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X市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申请问题销号进行现场核查结果的通报》(X环绿盾发〔X〕X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彻底解决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因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引起的破坏湿地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中省市“绿盾X”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整治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环境突出问题,夯实辖区管理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一切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县X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一)清理整治范围。
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清理整治任务。
主要清理整治违规建筑等生产经营性设施;违规耕种、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大型工程机械;旅游项目及经营设施。
(三)清理整治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所有、谁负责,谁清理、谁恢复,扎实有序推进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整治工作,湿地保护区内所有国有土地都不得发包经营。
三、工作职责(一)林业局:负责对各驻湿地单位辖区内涉及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退出的国有土地权属进行现场界定,明确四至范围,标明拐点坐标,并登记造册。
对资源清理范围内违建设施等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和验收。
国土局、环保局、洽管委配合。
(二)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驻湿地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源清理退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现场的环境保障和维稳工作。
(四)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点的电力设施拆除工作。
(五)广电中心:负责做好X湿地资源清理整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洽管委、水务局、X、河务局,X镇、X镇、X镇、X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涉及X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资源清理退出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本次清理整治活动从X年11月6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一)摸底登记阶段(X年11月6日—11月10日)。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保护湿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湿地保护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湿地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范围。
第三条湿地保护管理应依法科学规划,合理划定湿地保护区域,并按照公益性原则进行湿地保护管理。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监测,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和评价,提高湿地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湿地保护区划第五条湿地保护区划应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价值和利用需求,进行科学划定。
第六条湿地保护区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湿地保持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特征;(二)湿地具备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三)湿地处于地质、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适宜的区域;(四)湿地生态系统对周边环境起到稳定、改善作用;(五)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得到科学、政府、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七条湿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区。
(一)核心区是湿地的原始区域,是湿地生态系统维持和繁衍发展的关键区域,具有严格的保护要求,禁止一切破坏性开发活动。
(二)缓冲区是保护区的周边区域,具有辅助保护和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的功能,限制开发活动。
(三)外围区是湿地保护区的外围地区,是湿地保护区的外延,接受一定程度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湿地保护区划应根据湿地的特点和保护要求,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关的保护设施和标识。
第三章湿地保护管理措施第九条湿地的科学调查和监测是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应加强湿地调查研究,掌握湿地资源的分布、数量、状态等基础数据。
第十条湿地保护管理应推进生态修复和恢复工作,重点加强对水质、土壤、植被等方面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
第十一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加强对入侵物种和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其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第十二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建立湿地保护区的管护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湿地保护区的巡护和监管工作。
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资源与环境现代农村科技2021年第6期湿地对于调节生态环境有着独特且重要的作用,其和海洋、森林一起被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有着“天然物种库”、“地球之肾”的美称。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湿地面积日渐减小,湿地资源也不断遭到破坏。
本文根据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对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大家共同探讨。
1存在问题1.1湿地面积被蚕食。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增,同时植被、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正在逐渐减少,尤其是人为因素成为了湿地减少的主要因素。
开封市柳园口湿地也逐渐被蚕食,湿地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湿地的功能逐渐退化。
1.2湿地生态环境逐渐被污染。
湿地植被面积逐渐减少,但是湿地植被斑块数目却有所增加,这说明湿地破碎化程度正逐渐加大。
而且人类的活动、城市化建设,也使得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农药、化肥、养殖污水等大量排入湿地,污染湿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程度降低,野生动物以及鸟类的数量减少,沼泽的植被逐渐减少,湿地自成一体的小生态链条断裂,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1.3区域内气候变化对湿地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温提升,导致水分蒸发量逐渐增大,天然水位下降;开封的年降水量也逐渐减少,地下水以及河流补给天然湖泊的水量减少,从而引起自然水面面积减小,土地沙化、盐碱化比较严重,湿地植被退化,湿地生物多样性特质面临严峻考验。
1.4湿地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对湿地造成不良影响。
黄河湿地美景引人入胜,自然也成为趋利者眼中的“摇钱树”。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的开发,吸引来数量众多的游客,投资的热潮也提升,他们借助湿地人文景观,大肆宣传湿地的文化特色,以此带来商机,获取更多的利润,众多的违章建筑及不合理的开发都会对湿地资源产生不良的影响。
1.5湿地交通与野生动物栖息产生矛盾。
湿地内的交通资源,如汽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尾气以及道路两旁的灯光等都会对野生动物的栖息、捕食、生长、繁殖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野生动物的迁移和分布。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最新)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9号)和《X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
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通过分级管理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权属单位的责任,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2.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
在坚持保护优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4.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
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5.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
完善湿地资源监管体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湿地生态系统行为。
(二)总体目标。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到X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2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6%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组织管理体制。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旅游发展、市政园林、水文水资源、航道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59号)要求,针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涉及突出问题(一)两类共性突出问题1.全省湿地资源不断减少。
20XX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指出我省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0XX年和20XX年同比全省湿地面积分别减少268.7公顷和152.96公顷。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的函》,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我市共26起毁湿信访举报案件(含省林草局包案督办的15起),其中XX县13起(案件编号10、750、1015、1126、1647、1979、220XX2708、2823、3689、3898、411、4196),XX县3起(案件编号1261、2453、2889),XX区3起(案件编号146、2834、3540),XX县2起(案件编号876、2538),XX县1起(案件编号142),XX 县1起(案件编号409),XX县1起(案件编号2710),XX区1起(案件编号3062),XX区1起(案件编号4124)。
二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指出我省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0XX年、20XX年XX市分别减少128.97公顷和10.73公顷湿地面积,涉及除拜泉县外15个县(市)区。
2.松嫩两江私设围堤问题突出。
松嫩两江行洪区内共有围堤803条,全长2130公里,围堤内共有耕地面积191万亩。
嫩江河道私设围堤是指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围垦河道,而在嫩江行洪区内私自修建的土堤、矮围等挡水建筑物。
在我市境内共有私设围堤365条,包括XX市18条、XX县16条、XX3条、XX县17条、XX县219条、市区(XX区)92条。
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

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湿地生态系统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各国纷纷设立自然保护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本文将探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措施,从而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交错的过渡地带,是地球上极为脆弱的生态系统之一。
它不仅是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的栖息地,还能够调节气候、防洪、净化水质、维持土壤肥力等,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由于城市化、农业开发、工业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全球湿地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退化和破坏。
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重要任务。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的主要载体。
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可以限制开发活动、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从而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1. 强化管理和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首要任务是要加强对湿地的管理和监测。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护力量、建立监测站点等手段,可以加强对湿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生态修复和栖息地恢复充分利用湿地的自然修复能力,通过植被恢复、水质净化、栖息地重建等措施,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和栖息地恢复工作。
可以引入适宜的物种,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
3. 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唤起公众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热情。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活动,共同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4. 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探索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规律和技术手段,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自2010年3月1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和增强。
但是,我市保护区管理也存在着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管理机构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切实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湿地是“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净化环境、调蓄洪水、旅游观赏、科研教育、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我市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天然湿地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8.36%,现已划建5个保护区,即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2个省级保护区和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3个市级保护区。
加强对上述保护区的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美丽江城、幸福武汉”,完善城市生态功能的实际需要。
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管好建好用好保护区,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强化保护区分区管理(一)进一步明晰分区边界。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湿地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湿地保护的原则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系统保护、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湿地保护的目标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进湿地生态学、湿地保护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第六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湿地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湿地保护意识。
第七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环保行动力。
第二章湿地保护管理措施第八条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根据湿地特征和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观光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九条湿地保护区划应根据湿地的生态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保护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条湿地保护区划应根据湿地的生态特征和功能划分为保护区、限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湿地保护区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湿地保护区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区应制定灾害防治预案,定期开展灾害防治演练,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区应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湿地生态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对湿地环境污染行为,湿地保护区应加强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并进行环境修复与恢复。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区应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修复和疏浚管理制度,保证湿地生态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第十七条湿地保护区应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提高湿地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效果。
第十八条湿地保护区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湿地保护经验,促进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湿地保护宣传第十九条湿地保护宣传应普及湿地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并倡导湿地保护的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
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X市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申请问题销号进行现场核查结果的通报》(X环绿盾发〔X〕X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彻底解决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因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引起的破坏湿地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省市“绿盾X”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整治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环境突出问题,夯实辖区管理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一切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县X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治范围。
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清理整治任务。
主要清理整治违规建筑等生产经营性设施;违规耕种、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大型工程机械;旅游项目及经营设施。
(三)清理整治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所有、谁负责,谁清理、谁恢复,扎实
有序推进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整治工作,湿地保护区内所有国有土地都不得发包经营。
三、工作职责
(一)林业局:负责对各驻湿地单位辖区内涉及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退出的国有土地权属进行现场界定,明确四至范围,标明拐点坐标,并登记造册。
对资源清理范围内违建设施等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和验收。
国土局、环保局、洽管委配合。
(二)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驻湿地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源清理退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现场的环境保障和维稳工作。
(四)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点的电力设施拆除工作。
(五)广电中心:负责做好X湿地资源清理整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洽管委、水务局、X、河务局,X镇、X镇、X镇、X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涉及X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资源清理退出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治活动从X年11月6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登记阶段(X年11月6日—11月10日)。
各驻湿地单位制定出详细的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辖区涉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坐标拐点)、违建设施进行自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现场确认阶段(X年11月11日—11月20日)。
对各驻湿地单位资源清理台账、源清理退出范围和违建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确认。
(三)清理整治阶段(X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各驻湿地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四落实、四到位”要求,全面推进资源清理整治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四)验收销号阶段(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驻湿地单位的资源清理完成情况(包括资源收回协议、清理恢复承诺书、清理恢复标示牌)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销号。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镇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务必于12月底前将辖区内从事种植业、渔业、
畜牧业、旅游项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全部清理退出,整治到位,确保完成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给湿地周边群众讲清楚“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广大干部群众讲明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规定,正确引导舆论,营造社会公众积极支持资源清理、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林业局、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成立督查组,加大湿地整改问题的督查力度,对责任未落实、整改进展缓慢,或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 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协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务必于11月7日前将湿地宣传开展情况、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X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