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管理(标准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四篇)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
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____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3)2 术语和符号(35)2.1 术语(35)2.2 符号(37)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3.1 火灾种类(38)3.2 危险等级(39)4 灭火器的选择(43)4.1 一般规定(43)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5 灭火器的设置(48)5.1 一般规定(48)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6 灭火器的配置(56)6.1 一般规定(56)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7.1 一般规定(59)7.2 计算单元(60)7.3 配置设计计算(61)1 总则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
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
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为了提高建筑火灾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物的灭火装备配置设计。
3. 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原则3.1 人员疏散和灭火并重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并提供有效的灭火设备用于开始灭火行动。
3.2 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以建筑物的规模、结构、用途、火灾潜在风险等因素为依据,保证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
3.3 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具备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4. 灭火装备配置要求4.1 灭火器建筑灭火装备中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各类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确定。
4.2 消防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并保持其易于使用且畅通。
消防栓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自动控制和扑灭火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火灾风险确定。
4.4 喷淋系统特殊建筑物如机房、档案馆等应设置喷淋系统,用于灭火和降温。
喷淋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物品特殊性确定。
4.5 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建筑物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保证其易于取用和使用。
5. 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5.1 设计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在建筑设计中纳入考虑,并与建筑结构和布局相适应。
5.2 施工要求建筑灭火装备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5.3 验收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灭火装备配置合理、完善,并能够正常工作。
6. 监督与管理6.1 监督责任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工作的监督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6.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情况。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GB-2008)1.总则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但是,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居住建筑室内和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轻危险级场所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在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如果需要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在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
如果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查办法为观察检查和资料检查。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查办法为观察检查和资料检查。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查办法为观察检查。
灭火器管理规定(6篇)

灭火器管理规定1.目的: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3.相关资料: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____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____4.定义: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4.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4.1.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类组特征代号代号含义参数单位灭火器M泡沫P(泡)手提式推车式TMPMPT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升干粉F(粉)手提式推车式TMFZMFTZ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MFZLMFTZL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二氧化碳T(碳)手提式推车式TMTMTT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千克5.作业程序与权责:5.1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5.5.4;5.1.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车间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标准解读

灭火器是最为常用的消防器材,车间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标准,一文说清楚!1、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检查的依据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8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附录C2、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维修和报废的依据1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1、5+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问:为什么消火栓、灭火器不能被阻挡?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GB50016-2014(2018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2规定: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1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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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管
理(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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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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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管理(标准版)
灭火器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
(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队到
达火场之前,动用第一线的灭火设备----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
因此,对建筑中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当
有的单位和个人因对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及可燃物的火灾
种类并不十分清楚,致使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合理,往往贻误灭火时
机。如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BC类干粉灭火器,存有轻金属钾、钠等
易燃物的场所选配了CO2灭火器等,不仅在着火时发挥不了灭火作
用,甚至使火越灭越大。
2.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数量不足,布置不合理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
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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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
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小充装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也是根据
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消防设
施等参数来确定的。它们都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低标
准。但在一些场所中,配置级别过小、配置数量不足或配置不合理
等情况相当普遍。
3.单位对员工使用灭火器的培训
不到位
有些场所人员对所配置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不了解,不会使用。
尽管初起火灾被及时发现,但往往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火。
4.维护管理灭火器的措施不落实
不少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灭火器是一次配置终身享用,因此
没有专人管理维护,致使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
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由于人为的随
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等。到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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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急需使用时,不但灭不了火,甚至由于灭火器毕竟属于压力容
器,还有可能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
5.灭火器质量不过关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节省开支而不考虑
灭火器的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还有一些经
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
种类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等,使得这些灭火器根本起不到灭
火效果。
二、灭火器应合理配置和加强管理
为确保建筑灭火器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
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应及时解决以下问题:
1.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时,
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
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建
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配置灭火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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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
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
2.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维护管
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
教育,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
灭火器,单位还应当保存培训
和演练情况的记录。
3.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
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单
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
能性检查。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
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
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距出厂日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
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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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
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
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凡手
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
器距出厂日期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要
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
瓶式)距出厂日期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
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重
新选配新灭火器。
4.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加强对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职责的监
督检查,切实增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将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纳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内容,并作为受理的前
提条件之一,对缺少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应当告
知建设单位予以补充,重新申报。要将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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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重点对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
设置位置、哈龙灭火器替代、完好有效情况、单位落实防火检查、
培训
和演练情况以及员工掌握灭火器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抽查,并
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
火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
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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