新增取消纠错
工程变更等级: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
2.较大设计变更情况
1)连续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
10)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
11)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
1)一般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1%的变更)
2)一般I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万元小于1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3%的变更)
3)一般II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5万元小于40万元的变更,)
4)一般V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变更)
5)一般VI 级设计变更(凡超过一般设计V级设计变更但小于较大设
计变更的为一般VI级设计变更)。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程序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办理时限、变更权限1、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1)对于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由承包人申报变更建议或请示,在变更建议申报资料中应说明变更原因,绘制相关的示意图,附相关的测量计算资料和估价清单,报驻地办核实。
经驻地办在5天内核查,不同意的变更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将书面意见返还承包人;如认为符合变更条件,则由驻地办报代表处、管理部、项目办;(2)代表处在7天内核查并召集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各方现场核查确定方案,并形成第一次四方会议纪要;(3)由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5天内(重大变更设计图15天内)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和相关图纸;(4)承包人根据会议纪要、图纸15天内正式申报工程变更;(5)各方对变更工程施工进行监控,施工结束后,为加快变更审核过程,由代表处及时组织召集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各方,现场核验实际变更工程量并形成第二次四方会议纪要;(6)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
(7)对不及时处理将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项目办;(8)形成第二次四方会议纪要后,完整的变更资料在15天内由代表处送交项目办工程技术处;(9)对于由项目办或设计方提出的变更项目,由设计代表出具更改通知单和相关图纸经项目办审核后由代表处下发变更令。
此类变更工程的申报、审核、验收同(4)、(5)条的要求。
(10)未按上时限和流程处理,将视为相关单位违约,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在月度及阶段评比中将对相关单位给予扣分处理;2、工程变更的提出(1)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合同段工程施工中发现现场条件变化、设计遗漏或地方要求等不能按设计施工或按原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相应的变更;(2)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某些工程按设计施工不能达到质量标准、可能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现某些工程设计明显不合理应变更或取消时,提出相应的变更;(3)项目办提出:项目办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或为了满足全线某些工程外观的统一性而提出设计优化或变更。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2005年5月9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合同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提出;2. 变更评审:变更提出后,立即启动变更评审程序,由相关单位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3. 变更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变更方案,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批,由业主单位审核并签署变更通知书;4. 变更实施: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推动变更方案的实施;5.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四、变更管理原则1. 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合同内容;2. 严格控制变更:变更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3. 合理合法变更:变更必须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4. 变更决策科学合理:变更决策必须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
五、变更管理责任1. 业主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和审批工作;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的设计工作;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施工工作;4.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变更管理效果通过建立和实施变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七、变更管理监督1. 业主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各自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
八、变更管理改进1. 针对工程变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变更管理制度;2. 强化对变更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
以上便是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于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变更管理是一种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变更管理的责任范围1. 工作内容变更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
2. 责任部门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四、变更管理的步骤1. 变更申请当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现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格、现场照片、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变更申请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请。
3.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申请,提出合理的建议。
设计部门如果认为该变更申请不符合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拒绝审批。
4. 变更实施经过变更审批后,需要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及时报告变更实施情况,并记录实施中的任何问题和解决方案。
5.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变更情况跟踪,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五、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变更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变更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变更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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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养护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填报规定
为规范川北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及大中修养护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结合养护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变更设计报告单组成
1、变更设计报告单
2、审核记录(监理、业主或管理处)
3、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对照表
4、变更设计方案、单价的批复或现场办公会签单
5、变更设计图纸(含原设计图纸及变更后的图纸)
二、变更设计报告单的签署
1、变更设计报告单: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监理单位、业主审查,同时报送报告单、对照表、相关工程数量表的电子文档,以便各方审查时用。
2、变更设计报告单审核记录:由监理单位主办人员审签栏、管理处主办人员审签栏(如果有)和业主单位主办人员审签栏组成。
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应对变更依据完整性、数量、金额计算情况和最终变更金额均作较详细说明。
3、变更设计图纸需经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三、变更设计报告单制作要求
1、数量:一式四份,全部要求为正本,即所有签署(签名及意见)均为原件。
2、纸张规格:除设计图纸采用A3纸外,一律采用A4纸张制作。
3、字体要求:均采用宋体字制作。
变更报告单、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对照表等标题采用18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其他内容用10号宋体字制作(可根据其具体内容对字号稍作调整)。
四、填报说明
1、变更设计报告单首页:
(1)须明确变更工程金额以及对工期的影响时间;
(2)涉及清单项目较多的变更,只填写变更总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时间,具体的变更清单细目及内容填写在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对照表中。
2、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对照表:详细填写本次变更涉及的各项清单细目的变更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先由监理部现场监理或专业工程师审签,再由监理部总监审签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2、由管理处管理的项目须由管理处主管工程师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提交分管领导在变更设计报告单首页指定栏签意见;
3、设计代表对变更审查并在变更设计报告单首页指定栏签意见;
4、公司养护部由主管工程师审核,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查。
如果相关负责人有不同意见或有需特别说明的事项,均在变更设计报告单审核记录签署,审查合格后在变更设计报告单首页指定栏签意见,再提交分管领导在审批负责人处签署,盖业主公章后返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六、变更设计报告单留存:施工单位、监理组、公司养护部、管理处(如果有)各留存1份。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绵广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变更设计填报事项的通知》(川成绵乐【2006】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变更设计报告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