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号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
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电解槽内液位;电解槽内电流和电压;电解槽进出物料流量;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电解槽的温度和压力;原料中铵含量;氯气杂质含量(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紧急联锁切断装置;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反应组分的不均匀分布容易引起局部过热导致危险。尤其在硝化反应开始阶段,停止搅拌或由于搅拌叶片脱落等造成搅拌失效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就会突然引发局部激烈反应,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引起爆炸事故;
(2)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
(5)生成的氯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
(6)氯化反应尾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典型工艺
(1)取代氯化
氯取代烷烃的氢原子制备氯代烷烃;
氯取代苯的氢原子生产六氯化苯;
氯取代萘的氢原子生产多氯化萘;
甲醇与氯反应生产氯甲烷;
乙醇和氯反应生产氯乙烷(氯乙醛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保证氢气系统严密性,不允许存在负压 操作,防止空气混入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开停车前应当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对氢气 系统进行吹扫置换。
5、生产厂房必须有良好通风,防止气体积 累。电解厂房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的泄压 面积。
6、厂房周围安装避雷设施,设备及管道安 装可靠的防静电设施。
附件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 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用途: 光气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中间体,在农药、 医药、工程塑料聚碳酸酯、聚氨酯材料以及军事上 都有许多用途。在农药生产中,用于合成氨基甲酸 酯类杀虫剂西维因;速灭威;叶蝉散等许多品种, 还用于生产杀菌剂多菌灵及多种除草剂,氯代甲酸 酯类农药。以光气为原料生产的异氰酸酯类产品, 例如TDI,MDI,PAPI是聚氨酯硬泡、软泡、弹性体、 人造革的重要原料;有些品种的异氰酸酯用于聚氨 酯涂料及粘结剂。在染料工业中用于生产猩红酸等 染料中间体。 光气剧毒,是一种强刺激;窒息性气体。吸入光气 引起肺水肿;肺炎等,具有致死危险。二战时被奥 斯维辛集中营广泛采用,用来杀死战俘、犹太人、 政治犯等。
光气是一种毒害作用巨大的化学战剂,用于制造毒 气弹。光气毒剂最早在一战中应用。 一战中出现 了多种毒剂,除了氯气外,又出现了光气,是残害 生灵的战场毒魔。 光气为无色气体,它能伤害人体呼吸器官,严重 时导致人体死亡。1915年12月19日,德军发射装填 光气的火箭弹。英军阵地上有1000多人中毒,100 多人死亡。 在一战中,光气这种毒剂得到广泛应用,交战 双方都使用了光气这种毒剂,使用量达到10万吨之 多。 二战时,日军鉴于芥子气(又称β,β′-二氯 二乙基硫醚,一种糜烂性毒剂。美国军用代号H。) 毒性过大,自己也无法防护。于是瞄准了光气,所 以大量使用光气,并将其称为特种烟。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XXX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三、偶氮化工艺5附件3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一、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
二、将“异氰酸酯的制备”列入“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三、将“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物”、“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列入“氯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四、将“硝酸胍、硝基胍的制备”、“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列入“硝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五、将“三氟化硼的制备”列入“氟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66、将“克劳斯法气体脱硫”、“一氧化氮、氧气和甲(乙)醇制备亚硝酸甲(乙)酯”、“以双氧水或有机过氧化物为氧化剂生产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的列入“氧化工艺”的典范工艺。
7、将“叔丁醇与双氧水制备叔丁基过氧化氢”列入“过氧化工艺”的典范工艺中。
八、将“氯氨法生产甲基肼”列入“胺基化工艺”的典范工艺中。
7XXX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羁系的危险化工工艺目次的告诉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反应类型放热反应光气化反应釜、重点监控单元光气储运单元工艺简介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罗光气的制备工艺,和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门路,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工艺危险特点(1)光气为剧毒气体,在储运、使用过程中产生泄露后,易造8成大面积污染、中毒变乱;(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侵蚀性,易形成设备和管线泄露使职员产生中毒变乱。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XXX关于公布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XXX关于公布XXX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X,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XXX〔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XXX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接纳危险化工工艺的出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末前完成所有接纳危险化工工艺的出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出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XXX(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鲁安监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9号)各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重点,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加快自动化改造步伐。
二、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整改消除。
三、对于确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其它危险化工工艺,由各市安监局调查提出,报省安监局研究确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略)。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一、及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工艺
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
十八、偶氮化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8类)课件.doc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 煤制油( 甲醇制汽油、费- 托合成油)、煤制
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
十八、偶氮化工艺。
国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附件1: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三、偶氮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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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06月12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