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衔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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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

应用程序的开发。

但此系统功能还比较简单,下一步要为它扩展文件管理系统、图形接口、网络功能等,使之成为一个功能丰富的嵌入式系统。

参考文献[1] LabrosseJean.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u C/OS-II.邵贝贝译.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2] 陈渝,李明,杨晔.源码开放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分析与实践———基于SkyEye和ARM开发平台.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4[3] 吴明晖,许睿,黄健,徐辰.基于ARM的嵌入式系统开发与应用.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4] 陈达军等.μC/OS-Ⅱ及其在ARM微处理器上的移植与应用.南京气象学院学报.2006[5] K.Wa ll,M.W ats on,M.Whitis et,al.G N U/L i nux编程指南.王勇,王一川,林花军,甘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6] 周立功等.ARM嵌入式系统基础教程.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5[7] 蒋利军,陈庆荣.uc/OS-II在AR M处理器上的移植.现代计算机,2006,8:88-90收稿日期:2008-7-20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周 余(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00)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22项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17项企业会计准则,已逐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同时能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这套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从2007年1月1日起,已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这次所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范围发生了变化旧准则所指的投资,是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其项目:外币投资折算、证券经营业务、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份或债权投资。

会计实务: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2)

会计实务: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2)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 (一)直接转至新科目 1.对于与《制度》中名称、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可将《制度》中的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制度》中多数科目属于这种情况,如资产类科目中的流动资产科目、负债类科中的流动负债科目以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2.《制度》与《准则》科目的名称相同,但部分内容的核算方法与《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对核算方法未变的内容可将《制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内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转换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预计负债在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3.《制度》与《准则》科目的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制度》完全相同。

在转换时只需把原账户的金额直接转至新账户即可。

例如《制度》中规定的“现金”科目与《准则》中规定的“库存现金”账户的转换。

 (二)将《制度》科目分解归入《准则》科目 1.《准则》没有设置该科目,但设置了与其相关的科目,并且《准则》科目核算的范围小于《制度》科目。

可将《制度》科目余额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并入《准则》科目中,如: (1)《准则》将《制度》中的“短期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应将“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科目的变化、调整和转换是不可避免的。

而在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或调整的过程中,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针对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从原来的单一会计制度向新会计制度转变,原来的会计科目结构和编制规范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由此导致了原有的会计科目余额需要转移和继承到新的会计科目中,这就需要对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转账处理。

二、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定义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是指以旧会计科目的余额为基础,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移并继承至新会计科目中的一种处理方式。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会计科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 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对象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对象是指所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余额的会计科目,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科目,在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或调整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余额的转账处理。

2. 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范围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账户余额、财务报表等,需要对余额进行逐笔审核和核对,确保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程序(1)审核会计科目余额:首先需要对旧会计科目的余额进行逐笔审核和核对,确保余额的真实和准确。

(2)编制余额转账凭证:根据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编制相应的余额转账凭证,明确转移和继承的金额和科目。

(3)复核和审批:对余额转账凭证进行复核和审批,确保凭证的准确和合规。

(4)记账处理:根据余额转账凭证,进行记账处理,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转移到新会计科目中。

(5)制作相关报表:根据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处理结果,制作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和规范。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新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正式拉开了新旧制度衔接序幕。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广大基层会计工作者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觉得困难重重,不知从何着手,亟需将上述文件精神贯彻到实务工作中。

因此,如何在操作层面实现与旧制度的有效衔接,以确保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连续性,成为当前政府会计工作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根据衔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工作、衔接方法等作了概要说明,并以案例方式详细讲解新旧制度衔接过程,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一、本次衔接实施的总体要求1、时间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单位应以2019年1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2019年1月1日之前,按旧制度要求核算和编制报表;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2、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要求本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并分析编制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按照规定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的新账各科目余额,编制新账科目余额表;(5)根据新账各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01月01日资产负债表。

政府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新旧衔接及新会计制度难点解析

政府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新旧衔接及新会计制度难点解析

政府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新旧衔接及新会计制度难点解析作者:周艳昆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6期周艳昆根据财会〔2018〕3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于新会计制度,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对于衔接问题,此文件作了一系列的衔接规定。

当然,实际操作中,对于衔接问题存在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原理不甚理解,很是烧脑,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正确归集预算资金相对应的预算结余与资金结存,以及在双功能科目下,什么时候做预算会计科目呢?这是财务人员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虽然经过一年的运作,但还有些事业单位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就预算会计中新旧衔接问题的理解与分析进行探讨。

一、预算会计新旧衔接思路(一)准备工作学习各项规定制度,学习财会2018年3号文衔接制度。

如涉及基建账的,应当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大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

按照财会2018年21号文件要求,分析梳理各项目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掌握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2号的通知,把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疑惑按财政要求规范处理。

(二)掌握双功能会计模式记账规则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同时应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指单位应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第一章前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政策性企业、中国农业企业、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邮政储蓄企业、城市商业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企业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为保证某企业顺利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完成账户余额结转,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以协助行总部及各分行的新准则首次执行工作。

实施新会计准则总体上需要依次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1、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科目和账薄的选择与设置。

3、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结果的处理。

二、企业2007年12月3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三、编制2008年1月1日新准则下资产负债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四、编制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备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一、释义: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原制度:指现行准则和某企业目前执行的《城市商业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二、首次执行日:指2008年1月1日三、需追溯调整事项涉及38号准则中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除此之外的事项不予调整。

涉及某企业主要为:1、在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各分行内退计划、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按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折现现值调整留存收益,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总额和折现现值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2、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财会〔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的会计制度按期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按若干问题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若干问题的办法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第03号《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执行新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原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执行的《对外承包企业会计制度》、《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原制度”)将同时废止。

为保证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便于财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制度,现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的调帐问题规定如下:一、调帐原则及程序企业于1993年6月30日前仍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原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

执行新制度后,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企业调帐前,应按原制度将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帐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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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衔接的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相同、有余额的调帐处理:应将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这类有如下科目:(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二十)“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四)“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但对会计科目“库存商品”来说下列情况应换新准则科目,并将余额进行调整: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商品”(旧准则)--------“开发产品”(新准则)2、对于农业企业“库存商品”(旧准则)----------“农产品”(新准则)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但下列情况除外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余额)---------“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余额)--------“投资性房地产”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上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油气资产累计折旧金额---------累计折耗减值准备金额----------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累计折耗”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2)“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3)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旧)余额------“在建工程”贷方二、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发生了变化、调帐处理:应将余额直接转至新准则会计科目。

1、(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旧准则)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调账时,短期投资(旧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三)“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应收补贴款”(旧准则)------“其他应收款”3、(四)“物资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旧准则)、调账时,应(1)“物资采购”-------“材料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4、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有关科目(1)投资房地产企业: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金额-------“投资性房地产”(2)农业企业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金额-----“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周转材料的金额自-------“周转材料”5、(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旧准则)调账时,应(1)、“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2)、“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3)、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旧)--------“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旧)------“主营业务成本”(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二十)“应付债券”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长期债券”三、新旧会计准则科目没有发生变化、调帐处理新准则科目内容增加:应将余额通过不同确认条件转至新账。

6、(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旧准则)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余额)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应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7、(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长期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8、(八)“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9、(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调账时,应“应收融资租赁款”(删除)---------“长期应收款”一般企业“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十一)“商誉”科目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商誉”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按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营业外收入”应交所得税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十九)“预计负债”科目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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