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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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是指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CMR公约),它规定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旨在保护货主
和承运人的权益,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该公约规定了以下内容:1.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并保
证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

2.货主的义务:货主必须提供准
确的货物信息和必要的文件,如装载单、发票等,并支付运输费用。

3.运
输费用:运输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重量、距离和运输方式等
因素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货物损失和损坏:如果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约规定的赔偿
标准进行赔偿。

5.保险:货主可以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争议解决: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
力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和规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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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篇一: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下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载运货物获取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中所指明的装货地和交货地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本公约的签约国,而不管合同双方的居住地点和国籍如何。

2.本公约中,”车辆”是指1949年9月19日道路交通公约第4条中所定义的机动车辆、铰接车辆、挂车和半挂车。

3.本公约也适用由国家或由政府机构或组织承运的在上述范围内的运输合同。

4.本公约不适用下列情况:(a)根据国际邮政公约规定进行的运输;(b)遗体的运输;(c)家具的运输。

5.签约各方不能通过双方或多方面达成的协议来改变本公约,除非在他们的边境运输中废止使用本公约,或者除非授权该公约适用运输经营的范围完全局限于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单所涉及的领土范围内。

第二条1.如果装载有货物的车辆在途中,部分运输过程以海运、铁路、内河或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而所装货物没有从车上卸下来,那么,无论如何本公约都不适用这类运输的全过程,但是适用本公约第1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只要有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其他运输方式所造成的的损失、损坏或延误,不是由于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而仅是由于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造成的情况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就不应当根据本公约来确定,而是要按照其他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的法律所规定的货物运输合同条件来确定,如果发货人与承运人签定有这样的合同的话。

然而,如果他们之间没有这样的合同,那么,道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就应当按照本公约来确定。

2.如果运输承运人本人也是其他运输方式的承运人,那么,他的责任也应当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来确定,但这样做就好象是将该承运人当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分别执行道路运输和其他方式的运输。

第二章承运人对其承担责任的人第三条本公约规定,承运人应对他的代理人和工作人员以及所有其他为他所雇用为其服务的人员的行为和过错负责,这些人的行为和过错犹如他自己的一样。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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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2.2 合同的成立2.3 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三章:货物的描述和包装3.1 货物的详细描述3.2 包装要求3.3 标记和标签第四章:运输的安排4.1 运输方式和路线4.2 运输工具4.3 运输时间表第五章:责任和义务5.1 承运人的责任5.2 托运人的责任5.3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第六章:保险6.1 保险的类型和范围6.2 保险责任6.3 保险索赔程序第七章:费用和支付7.1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7.2 延迟支付的责任7.3 费用调整第八章:违约和赔偿8.1 违约的定义8.2 违约的后果8.3 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的定义9.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9.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0.2 合同终止的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和管辖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条款12.2 补充协议12.3 其他约定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承运人签字13.2 托运人签字13.3 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权利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国际公路运输的货物。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其定义和解释应依据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2024版。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要约应由托运人提出,承运人在接受要约时,合同即成立。

2.2 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3 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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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公约是指《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简称“CMR公约”。

CMR公约于1956年起草,于1961年生效,其目的是为保护国际运输合同中签署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并为交通公司
和客户提供一种简单、清晰、透明和安全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CMR公约适用于跨越国境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即由一辆
或多辆装载货物的车辆运输跨越两个或以上国家边界的货物。

CMR
公约还规定了货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保险、相应的费用分摊,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货物丢失、损坏、延迟或
拒绝交付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CMR公约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形式,可以减
少各方之间的合同争议和误解。

同时,CMR公约的规定还有助于加
强运输安全和避免运输中的问题,并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为国际贸易合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总之,CMR公约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它
对于保障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合同签署双方的
利益和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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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一、引言CMR公约是指国际道路运输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它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

CMR公约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签署,并于1961年1月2日生效,旨在规范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

二、合同内容CMR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运输合同的签订根据CMR公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即有权和义务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2.2 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发票、提单、货物清单等。

这些单据记录了货物的收发、运输路线、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

2.3 运输责任CMR公约明确了运输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和限制。

承运人应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在合理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2.4 运输期限CMR公约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期限,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30天。

2.5 运费和付款方式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运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运费应在货物送达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清。

三、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CMR公约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在合同争议解决方面,CMR公约提供了两种方式:仲裁和司法救济。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仲裁作为主要解决争议的方式,其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并接受其最终裁决。

四、CMR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影响CMR公约适用于涉及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和运输单据,不论合同是由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参与方签订。

CMR公约的实施和适用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公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规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并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1.3 定义:本公约中的术语定义如下:- “托运人”指货物托运人或其代表;- “承运人”指承担运输责任的运输公司或其代表;- “货物”指装在车辆内的任何物品或容器、托盘或类似装置中的物品;-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定义)第二章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2.1 托运指示: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详细的托运指示,包括货物的描述、重量、数量等信息。

2.2 货物包装:托运人应确保货物包装完好,并符合国际运输标准。

2.3 货物信息提供: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关于货物的必要信息,如危险品的性质、包装要求等。

2.4 付款: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国际惯例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第三章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3.1 货物接收:承运人应准时接收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并签署货物收据。

3.2 货物运输: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国际运输规则执行货物运输。

3.3 货物保管:承运人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不丢失、损坏或被盗。

3.4 通知托运人: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货物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责任限制4.1 货物损失和延误:承运人对于因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或延误负责,但有权依据国际运输规则限制赔偿金额。

4.2 运输事故:承运人对于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尽力减少损失。

附件:1. 货物运输合同样本2. 费用结算单范本3. 托运指示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指跨国运输公司和货物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 托运指示书: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关于货物特性、数量、包装要求等详细信息的文件。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MR公约)1. 协议的背景和目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MR公约) 于1961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支持下制定,旨在协调和规范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行为。

该公约为相关各方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框架以保证运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CMR公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货主、承运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2. 协议的基本原则根据CMR公约,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或损失;- 承运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并按时交货;- 货主应向承运人提供准确、清晰和完整的运输指示;-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条款和条件以确保运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协议包含的要素CMR公约规定了以下核心要素:- 运输合同的形式和签署方式;- 货物的描述、数量、品质和价值;- 运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货主的义务和责任;- 运输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运输路线和交货时间;- 对于货物损害或损失的索赔程序和赔偿标准。

4. 协议的实施CMR公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国际公认的框架,确保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在实施过程中,货主和承运人都应制定合理、清晰和详尽的运输合同,以避免由于条款和条件模糊所引起的争议。

此外,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各方应当积极合作,共同维护运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议解决,如无法协议解决,则应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总之,CMR公约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运输各方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框架,通过遵守公约规定的原则和要素,有助于维护运输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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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摘要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公约)是国际货运领域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旨在调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CMR公约的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效力和实施情况。

背景CMR公约于195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支持下,由伦敦和日内瓦两个委员会起草并最终通过。

该公约的出台是为了统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从而提高国际货运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CMR公约适用于以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必须在两个国家之间进行运输,并且中途必须穿越至少一国。

此外,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运输公司,且货物必须是以包装或装卸为单位的有形财产。

主要内容CMR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CMR公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其中包括合同的签订方式、货物的装卸要求、运输时间和路线、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2.责任CMR公约明确了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坏、延误或丢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即承运人只需赔偿货物的实际价值或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

3.装卸CMR公约对货物的装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要求承运人在装载货物时应注意其安全性,并在交付货物时确认货物的数量和状态是否与运单一致。

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或少缺,承运人必须向收货人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4.通知义务CMR公约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收货人货物已到达的义务。

收货人有责任接受货物,并及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如果收货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承运人可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其他违约金。

特点CMR公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CMR公约确保了货物运输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无论是承运人还是收货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

2.强制适用CMR公约是一项国际法律文件,对签署国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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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篇一:独联体国际公路货运国际公路货运篇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指国际货物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沿着公路作跨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移动过程。

目前,世界各国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一般以汽车作为运输工具,因此,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汽车货物运输这两个概念往往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作用及特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作用如下:1.公路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它最适合于短途运输。

它可以将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起来,实现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做到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门到门”服务。

2.公路运输可以配合船舶、火车、飞机等运输工具完成运输的全过程,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货物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鲜活商品、集港疏港抢运,往往能够起到其他运输方式难以起到的作用。

可以说,其他运输方式往往要依赖汽车运输来最终完成两端的运输任务。

3.公路运输也是一种独立的运输体系,可以独立完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全过程。

公路运输是欧洲大陆国家之间进出口货物运输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我国的边境贸易运输、港澳货物运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靠公路运输独立完成的。

4.集装箱货物通过公路运输实现国际多式联运。

集装箱由交货点通过公路运到港口装船,或者相反。

美国陆桥运输,我国内地通过香港的多式联运都可以通过公路运输来实现。

国际公路货运除了政治性强、政策性强、纵横关系复杂、时间性强、风险较大等特点外,国际公路货运还有以下特点:可以广泛参与国际多式联运是邻国间边境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按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公路货物运输协定或公约运作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分类按承运货物的贸易特性,可以分为:一般贸易运输保税监管货物运输转关接驳货物运输来料加工货物运输其他货物运输按其工作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出口物资的集(港)站运输进口货物的疏港(站)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的首末段运输边境公路过境运输特种货物运输一般社会物资的运输公路运输的限制关于公路运输的车辆装载货物的极限要求(超限和超载要求)1)超限(即三超:超长、超宽、超高)《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米以上。

请注意:40高箱的拖车运输,在我国属于超限运输(超高),40高箱外部高度尺寸为2896mm,而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20至1450mm之间,2 )超载(超重)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 .国际公路运输资质要求1.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2. 运输工具的资质要求从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工具需办理C级或特别行车许可证。

1)C种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用于货物(含行包)运输,一车一证,在规定期限内往返一次有效,车辆回国后,由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回收。

C种行车许可证由省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填写。

2).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用于大型物件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一车一证,在规定期限内往返一次有效。

特别行车许可证由省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填写。

3. 其他相关管理:1)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有关国家境内,应当持有有关国家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外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我国境内,应当持有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2)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一车一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3)非边境省区的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相关及运输单证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目前,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也加入了该《公约》,共有31个成员国,《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CMR运单由3份正本组成,其中,第1份交发货人,第2份随货同行,第3份由承运人留存。

当待装货物装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我国与独联体国家边境公路口岸分布新疆地区:塔城(巴克图)/巴克特(哈萨克斯坦)巴克图口岸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境内,地处东经82°48',北纬46°41',巴克图口岸是新疆离城市最近的口岸(距离塔城12公里),也是距乌鲁木齐市最近的口岸(距离乌鲁木齐市621公里)。

巴克图口岸对面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哈州,出境至哈萨克斯坦巴克特口岸800米,至马坎赤市60公里,至乌尔加尔机场110公里,至阿亚库斯车站250公里。

巴克图口岸已有200年通商历史,是中国西部通往中亚及欧洲的交通要道, 20世纪60年代与前苏联中断贸易往来而闭关,1990年,巴克图口岸重新开通,1995年5 月通过国家正式检查验收,巴克图口岸于7月1日,口岸正式宣布对第三国开放,成为新疆三个向第三国开放的一类口岸(霍尔果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之一。

巴克图口岸实行6天8小时工作制。

霍尔果斯Khorgas /霍尔果斯(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口岸位于霍尔果斯市(XX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中哈界河霍尔果斯河界桥上,是西北五省最大的国家一级公路通商口岸,距伊宁市90公里,距乌鲁木齐市670公里。

对方口岸为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口岸,距中方口岸仅公里,距哈萨克斯坦雅尔肯特市(原名潘菲洛夫市)35公里,距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

霍尔果斯口岸的历史十分悠久,远在隋唐时,便是古丝路新北道上的重要驿站。

1983年经政府批准恢复对哈萨克斯坦和第三国开放,成为中国西部综合运量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类陆路公路口岸。

霍尔果斯口岸每周7天12小时工作制。

都拉塔(察布查尔县)/科尔扎特都拉塔口岸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一类口岸,是目前中国西部唯一由民营企业都拉塔口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口岸,被人们称为“草原口岸”。

对应口岸为科里扎科口岸(相距公里),都拉塔口岸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西部草原,距县城50公里,自治州首府伊宁市70公里,据霍尔果斯口岸90余公里,从伊宁经此口岸到阿拉木图,比从霍尔果斯口岸出境抵阿拉木图,还少走100公里。

都拉塔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

吉木乃/迈哈布奇盖(斋桑县)处在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蒙古国四个国家的交界区,是我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蒙古国三国进行国际贸易最便捷的通道。

吉木乃口岸离俄罗斯联邦的新西伯利亚等四个大城市不远。

阿拉山口/德鲁日巴吐尔尕特/纳伦州(吉尔吉斯坦)伊尔克什坦/伊尔克什坦(吉尔吉斯坦)内蒙古自治区:二卡(满洲里市) /阿巴该图(俄罗斯后贝加尔)黑山头(内蒙古额尔古纳右旗)/旧粗鲁海图(俄罗斯赤塔州普里阿尔贡斯克区) 室韦(内蒙古额尔古纳右旗)——奥洛契(俄罗斯赤塔州涅尔琴斯科扎沃德区)黑龙江省:连崟(黑龙江漠河)——加林达(阿穆尔州斯科沃罗季诺区加林达)呼玛(呼玛县)——乌沙科沃(阿穆尔州施马诺夫斯克区乌沙科沃)黑河——布拉戈维申期克孙吴——康斯坦丁诺夫卡(阿穆尔州康斯坦丁诺夫卡区康斯坦丁诺夫卡)逊克——波亚尔科沃(阿穆尔州米哈伊洛夫卡区波亚尔科沃)嘉荫——帕什科沃(犹太自治州奥布卢奇耶区帕什科沃)萝北——阿穆尔泽特(犹太自治州十月阿穆尔泽特)。

同江——下列宁阔耶(犹太自治州列宁斯阔耶区下列宁斯阔耶)抚远——哈巴罗夫斯克饶河——波克罗夫卡(哈巴办夫斯克边疆区比金区波克罗夫卡)虎林——马尔科沃密山——图里罗格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公路)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和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波格拉尼奇内区波格拉尼奇内。

篇二: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一)承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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