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车辆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是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推行本制度。
2. 具体执行和监督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车辆管理1. 所有经营公路货运的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验和年检。
2.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超载或超限。
3.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需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修。
4. 车辆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标志,且车辆驾驶员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
5. 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要求具有一定的道路驾驶经验。
2. 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且参加相关考试评估。
3. 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并在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五、货物管理1.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运输违禁品或危险品。
2. 货物必须进行合理的包装和固定,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损坏或危险。
3. 货物运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或转卖货物。
六、安全检查1.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驾驶员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责令整改。
2.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 驾驶员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报警和组织人员救助伤员。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停用或者损坏装置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运输车辆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第十二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于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严重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废止相关的规定和规章。
第十八条其他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交通的安全、顺畅,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道路运输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活动安全可靠。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经延续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发证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车辆、设备、货物等安全条件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运营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装备、安全运行、安全保养。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确保驾驶人持有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不得使用无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运输活动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企业安全管理责任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二、驾驶员管理1、严格驾驶员的招聘标准,对其驾驶资质、从业经历、安全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招聘的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驾驶技能。
2、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3、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记录其日常驾驶行为、违法违规记录、事故记录等,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4、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任务,避免疲劳驾驶。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驾驶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三、车辆管理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置、维护、检测、修理、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记录。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防滑链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四、运输过程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货物的装卸管理,确保货物的装卸安全,防止货物掉落、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4、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暂停运输、调整路线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注册登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关运输许可证和执照。
这可以保证运输企业具备经营资质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2. 货物装载:货物的装载必须符合载重限制,不能超过车辆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
货物要妥善摆放,确保车辆的稳定性,避免货物倾斜或者散落。
3. 特种货物运输:对于危险品、易腐烂品和特种货物的运输,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行驶限制:货车的行驶时间和路线也有一定的限制。
比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或特定的道路上,货车可能会被限制通行。
这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保障道路安全。
5. 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依据运输合同进行,合同中应该包含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运输路线、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6. 车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运行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进行及时修理或淘汰。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如货物的包装、固定和保护,车辆的安全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8.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超载、未按照合同进行运输、违反行驶限制等。
以上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一些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进行。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遵守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本文旨在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二、运输证1. 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运输证,由相关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发放。
运输证的核发与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运输证的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运输证编号、有效期等。
车辆所有人应保管好运输证,不得涂改、转让或伪造运输证。
三、承运人资质要求1.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且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
2. 承运人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3. 承运人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驾驶员队伍,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货物装载与运输1. 货物装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超载超限行为。
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计重设备,对装载的货物进行称重,并确保在允许范围内。
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液体、气体等特殊货物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危险情况。
五、运输安全措施1.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驾驶员应按照运输安全规定,进行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修。
2.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药箱等。
驾驶员应熟悉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使用。
3. 承运人应建立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超载超限、运输违禁品、伪造运输证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运输证等。
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交通量的日益增加,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为了规范交通行业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检验:所有上路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机械设备完好,符合交通运输的要求,并保持车辆的文明用车状况。
2. 驾驶员资质要求: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驾驶证和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且必须经过相关的职业培训,并定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运输服务管理1. 货物包装:运输企业应根据货物性质和特点,对货物进行适当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合同:运输企业与客户之间必须签订正规的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培训:运输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醒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安全。
2. 事故处理: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并妥善处理。
四、道路安全设施管理1. 道路标线: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标线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标线的清晰和准确,提供正确的交通指引。
2.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为驾驶员和行人提供明确的交通指示。
五、监督管理措施1. 检查和执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和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投诉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公众投诉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交通运输的公平和正常进行。
在全面推进交通现代化的背景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完善和实施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规范运输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道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运输道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企业自律、社会监督。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营运证。
第五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备,如卫星定位系统、紧急制动装置等。
第七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九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第十条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运输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违章停车、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四章运输企业管理第十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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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状态:受控状态: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实施单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0编制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
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
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
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4.1运输前的准备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
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
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
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设施安装到位,并在计划中进行记录,核对后方可批准发车。
4.2车辆驾驶操作4.2.1驾驶员IC卡的使用4.2.1.1驾驶员IC卡实行一人一卡,行车前驾驶员应将本人IC 卡插入行驶记录仪并确认登录有效。
4.2.1.2单人驾驶车辆时,连续行驶4小时后将车辆熄火,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4.2.1.3双人驾驶时,应将车辆熄火后由另一名驾驶员更换IC卡后继续运行。
4.2.2行车时要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及行人,当车辆行至距离前方路口150米时要提前减速至40公里以内并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夜晚可用变换远近灯光的方法提示通过车辆,直至越过路口后,方可恢复到规定时速。
4.2.3车辆行驶途中要经常观察各项仪表工作情况以及异味、异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修。
高速公路停靠服务区后,需对车辆的制动、轮胎等部位进行检查。
4.2.4车辆行驶途中如遇到故障或紧急情况需停车时,应首先打开右转向灯,并观察右侧有无车辆,确认安全后应迅速将车辆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
停靠时应停在停靠线以内,无停靠线时应距离路肩30cm以内。
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应停在应急车道线内,车辆停稳后立刻打开应急灯,在下车时手持三角警示牌,由高速公路护栏外,走至车后方150米(约170步)放置三角警告标志。
车上人员均到护栏外侧,距离车辆驾驶室前方30米等候救援。
4.2.5车辆运行期间,需根据路段限速要求及路况控制行车速度。
在无标志的路段,国道、省道及一般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km/h,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km/h,严禁在下坡路段摘挡滑行。
4.2.6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运输任务须在途进行休息至少一次,驾驶员连续行车4小时须换班驾驶,或休息20分钟以上。
每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
4.3停车熄火4.3.1车辆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分钟以上,待车辆相对冷却充分润滑后方可熄火,避免水温过高对车辆造成损害。
4.3.2停车后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关闭车辆总电源并巡视整车是否有问题,放净贮气筒内的油气污水,如发现故障应立刻采取修复措施,无法现场修复时报车辆维修部门安排维修。
4.3.3驾驶员执行完任务,应按时归队并向调度报告,严禁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公司同意,将车辆擅自开回住处。
4.4特殊道路条件下的驾驶驾驶4.4.1夜间行驶4.4.1.1在无路灯的公路上或照明不足的街道上行驶,应视情况开启大灯并选择近光、远光;低速行驶或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可用近光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开示宽灯和尾灯。
4.4.1.2车辆会车时须在距对方车150米以外,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如对方不关远光灯,可变换灯光示意;如对方仍不关灯,应减速靠边,必要时停车礼让。
4.4.1.3临近交叉路口,应变换远近灯光示意并减速;穿越铁路时,应减速暂时关闭大灯,根据前方是否有火车灯光来确定是否通行。
4.4.1.4超车可用断续灯光向前车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
4.4.1.5雾天或雨雪天气应开雾灯、示宽灯,视能见度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确保紧急制动的足够距离。
4.4.2雨天行驶4.4.2.1雨天行车前应检查汽车制动是否跑偏,刮水器等装置是否工作良好。
4.4.2.2刚开始下雨时,路面摩擦力、摩擦系数极低,须降低车速,提前处理情况;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和猛转方向,以防汽车侧滑。
4.4.2.3应注意行人迎风冒雨、埋头赶路现象。
遇到情况先降低车速,鸣号示警,随时准备停车避让。
4.4.2.4雨中行车,应随时注意行进前方路面的桥梁、涵洞、道边路基是否被水冲坏;必要时应停车观察,严禁在河岸、堤边、桥梁停放车辆。
4.4.3冰雪天气行驶4.4.3.1需使用三角木、绳索等物品,并安装防滑链条,待冰雪路段通过后,方可拆除。
4.4.3.2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行驶加速或减速时,加速踏板应轻踏、缓抬;在坡道上应根据坡度选用合适档位一次上坡,避免中途换档而使车轮空转;下坡时,应用低速档控制车速,尽量减少制动次数;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4.4.3.3在冰雪路面上停车过久,轮胎会被冻结在路面上,造成起步困难。
应先清除车轮处的冰雪,严禁强迫起步。
4.4.3.4冰雪天严禁车辆超车,一般道路行驶时与前车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行驶时,应按照路段交管部门要求行驶。
4.4.3.5雨雾天气应开启示廓灯及应急灯,一般道路行驶时与前车需保持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行驶时,应按照道路运行要求行驶。
5.0车辆装卸货5.1 厂区内行驶速度5.1.1车辆在装卸场地,需按照厂区限速要求低速平稳驾驶。
无限速要求的厂区,车辆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小时,恶劣天气下在厂内行车,不得超过10km/小时。
5.1.2车辆进出厂区主干道,出入或穿行厂区大门时,应提前减速观察并鸣笛(厂区禁止鸣笛除外)。
夜间穿行时,应提前减速并变换灯光,在确保车辆及周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5.2装卸货前的停靠5.2.1车辆在临近卸货平台装卸倒车前,车辆驾驶员应提前观察作业现场,有无人员频繁经过的区域,有无其他作业设备放置的区域,确保倒车轨迹方向与车辆周边区域安全。
5.2.2车辆停靠前,如随车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未操作车辆驾驶员应提前下车,指挥车辆安全泊入卸货区域。
随车人员指挥倒车时,应站在驾驶位一侧,反光镜能够看到的位置进行指挥,严禁站立在车辆倒车轨迹内,或者其他驾驶员观查不到的位置进行指挥。
5.2.3驾驶员由其他人员指挥泊车入位时,应确保由驾驶位一侧反光镜中,能够看到指挥人员。
无法看到指挥人员时,应立即停车,并告知指挥人员应站立的安全位置。
5.2.4停车现场由其他人员指挥时,需提前告知站立位置的要求,听从指挥人员指令,泊车入位时,与其他车辆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
5.2.5排队待装或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待期间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5.3卸货前准备5.3.1车辆停车入位后,发动机需熄灭并拉紧手制动。
下车时关闭车门,带安全帽并收紧下颚带。
在车辆同轴的车轮两侧,放入三角木,防止车辆在装卸过程中溜车。
5.3.2集装箱在打开一侧箱门前,应分步骤操作。
首先缓缓打开右侧箱门10厘米,观察货物有无倚靠箱门。
确认安全后,驾驶员站在一侧箱门后,双手紧握箱门扶手,随箱门打开的角度一同后退。
5.3.3打开箱门后,人员需按照厂内要求在车上或安全岛等指定地点停留,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逗留或走动。
5.3.4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驾驶员应先关闭厢门。
若原地关不上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用最短距离移动车辆,待箱门关闭箱锁锁闭后,方可进行短距离移动。
5.3.5禁止装卸作业的同时,在装卸区内维修车辆。
5.4卸货后的离场5.4.1完成卸货离场前,驾驶员应启动车辆怠速运行,并检查车辆气压是否充足。
5.4.2将三角木收回,放置在随车工具箱或安全牢固的位置。
5.4.3关闭箱门前,应检查箱内,确保无人员或设备后关闭箱门。
5.4.4关闭箱门时,需将右侧箱门把手放置在卡槽内,并将把手上方安全扣锁闭。
5.4.5车辆驶离停车位前,应检查车辆底部及周边有无人员或其他障碍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
5.4.6驶离泊位时,需确保车辆有足够的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6.0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