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型和行业属性分类及代码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
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
第五条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经济类型和行业属性分类及代码精编WORD版

私有独资
390
其他国外投资
172
私有合伙
400
境外机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900
其他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属性分类及代码
行业属性代码
行业属性名称
行业属性代码
行业属性名称
0101
农业
0651
铁路运输业
0102
林业
0652
道路运输业
0103
畜牧业
06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0104
渔业
0654
文化艺术业
03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891
体育
03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892
娱乐业
04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04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1994
国家机构
04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05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9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1070
保险业
0321
家具制造业
1071
其他金融活动
03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172
房地产业
03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73
租赁业
03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274
商务服务业
03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3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03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5•【文号】汇综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9]8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汇综发[2008] 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根据《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制定辖内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好培训,并指导辖内支局做好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
二、各分局应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本分局主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总局信息中心。
今后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
三、本《细则》发布前推广使用的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处置方案将另行通知。
四、各分局应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总局反馈。
五、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
联系人:丁亦轩联系电话:010 ********传真:************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
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交资料

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须知企业在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不需要向外汇局做备案手续,可以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
初次办理时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企业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的函》(见附表)后,由银行发送至外汇局,外汇局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做激活处理之后,企业即可办理业务。
附表一1、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留存,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报送试点地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
2、本表编号由试点地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填写。
3、经济类型:按GB 12402《经济类型代码》填报。
4、行业属性:生产型企业,按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定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外贸型企业,不要填报为08类(批发和零售业),而是根据公司主营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写相应的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
5、信息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出现延期收付超过210天或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时,负责向试点企业采集相关信息,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银行。
附表二2、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的函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分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我司选择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及相关信息如下:企业名称: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海关编码:________;企业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主报告银行: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人社部发[2011]101号附件
![人社部发[2011]101号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cded5ac00c22590102029df4.png)
附件1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6号)和“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一)范围1.本规范规定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和相关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要求。
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岗位招聘信息和本机构组织的招聘会信息的服务活动,包括通过平面媒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等方式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
(二)使用1.本规范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岗位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和维护时使用,也用于开发建设相应的信息系统。
2.本规范是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岗位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质量审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3.本规范各项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招聘会信息及配套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机构信息的具体内容。
各项信息内容的具体指标和指标代码参见《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
(一)招聘信息类1.岗位招聘信息。
(1)必备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日期和到期日期,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手机。
(2)其他内容:招聘男性人数、招聘女性人数、最低年龄、最高年龄和学历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要求,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用工期限,作息时间,工作环境,试用期(月)与试用期工资,其他待遇,提供住宿情况等。
2.招聘会信息。
(1)必备内容:招聘会主办单位、招聘会名称、招聘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招聘会举办场所、招聘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其他内容:招聘会承办单位、招聘会主题、招聘会介绍等。
(二)相关单位或机构类1.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信息。
(1)必备内容: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注册资金,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汇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以下简称《采集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修订内容(一)增加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采集,对应数据采集范围、报送规范和接口文件格式等见《采集规范》相关章节。
(二)取消银行代客业务中QFH/RQFH/QDII数据采集。
(三)根据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要求,调整组织机构代码(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含义的数据项)和机构名称的定义,兼容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特殊机构代码等码值。
(四)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要求,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数据术语解释。
(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需要,如是对私业务,境内银行在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手方“付款人名称”字段以及《境外汇款申请书》对手方“收款人名称”字段时,应在名称后增加付/收款人账户信息,以名称后加“[acc:账号]”表示。
(六)增加账户数据报送主体,即增加代客开立外汇账户以及办理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账户数据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的要求。
3a《保险业务代码集》(送审稿)

ICS备案号:JR保险业务代码集Code Set for Insurance(送审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JR/T××××—××××目次前言 (V)引言 (V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代码集分类说明 (2)4 代码的编写格式 (2)4.1代码的编排格式 (2)4.2代码值的类型及表示格式 (2)5 通用代码 (2)5.1国别代码 (2)5.2行业代码 (2)5.3行政区划代码 (4)5.4币别代码 (4)5.5经济类型代码 (4)5.6健康状况代码 (4)5.7性别代码 (5)5.8个人身份代码 (5)5.9婚姻状况代码 (6)5.10学历代码 (6)5.11学位代码 (7)5.12联系方式类别代码 (7)5.13职业分类代码 (7)5.14证件类型代码 (7)5.15专业代码 (8)5.16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9)5.17组织机构代码 (9)5.18银行行别代码 (9)5.19单位性质代码 (9)5.20险类代码 (10)5.21人员关系代码 (11)5.22销售渠道代码 (11)5.23客户类型代码 (12)5.24保单团个性质代码 (12)5.25险种主险/附加险性质代码 (12)5.26保单状态代码 (12)5.27共保角色代码 (13)5.28担保方式代码 (13)5.29报案方式代码 (13)5.30不予立案原因代码 (14)IJR/T××××—××××5.31争议解决方式代码 (14)5.32巨灾代码 (14)5.33伤残等级代码 (15)5.34赔付性质代码 (16)5.35医院代码 (16)5.36收付款方式代码 (16)5.37领取类型代码 (17)5.38银行存款类型代码 (17)5.39计息方式代码 (17)5.40收付项目代码 (17)5.41赔付支出类型代码 (18)5.42客户服务方式代码 (18)5.43保单终止原因代码 (19)6 财产保险代码 (19)6.1销售区域代码 (19)6.2保额确定方式代码 (19)6.3批改类别代码 (20)6.4工程类别代码 (21)6.5船舶种类代码 (22)6.6船舶使用性质代码 (22)6.7船级代码 (23)6.8运输方式代码 (23)6.9车种大类代码 (24)6.10车辆种类代码 (24)6.11机动车使用性质代码 (25)6.12机动车归属类别代码 (25)6.13驾驶员属性代码 (26)6.14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26)6.15车身颜色代码 (28)6.16号牌种类代码 (28)6.17机动车退保原因代码 (29)6.18垫付原因代码 (29)6.19财产险出险原因代码 (30)6.20交通违章处理结果代码 (32)6.21交通事故形态代码 (32)6.22交通违章行为代码 (33)6.23交通控制方式代码 (33)6.24交通事故等级代码 (33)6.25当事人伤害程度代码 (34)6.26死亡伤残费用类型代码 (34)6.27赔偿责任类型代码 (35)6.28财产保险理赔费用代码 (35)6.29道路工程类型代码 (35)6.30营业性质代码 (36)IIJR ××××—××××6.31事故类型代码 (37)7 人身保险代码 (37)7.1人身险核保结论代码 (37)7.2核保风险类型代码 (37)7.3保险期限类型代码 (38)7.4责任类别代码 (38)7.5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代码 (39)7.6供款方式代码 (39)7.7手续费及佣金类型代码 (39)7.8准备金类型代码 (39)7.9利息收入类型代码 (40)7.10投资收益来源代码 (40)7.11保全类型代码 (41)7.12红利领取方式代码 (41)7.13人身险退保原因代码 (42)7.14人身险出险原因代码 (42)7.15死亡原因代码 (42)7.16人身险核赔结论代码 (43)7.17赔付情况代码 (43)7.18死亡证明来源代码 (43)7.19缴费方式代码 (44)7.20年金类型代码 (44)7.21年金账户类型代码 (44)7.22疾病代码 (44)7.23 人身保险理赔费用代码 (44)7.24 报案人类型代码 (45)8 再保险代码 (45)8.1再保险帐单种类代码 (45)8.2再保险帐单类型代码 (45)8.3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保方式代码 (46)8.4再保险合同结清方式代码 (46)8.5比例再保险合同类别代码 (46)8.6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类别代码 (46)9 信用保险代码 (47)9.1国家风险分类代码 (47)9.2投资方式代码 (47)9.3出口信用险投保目的代码 (47)9.4政治风险类别代码 (48)9.5商品大类代码 (48)9.6商品类别代码 (49)9.7申报方式代码 (52)9.8融资形式代码 (53)9.9案件调查结果代码 (53)9.10致损原因代码 (53)IIIJR/T××××—××××10 维护与管理 (54)索引 (55)IVJR ××××—××××前言本标准由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保标委)提出。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6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7)三、调查表式 (8)(-)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 (8)(二)出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 (9)(三)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 (10)四、主要指标解释 (11)五、附录 (14)(一)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14)(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7)一、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中国企业贸易信贷情况,科学、有效地开展全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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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03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892
娱乐业
04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04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1994
国家机构
04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05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9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0548
建筑安装业
19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附2:经济类型和行业属性分类及代码
经济类型代码
经济类型代码
经济类型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
经济类型名称
100
内资
175
个体经营
110
国有全资
179
其他私有
120
集体全资
190
其他内资
130
股份合作
200
港澳台投资
140
联营
210
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141
国有联营
220
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142
集体联营
230
港澳台独资
0655
航空运输业
02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56
管道运输业
02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6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2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658
仓储业
02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659
邮政业
02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7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0211
其他采矿业
0761
计算机服务业
03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3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378
地质勘查业
0329
橡胶制品业
1479
水利管理业
0330
塑料制品业
1480
环境管理业
03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03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582
居民服务业
03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583
其他服务业
0334
金属制品业
1684
教育
03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24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国外投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10
中外合资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20
中外合作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资
170
私有
340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有独资
390
其他国外投资
0549
建筑装饰业
2098
国际组织
0550
其他建筑业
2099
使领馆
172
私有合伙
400
境外机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900
其他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属性分类及代码
行业属性代码
行业属性名称
行业属性代码
行业属性名称
0101
农业
0651
铁路运输业
0102
林业
0652
道路运输业
0103
畜牧业
0653城市公共交通业0来自04渔业0654
水上运输业
01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家具制造业
1071
其他金融活动
03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172
房地产业
03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73
租赁业
03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274
商务服务业
03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3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03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0327
医药制造业
13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785
卫生
03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86
社会保障业
03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787
社会福利业
03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888
新闻出版业
03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8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03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890
文化艺术业
03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762
软件业
0314
食品制造业
0863
批发业
0315
饮料制造业
0865
零售业
0316
烟草制品业
0966
住宿业
0317
纺织业
0967
餐饮业
03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68
银行业
03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69
证券业
03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70
保险业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