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

人事科
89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83
财务科
99
其他科室
84
设备科
免疫学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7.12
其他
03。11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4
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
08.04
其他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12
口腔科
05.04
优生学专业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05.06
其他
12。03
正畸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06。03
16
放射卫生科
07
地方病控制科(中心)
17
学校卫生科
08
精神卫生科(中心)
18
健康教育科(中心)
09
妇幼保健科
19
预防医学门诊
10
免疫规划科(中心)
69
其他业务科室
3、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以C开头)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皮肤病医院
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A523
结核病医院
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A524
麻风病医院
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A525
职业病医院
H214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
A526
骨科医院
A527
康复医院
A528
整形外科医院
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
A6
A600
附件:之欧侯瑞魂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A1
A100
综合医院
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A2
中医医院
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C1
C100
街道卫生院
A220
中医专科医院
C2
乡镇卫生院
A221
肛肠医院
C210
A513
耳鼻喉科医院
G2
G200
妇幼保健所
A514
肿瘤医院
G3
G300
妇幼保健站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H1
专科疾病防治院
A516
胸科医院
H111
沾染病防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
H112
结核病防治院
A519
儿童医院
H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职业病防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1.相关标准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
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
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1.相关标准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
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
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1.相关标准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
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
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十八)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以A开头)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7 儿科02 全科医疗科07.01 新生儿专业03 内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7.12 其他03.11 其他08 小儿外科04 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4.03 骨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9.06 其他04.07 烧伤科专业10 眼科04.08 整形外科专业11 耳鼻咽喉科04.09 其他11.01 耳科专业05 妇产科11.02 鼻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4 其他05.03 计划生育专业12 口腔科05.04 优生学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5.06 其他12.03 正畸专业06 妇女保健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3 皮肤科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6.06 其他13.03 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续)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14 医疗美容科31 病理科15 精神科32 医学影像科15.01 精神病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15.08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16 传染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32.11 其他16.03 肝炎专业50 中医科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50.01 内科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16.07 其它50.04 儿科专业17 结核病科50.05 皮肤科专业18 地方病科50.06 眼科专业19 肿瘤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0 急诊医学科50.08 口腔科专业21 康复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2 运动医学科50.10 骨伤科专业23 职业病科50.11 肛肠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23.06 其他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18 其他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1 民族医学科26 麻醉科51.01 维吾尔医学27 疼痛科51.02 藏医学28 重症医学科51.03 蒙医学30 医学检验科51.04 彝医学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1.05 傣医学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1.06 其他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69 其他业务科室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6 其他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以B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01 传染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1 农村改水技术指导科(中心)02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2 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03 结核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3 食品卫生科04 血吸虫预防控制科(中心) 14 环境卫生所0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5 职业卫生科06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6 放射卫生科07 地方病控制科(中心) 17 学校卫生科08 精神卫生科(中心) 18 健康教育科(中心)09 妇幼保健科19 预防医学门诊10 免疫规划科(中心) 69 其他业务科室3、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以C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01 综合卫生监督科07 稽查科(大队)02 产品卫生监督科08 许可受理科03 职业卫生监督科09 放射卫生监督科04 环境卫生监督科10 学校卫生监督科05 传染病执法监督科11 食品安全监督科06 医疗服务监督科69 其他4、卫生机构管理科室分类与代码(以D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71 护理部85 信息科(中心)72 药剂科(药房) 86 医政科73 感染科87 教育培训科81 办公室88 总务科82 人事科89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83 财务科99 其他科室84 设备科。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特点

灵活性: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 化,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规范性
统一性: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相同的代码体系,方便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唯一性: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都有一个唯一的代码标识,避免了混淆和重复。
和一致性。
易用性:医疗 卫生机构类别 代码应简单易 用,方便用户 理解和使用。
兼容性:医疗卫 生机构类别代码 应与其他相关代 码和标准兼容, 以实现信息共享
和交换。
医疗保障管理
用于医疗保障基金 的分配和管理
用于医疗救助和补 贴的发放
用于医疗服务的监 管和评估
用于医疗资源的配 置和规划
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
竞争力
动态化:随着医 疗卫生行业的发 展和变化,不断 更新和完善医疗 卫生机构类别代 码标准,以适应 新的需求和挑战
信息化和智能化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的 自动化和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 发展,医疗卫生机构 类别代码将更加精准 和高效,提高医疗服 务的水平和质量。
代码的分类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 代码的分类标准
不同分类标准下的 代码特点
代码分类在医疗卫 生机构管理中的作 用
代码分类与医疗卫 生机构质量管理的 关系
唯一性
唯一性: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都有一个唯一的代码,用于标识该机构,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标准化: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方便跨地区、跨国家的数据交 流和共享。
XXX, 副标题
汇报人:XXX
目录
定义和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

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以A开头)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 07 儿科02 全科医疗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3 内科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7.12 其他 03.11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4 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4.03 骨科专业 09 儿童保健科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 09.06 其他04.07 烧伤科专业 10 眼科04.08 整形外科专业 11 耳鼻咽喉科 04.09 其他 11.01 耳科专业 05 妇产科11.02 鼻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11.04 其他05.03 计划生育专业 12 口腔科 05.04 优生学专业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05.06 其他 12.03 正畸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13 皮肤科 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13.01 皮肤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06.06 其他 13.03 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续)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14 医疗美容科 31 病理科 15 精神科 32 医学影像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32.01 X线诊断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32.02 CT 诊断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15.08 其他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16 传染科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32.11 其他 16.03 肝炎专业 50 中医科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50.01 内科专业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50.02 外科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16.07 其它 50.04 儿科专业 17 结核病科 50.05 皮肤科专业 18 地方病科 50.06 眼科专业 19 肿瘤科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50.08 口腔科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50.09 肿瘤科专业 22 运动医学科50.10 骨伤科专业 23 职业病科 50.11 肛肠科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23.02 尘肺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 23.03 放射病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 23.06 其他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 50.18 其他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51 民族医学科 26 麻醉科 51.01 维吾尔医学 27 疼痛科 51.02 藏医学 28 重症医学科 51.03 蒙医学 30 医学检验科 51.04 彝医学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1.05 傣医学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1.06 其他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69 其他业务科室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6 其他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以B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农村改水技术指导科(中01 传染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1 心) 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02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2 公室03 结核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3 食品卫生科04 血吸虫预防控制科(中心) 14 环境卫生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中05 15 职业卫生科心)06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科(中心) 16 放射卫生科07 地方病控制科(中心) 17 学校卫生科08 精神卫生科(中心) 18 健康教育科(中心)09 妇幼保健科 19 预防医学门诊10 免疫规划科(中心) 69 其他业务科室3、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以C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01 综合卫生监督科 07 稽查科(大队)02 产品卫生监督科 08 许可受理科03 职业卫生监督科 09 放射卫生监督科04 环境卫生监督科 10 学校卫生监督科05 传染病执法监督科 11 食品安全监督科06 医疗服务监督科 69 其他4、卫生机构管理科室分类与代码(以D开头)代码科室名称代码科室名称71 护理部 85 信息科(中心) 72 药剂科(药房) 86 医政科 73 感染科 87 教育培训科 81 办公室 88 总务科 82 人事科 89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83 财务科 99 其他科室 84 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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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
(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
1.卫生行政机关;
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
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
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
(一)上报申报资料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
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现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号填写务必与证号相符。
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可填写PDY 开头的临时码。
2.机构属性代码:卫生机构的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要依据有关文件正确填写,不能互相矛盾。
3.补填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信息。
直报系统已增加电话号码审核条件,固定电话不得超过8位数字(不填区位码)、允许填11位手机号。
4.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一定要按照有关文件和实际情况填报。
此类代码是今后实行医疗机构月报和开展二级以上医疗统计评价工作的基本信息。
5.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填报机构名称及其它信息。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个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可按两个机构填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按一个机构填报。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信息填报,原则上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统计。
对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码(B100)填报卫统1-2表,不再填报卫统1-1表(医院类表)。
(三)其它审核事项
1.《分类代码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组织机构代码的卫生机构须重新办理《分类代码证》。
2.卫生机构发生更名、合并、分离、迁址时,应向发证机构提交《分类代码证》,办理代码变更手续。
3.卫生机构依法注销、撤销时,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分类代码证》。
四、《分类代码证》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关于机构名称的填写要求
《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所填写的机构名称在与国家相关规定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统计分类的标准性,对几个名称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凡属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属省、市、县、乡镇级的,要分别以山东省+机构类别名称、**市+机构类别名称、**县(市、区)+机构类别名称、**县(市、区)**乡镇+机构类别名称来命名。
2.凡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其名称一律填乡镇(街道)卫生院,不能填报第*人民医院等第二、第三名称,以免造成统计分类上的错误。
3.村卫生室名称,一律填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
4.民办医疗机构名称,在其机构类别名称前面必须加区域性的名称,区域性的命名原则是按其审批机关的级别所代表的区域来确定,如: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在县市区名称;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在市名称;不得填报不带区域名称的机构名称。
5.个体诊所的名称,应在其机构类别名称前面加上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的名称。
6.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的名称,应在机构类别名称前加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完整名称。
(二)关于地址的填写要求
1.属于区内的机构,一律填**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号或**市**区**路**号。
2.属于县市内的机构,一律填**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三)关于代码号的填写要求
1.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分类代码号由22位数字组成,前9位是组织机构代码,10-15位是行政区划代码,16-17位是经济类型代码,18-21位是卫生机构类别代码,第22位是管理分类代码。
分类代码是在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录入之后,由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2.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单位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法人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其“组织机构代码”由各区(市)卫生局赋予。
3.对于尚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规模较小的独立法人医疗机构(指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由各区(市)卫生局在由网络直报系统中自动赋予临时代码。
一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临时代码取消并作废。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未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机构分类管理代码为“9”。
附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代码证废止登记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
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它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容)。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九、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十、办证日期和作废日期:
办证日期填写颁发代码证日期,作废日期从办证日期顺延5年。
十一、变更内容:
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十二、批准机关:
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