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规模标准
浙江省中小学建设标准2019

浙江省中小学建设标准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全省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
第四条本标准仅适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
学校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公布的有关定额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一)完全小学宜设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初级中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班、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标题: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确定学校的规模和布局,是教育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规划规模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升学生学习环境。
一、规划规模的确定1.1 学生数量:根据当地的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学生数量,确定学校规模。
1.2 教学需求: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确定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资源配置。
1.3 教学质量:规划规模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质量标准,确保学校的规模能够支撑高水平的教学活动。
二、规划规模的布局2.1 教学楼:合理规划教学楼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每个年级都有足够的教室和实验室。
2.2 操场和体育设施:规划充足的操场和体育设施,促进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健康发展。
2.3 图书馆和实验室:布局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实验室,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的场所。
三、规划规模的标准3.1 教室面积: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确定每个教室的面积标准,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舒适。
3.2 学生比例: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确定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
3.3 教师配备: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师的配备标准,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教学资源。
四、规划规模的评估4.1 教学效果:定期评估学校的规划规模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4.2 学生满意度:关注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规模的满意度,及时调整规划规模。
4.3 教师反馈: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的规划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五、规划规模的调整5.1 人口变化:根据当地人口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5.2 教学需求:根据教学需求的变化,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提升教学质量。
5.3 教学改革: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适时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和需求。
结语:中小学规划规模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合理规划规模,才能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教学水平。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二.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档案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管理用房。
小学设置少先队室;初中设置共青团室。
四、生活服务用房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在教育领域中,为了适应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对中小学校进行合理规划和规模设计的过程。
中小学规划规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学生的学习环境,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室规模、教师配备、学生数量、教学设施和学校规划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小学规划规模的重要性和具体要点。
一、教室规模:1.1 教室的面积和容纳能力: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数量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平均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标准,确保学生在教室内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学习和活动。
1.2 教室布局和设施:教室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学生和教师的视线通畅,方便教学和管理。
同时,教室内的设施也应满足教学需求,如黑板、投影仪、桌椅等。
1.3 教室的多功能性:教室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多功能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教学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二、教师配备:2.1 教师数量:根据学生数量和学科需求,确定教师的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有足够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
2.2 教师素质和能力: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中小学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2.3 教师配备的合理性:教师的配备应根据学科需求和学生数量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专业对口的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三、学生数量:3.1 学生招生政策:学校应根据当地的教育政策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政策,确保学生数量与学校规模相匹配。
3.2 班级规模:班级的规模应根据教学需求和教室容量进行合理安排,避免班级过大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3.3 学生多样性: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多样性,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学设施:4.1 实验室和图书馆:学校应配备齐全的实验室和图书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满足学生的实验和阅读需求。
4.2 体育设施:学校应具备适当的体育设施,如操场、篮球场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教室设施-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健康成长。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健康成长。
实验室设备-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图书馆资源-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研究需要。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要。
-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运动场设施- 场地面积与标准: 运动场的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学校类别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全寄宿制学校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学校类别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环形跑道田径场/200300200300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 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 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ﻫ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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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法规(2005)718号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 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 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