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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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木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木工厂车间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木工厂车间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木工厂车间的全体员工和设备。

二、车间职责1.负责生产计划的执行,保证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2.负责车间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操作规范、安全。

3.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负责车间内部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车间的整洁。

三、车间管理1.车间应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严禁违规操作和跳过环节。

2.车间内的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禁止私自调整和操作设备。

3.车间应配备专职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仓储管理。

4.车间内不得乱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车间内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和紧急救援设备,员工应熟悉操作和使用方法。

四、员工管理1.车间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请假应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员工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饰和饰品。

4.员工应严禁饮酒、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的行为。

5.员工应保持车间内的工作环境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并丢入指定垃圾箱。

五、安全管理1.车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有效状态。

2.车间内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3.车间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使用电焊机等明火设备时应加强防火措施。

4.车间内禁止走私、扒窃和藏匿危险物品的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安保部门。

5.车间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疏散训练,提高员工的灾难应对能力。

六、后勤保障1.车间应提供充足的清洁用品和洗手设施,员工应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清洁。

2.车间应安排定期的检修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3.车间负责准备充足的原材料和必要的工具,以满足生产需求。

木工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木工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木工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工车间的管理,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木工车间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木工车间主管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四条木工车间主管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条木工车间主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

第六条木工车间主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工作内容,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第九条木工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紧急情况下禁止离岗。

第十条所有员工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

第十一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范,禁止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木工车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设备维护保养齐全,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四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进行作业,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有私自改动。

第十七条在生产作业中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及时向主管或技术人员请教。

第十八条木工车间内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工具,严禁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在木工车间内严禁损坏设备、工具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必须进行赔偿。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主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调整岗位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主管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木工车间主管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木工车间员工,未尽事宜由木工车间主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木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木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木工厂车间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木工厂车间内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车间主任负责制定车间现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员负责监督车间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生产组长负责对本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高效。

4.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四、现场管理要求1. 车间内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 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应放置整齐,不得随意摆放。

3.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

4. 严禁酒后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改变设备、工具的结构和性能。

6. 严禁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操作设备。

7.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卸、修理设备。

9.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使用非指定设备。

10.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五、安全管理制度1. 车间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4.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5. 严禁操作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内部。

6.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清扫、擦拭。

7. 严禁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明火。

9. 严禁在车间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10. 严禁在车间内进行高空作业。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团队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赔偿。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木工厂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木工下料车间规章制度

木工下料车间规章制度

木工下料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工下料车间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木工下料车间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木工下料车间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木材的切割、加工和下料工作,要求所有员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四条木工下料车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具体排班由车间主管安排。

第五条所有员工进入车间需佩戴工作证并接受安全教育,了解车间安全规定。

第六条任何员工不得擅自私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吸烟、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七条车间内禁止打闹、追逐、斗殴等行为,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车间内禁止乱扔废弃物,保持车间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

第九条员工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条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瞒报。

第十一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木工下料车间要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服、工作帽、劳动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十五条木工下料车间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发现有关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止操作。

第十七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设备,不得随意调节设备参数。

第十八条操作设备时要注意安全距离,不得随便将手伸入设备内部。

第十九条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向主管汇报。

第二十条在下班后要确保设备关闭,不得留有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着火时要保持冷静,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灭火,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木工下料车间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工序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确保生产流程平稳进行。

板材加工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板材加工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板材加工车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板材加工车间的管理,维护员工的权益,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板材加工车间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能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扣工资或者警告处罚。

第六条员工应按照工作岗位和任务要求进行工作,不能擅自更改或者拒绝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工作期间员工需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八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进行私人交易、赌博、吸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九条禁止员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和打瞌睡,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员工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如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中饮酒、赌博和吸烟,不得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在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电脑等非工作设备,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禁止在工作场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十四条进出公司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按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禁止随意更改设备操作程序,严禁操作员工在未经培训的情况下操作设备。

第四章纪律制度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不得违抗管理人员和领导。

第十七条禁止员工盗用他人物品,私自带走公司物品,如有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避免引发事故。

第十九条禁止恶意破坏公司设备和设施,如有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严禁员工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者开除。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木工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木工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木工车间生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木工车间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和质量。

木工车间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而开展木制家具生产的核心部门。

正确执行本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工时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2. 生产计划2.1 制定生产计划•木工车间负责制定每月的生产计划,根据销售订单和库存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生产计划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交付日期等信息。

•生产计划要经过工厂经理的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生产进度追踪•生产部门负责跟踪和监控生产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如有延误,必须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并制定补救措施以保证按时交付。

3. 生产设备和维护3.1 设备保养与检修•木工车间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修。

•保养和检修记录应当详细描述所进行的维护项目和时间。

3.2 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人员应记录故障原因、修复过程和维修时间,以便提供后续故障预防措施的参考。

4. 原材料采购与储存4.1 原材料采购计划•木工车间负责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基于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

•采购计划要经过工厂经理的审批后方可执行。

4.2 原材料质量管理•木工车间应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定期进行原材料的质量抽检。

•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寻找替代品或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4.3 原材料储存•木工车间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统一的分类、标记和储存。

•原材料库存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5. 生产过程管理5.1 生产流程规范•木工车间应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并清晰标明每项操作的步骤和要求。

•执行生产流程的操作人员应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5.2 质量检验与控制•木工车间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岗位,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成品进行检验。

•不合格品应立即进行整改或报废作废。

红木厂打磨车间规章制度

红木厂打磨车间规章制度

红木厂打磨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红木厂打磨车间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红木厂打磨车间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班次第四条红木厂打磨车间设有两个班次,分为早班和晚班。

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8:00。

第五条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事需请假,需向班组长汇报。

第七条班组长负责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好记录。

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班组长有权做出处罚或警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红木厂打磨车间是一个安全生产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第十条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生产质量第十二条红木厂打磨车间的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标准。

第十四条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通知质检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员工的加班情况以及生产进度等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资料和机密文件,不得擅自带出。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有权做出停职、开除等处罚。

板材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板材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板材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板材厂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板材厂的所有车间,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车间主任为车间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车间内的生产、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车间主任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和生产设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流程,操作生产设备,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条禁止私自调整生产设备参数,如有需要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转。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车间主任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禁止在生产过程中吸烟、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需要走动的人员应该注意脚下,防止摔倒伤害。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有火种的工具,如需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随身佩戴证件。

第十四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危险区域,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工作岗位应按照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标准,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车间主任应每天对车间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车间内禁止擅自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记录。

第十八条车间内的工资管理需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严禁私自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禁止盗窃公司财物,如有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告记分、降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事故的员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车间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宣布废止同类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我根据您的要求撰写的板材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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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进入本车间人员,必须穿好防滑鞋,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

本车间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否则严禁操作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上岗期间十严禁:1.严禁穿拖鞋,着装要利落,扣子要系紧。

2.严禁在操作时间和别人谈话,严禁疲劳操作。

3.严禁饮酒。

4.严禁在服用精神抑制类药物后操作设备。

5.严禁在机械下方操作。

6.严禁机械带故障操作。

7.严禁外来人员到本车间闲逛闲聊。

8.严禁非规定操作人员接近及操作机械9.严禁人为损坏工具及机器。

10.严禁带情绪工作。

二、操作要求五不要:1.选材要对需求规格选材,不要大材小用。

2.整块料花纹深浅适度,不要整块色差太大。

3.拼板时要木纹一致一个方向,不要一上一下。

4.拼料前认真看清料单尺寸,不要盲目猜测而武断改变。

5.四周切角要严细平,不要对角不齐,对角不平。

三、机械设备操作十要:1.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厂长或领班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2.机械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处理简单的故障。

3.操作要集中精力,现场须清理干净,严禁吸烟、吃食物、说笑逗闹。

4.人员在操作时,需要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

5.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应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6.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好工作服,穿好防滑鞋,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

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检修,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7.在工作中如发现电源不足设备的额定电压时,要立即停机断电。

8.工作中,如果遇到停电,要将电闸关闭,以防来电后,机械自行运转。

9.机械设备运转中,如发现发热、异音、机件松动或损坏等故障时,要先停机断电,后检查修理。

10.工作完毕停机断电后,要清理机械,进行保养,关(锁)好闸箱。

如违反以上制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后果自负,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木工厂车间其他管理制度总则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苏州润澳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苏州集团综合办办所有。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待遇第十四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六条假期类别:(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婚假(本人结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基础工资。

?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级核准。

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7)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三、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厂务部负责内容:(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3)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5)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6)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7)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8)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内容:a) 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b) 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c) 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d) 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e) 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的拟订: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

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二十四条培训评估:(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外派培训:(1)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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