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
(3)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人格。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行政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做好招生、就业、财务等工作。
3. 教辅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协助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3)负责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管理工作。
(4)做好学生服务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四、工作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严谨治学,严肃教学态度,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5. 严禁在工作中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五、考核与奖惩1. 教育机构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教育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要求,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
考勤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模式。
二、考勤方式教职工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为主,辅以部门手工记录的方式。
所有教职工需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
特殊情况(如外出学习、会议、因病假、事假等)需提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备至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以便考勤记录。
三、工作时间教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XX时至下午XX 时,具体根据学校安排调整。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请假制度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请假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申请并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事假期间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公假:教职工因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需请假的,视为公假,需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执行。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教职工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XX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旷工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勤结果的运用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对考勤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修订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卫生员、维修员等。
第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职责:1. 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 维护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和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3. 负责图书、资料、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借阅和归还工作;4.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5. 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权限:1. 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2. 对图书、资料、实验器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教学需求;3.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4.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5. 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新聘用的教辅工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在职教辅工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辅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为教辅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其工作满意度。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教研处、实验处、图书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等部门的教辅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教务处教辅岗位:(1)负责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工作;(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课程改革等工作;(4)负责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2. 教研处教辅岗位:(1)负责组织、协调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实验处教辅岗位:(1)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安全与质量;(3)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实验员进行业务培训。
4. 图书室教辅岗位:(1)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2)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满足师生阅读需求;(3)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图书馆的秩序;(4)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师生的阅读兴趣。
5. 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教辅岗位:(1)负责各功能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3)负责设备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1. 教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积极向上,乐于奉献。
3.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教辅工作人员应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学校人员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员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人员设置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优化结构;2. 依法聘用,公开透明;3. 德才兼备,择优录用;4. 动态管理,持续优化。
第二章人员设置第四条学校人员设置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管理人员设置:1.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某一方面工作;3. 主任、副主任:负责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专任教师设置: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各学科教师岗位;2. 优先考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教师;3. 鼓励优秀毕业生和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校教师队伍。
第七条教辅人员设置:1.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教辅岗位;2. 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较高的教辅人员。
第八条工勤人员设置:1. 根据学校后勤保障、校园维护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2. 优先考虑责任心强、技能熟练的工勤人员。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九条学校人员聘用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人员解聘实行以下程序:1. 提出解聘申请;2. 学校审核解聘理由;3. 解聘决定;4. 完成解聘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教职工晋升按照《教师职务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2.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3.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离职等手续办理;4.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奖惩、绩效考核等工作;5.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时间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4.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定;5. 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创新精神等;3.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等;4. 继续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 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3.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4.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1. 业务知识培训;2. 职业技能培训;3. 职业道德培训;4. 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外部培训;4. 网络培训。
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工勤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学校编外工勤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编外工勤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工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 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编外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编外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4.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考勤与工资第八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编外工勤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编外工勤人员请假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 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2.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请假单;3. 请假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编外工勤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对编外工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编外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的编外工勤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编外工勤人员,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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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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