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办学条件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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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办学场所、教学设备、教育管理等方面,阐述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师资队伍。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教师,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至少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学科教师。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教学条件。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室和实验室,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办学场所。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安全、健康的办学场所。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办学场所,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教学设备。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五、教育管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全面发展。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所在地区、办学层次、创办时间、学校类型等信息。

二、师资力量指标1. 教师总数:包括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2. 教师学历结构:按照不同学历划分,例如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等。

3. 教师职称结构:按照不同职称划分,例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4. 教师年龄结构:按照不同年龄段划分,例如30岁以下、31-40岁等。

5. 教师性别比例:男女比例分别为多少。

6. 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导师数量:具体数字和比例。

三、教学科研条件指标1. 实验室数量及面积:包括各类实验室的数量和面积,如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

2. 图书馆藏书量:图书馆内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的总量和分类情况。

3. 学术期刊订阅数量及种类:具体数字和种类分类情况。

4. 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支持情况:具体数字和经费支持情况。

5. 学生实践基地数量及类型:包括企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

四、教学质量指标1. 学生毕业率:学生毕业人数与入学人数的比例。

2. 学生就业率:毕业后就业的学生占总毕业人数的比例。

3. 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包括教师授课水平、教学方法、教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4. 师生互动情况评估:包括教师与学生互动频率、交流方式等方面的评估。

五、校园文化建设指标1. 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情况:包括校园文化活动种类、数量和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估。

2. 校园环境建设情况:包括校园绿化率、公共设施完善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3. 社会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学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贡献等方面的评估。

六、经费投入指标1. 教育经费总额及来源分析:包括教育经费总额、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来源的分析。

2. 教育经费分配情况: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师资培训经费等各项经费的分配情况。

3. 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包括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详细内容,这些指标是衡量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菏泽市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菏泽市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菏泽市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菏泽市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校舍建设:学校校舍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用房应满足教学需要,体育设施、食堂、宿舍等附属用房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教学设备: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配备足够的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教材、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等。

3. 教师队伍:学校应具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学科结构、教学水平等应满足教学需要。

4.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课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 校园文化:学校应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氛围。

7. 经费保障:学校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具体来说,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求也会因地区、学校类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想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咨询。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案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案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案为了保证学生们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办学条件。

以下是本人所提出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学校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为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规范的学习环境,我们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包括:(1)教室:教室需要根据教学任务、教学人数等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保证课室面积和学生的占用面积符合要求。

(2)实验室:学校需要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优秀的实验环境。

(3)图书馆:学校必须拥有完备的图书馆,不仅要有丰富多样的书籍,还要配备完善的图书馆设施。

(4)食堂:学校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5)住宿:为了满足学生的住宿需要,学校必须建设舒适、安全、规范的学生宿舍,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 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学校的教师队伍是关键所在。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学校必须配备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

在教师配备上,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资质:学校需要聘用符合国家教师职业资格标准的教师,并且在教师聘用时需要重视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2)教育培训:为了保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

(3)工作环境:学校要为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师资部署、教学研究、管理机制等方面。

3. 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学校的管理机制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地监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管理机制必须得到规范化,具备一定的科学性。

(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顺畅,形成以日常工作为主体,以考核和评价为辅助的管理体系。

(2)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实行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教师工作监督和考核,鼓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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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

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围以。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

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说明:(1)田径场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

3、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

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表3-2 单位:平方米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的组成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其中专用教室包括科学实验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公用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用房。

3、生活用房指学校宿舍、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 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JY/T0385-2006)等国家的设计规、建筑规、环保规、安全规、节能等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

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基本、先进、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的固定设施、设备,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JY/T0385-2006)要求配备;其他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按《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要求配备。

1.语文、英语、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

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小学进行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

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适应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的原则配备能够满足小学进行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示器、玻片、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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