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002~2013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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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精选试题-多选题2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精选试题-多选题2

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

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

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答案】ABD【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

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选项D正确。

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主观题

民法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3年)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2002-2013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

2002-2013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5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

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

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

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甲购买了停车位,享有该停车位的所有权,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物权。

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乙公司经批准花了200万元来建设观光电梯,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而且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如果甲坚持要拆除电梯,则是滥用权利,有损公共利益。

选项D说法错误。

乙公司给甲置换了更好的车位,已经弥补了甲的损失,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甲不能再要求额外的利益。

5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第一篇: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答案:CD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

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1、多选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B.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江南博哥)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C.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高地上,甲奋力施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1万元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

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本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

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

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

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2、单选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元,后牛死亡。

对乙花去的2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系为管闲事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与多管闲事、不当得利、公平原则的区别问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入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

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

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

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

依《合同法》:( )A.牛黄款归甲所有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C.牛黄款归乙所有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

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

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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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002~2013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 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

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

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

2004年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

2005年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 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6年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正确。

2007年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

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

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

2008年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

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

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

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

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承揽合同,A正确。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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