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评估目的:本评估表旨在确保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基本标准,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学生的权益。
评估范围:本评估表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评估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2.学校类型:3.学校所在地:二、学校管理与组织1.学校章程与管理机构(1) 学校章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学校是否设立了合适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2.师资力量(1) 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教师数量?(2) 教师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教学经验?(3) 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考核?3.学校经费管理(1) 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合规?(2) 学校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教育经费并进行适当的公示?三、教学质量与课程设置1.教学计划与教材(1) 学校是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2) 学校是否使用合适的教材,并按照法律法规推荐使用的比例?2.教学方法与评价(1) 学校是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2) 学校是否进行有效的学生评价和成绩统计?3.学生活动与社团组织(1) 学校是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和社团组织?(2) 学校是否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四、学校安全与教育环境1.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是否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2.学校教育环境(1) 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学校是否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附件:1.河南义务教育学校章程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基本管理规范,规定学校的办学宗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内容。
2.教育经费:指学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发展、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资金。
3.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制定的用于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依据。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办学条件补充项
注:1.分档标准:针对各评估要点,1档为完全达到;2档为基本达到;3档为基本达不到;否则为4档;
2.师生比:城乡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专任教师与学生比,小学为1:19,初中
1:13.5,特殊学校1:3;
3.玻地比:教室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原教室玻地比为1:6,新建教室玻地比为1:5;
4.小学教学辅助用房6+1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教辅用房9+1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劳动技术教室;
5.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折算该校实得分数;
6.复本率:即图书室藏书量总数与图书种类的比;
7.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的资产值。
8.有环形跑道暂达不到长度的,适当扣分;
9.拖欠教师工资或公用教育经费不到位的一票否决;
10.成绩及格率为;毕业生全科合格率;
11.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12.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
13.此表由被评估学校据实填写现状情况,不瞒报不虚报;填表人签字,为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
河南规范办学50条

河南省规范办学50条————————————————————————————————作者:————————————————————————————————日期:2河南省规范办学50条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4、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4、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 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 2-3万人设一所初中, 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 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 2-6班,班额不超过 45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班,班额不超过 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体育器材
小学初中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操场
200米环形跑道(有60米直道)
300米环形跑道(有100米直道)
计算机生比
1:10(注:师机比1:1)
1:8(注:师机比1:1)
专任教师合格率
100%
100%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
不低于60%
不低于40%
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
寄宿制
不低于13.13平方米
不低于15.31平方米
厕所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学生宿舍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不低于40%
不低于45%
教学用房
普通教室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辅助用房
7室齐全: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质量与效果
1.各年级成绩合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六年巩固率95%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合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1.各年级成绩合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三年巩固率92%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合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 -04-09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和验收(一)申报条件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以前(含)的评估验收,按豫政办〔〕131号文件中《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执行,之后的,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162号)执行。
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附件1,之后,此评估表按要求进行调整),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2、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达到《实施办法》要求,即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是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附件4)。
以上有关教育统计数据,均采用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
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实施办法》要求,即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
具体评分办法见《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附件2)。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较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二、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原则上,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坝泄洪区、河流行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燃气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处理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
5、校园的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6、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
7、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学校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8、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源变化趋势,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城市、县镇新建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按照《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标准执行,农村新建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执行。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是美化校园、教学实践和课外活动的重要场所。
9、学校应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配备铁质校门。
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警示标志。
三、校舍建设1、学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等标准执行。
学校建筑抗震设防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完全小学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初中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2)办公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教工宿舍、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开水房等用房。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3、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规定。
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其中农村全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应分别不低于13.13平方米、15.31平方米。
4、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和人均使用面积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教室采光玻地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并分布均匀。
教室地面硬化防滑,课桌椅、黑板、微小气候等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5、单独设置的学生和教工厕所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教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女生应按不超过15人设一个坑位;男生应按不超过30人设一个坑位,按不超过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6、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0平方米,初中不低于3.3平方米,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四、仪器、设备和场地1、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20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30册。
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图书等。
2、农村单轨制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应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农村其他小学和城镇小学均应达到第一种配备方案。
初中理科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第一种配备方案。
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I类标准。
体育器材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3、学校应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配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班班通”,满足师生教学和学习需要。
计算机教室应按最大班额配备,确保学生上课每人1机。
农村学校应按照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要求配备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4、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60米直跑道);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100米直跑道)。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教师队伍1、县级政府应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及时补充缺编教师。
公办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教职工标准配备各学科教师。
寄宿制学校还应配备生活辅导员和心理教师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民办学校教职工的配备,可参照公办中小学的标准执行。
2、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各学科教师齐全,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
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校长必须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
4、教师应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学校管理1、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3、学校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能有效的实施规范化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4、学校应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考核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七、教育经费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
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2、县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与发展。
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3、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八、附则1、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