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图书馆入馆须知

图书馆入馆须知

图书馆入馆须知
1、凭证入馆。

持本人“一卡通”入馆,配合门卫检查;无卡者经登记以后入馆。

2、举止文明。

不在馆内争吵、打闹;不在馆内吸烟、用火;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保持安静。

在馆内不高声喧哗,轻缓走路,将手机调至震动。

4、保持卫生。

不准在馆内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5、注重形象。

衣着整齐,不穿跨栏背心、拖鞋、高跟鞋、吊带衣服入馆。

6、爱护设施。

保护馆内设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破坏程序予以罚款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布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遵守制度。

自觉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协助工作人员维持好馆内环境与秩序;读者进入各书厅,自觉遵守各厅、室规则,凭本人借书证并按规定自行取书阅览或办理外借;晚间开馆,只供阅览,不办理书刊借还手续;严禁盗窃书报刊物,违者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图书馆规章制度公约

图书馆规章制度公约

图书馆规章制度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图书馆管理,维护图书馆秩序,保障读者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图书馆是一座兴旺文化事业的殿堂,是知识智慧的宝库。

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尊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1:00。

节假日另行通知。

第四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办理借阅证。

第五条读者应爱护图书馆财产,文明用书,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六条本公约由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读者有义务配合执行。

第二章借阅规定第七条读者到图书馆借阅书籍需出示有效借阅证,并按照图书馆规定的借阅数量借阅。

第八条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对所借书籍的数量、品种和品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借书期限为30天,逾期未还者,每延期一天需缴纳延期费用。

第十条读者借阅的书籍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读者借书时应遵守规定的借书流程和时间,不能擅自将图书转借他人。

第三章阅览规定第十二条图书馆提供阅览服务,每人进馆需出示有效借阅证。

第十三条阅览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卫生和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阅览者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和书柜,不得擅自拉开窗帘或关闭窗户。

第十五条阅览者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喝酒,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十六条阅览者不得在图书馆内从事违法活动、赌博活动,不得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或进行大声通话。

第十七条阅览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阅览,保持图书馆秩序。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图书馆禁止携带宠物进馆,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

第十九条图书馆内禁止有针对性的政治宣传、商业活动或传销行为。

第二十条图书馆门口设有安检,携带可燃、易爆物品、酒精类物品等不得进入。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如有闺蜜情况,应立即向监护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内禁止带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如有违反,可能被劝离或禁止入馆。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图书馆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暂停使用馆内设施等措施。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借阅制度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借阅制度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借阅制度图书馆借阅制度1、图书馆图书仅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借阅。

2、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3、进入图书馆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4、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书库,借还图书由图书管理员办理。

5、教职工每人借阅图书不超过十本,每本书借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还者不得再借。

6、学生每人每次可借1本,借阅时间不超过60天,放寒暑假前还清,逾期未还者不得再借。

7、词典、字典、百科全书、样本、珍本、年鉴和手册,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8、教职工查阅图书时要注意保持图书的整齐,阅后放回原处。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圈写、污染、撕毁图书。

损坏和丢失图书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遗失成套中的一本,按全套图书价格计算原价)。

10、教职工和学生按图书馆规定的开放时间来借阅图书,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1、电子阅览室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使用。

2、电子阅览室存放的光盘,仅供查阅,一律不外借。

3、读者进入室内,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4、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5、学生需要使用计算机,首先在登记簿上签到,由管理员指定机号使用。

6、读者阅览电子图书,须向管理员借阅,阅览后将光盘归还管理员。

7、学生不能在室内使用自带光盘、软盘,违者将予收缴。

8、读者不能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进入黄色网站,不得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做与电子阅览无关的事情,违者将被终止电子阅览。

9、读者要爱护电子图书和计算机,损坏或遗失电子图书双倍赔偿,损坏计算机原价赔偿。

10、读者按电子阅览室规定的开放时间来阅览,其它时间不予接待。

教工阅览室借阅制度1、教工阅览室仅供本校教职工使用。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3、本室报刊杂志不得擅自拿走,如需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4、当天报纸与当月新到杂志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

5、过期杂志,每人限借三本,借期不超过15天(假期除外)。

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规定

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规定

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规定图书馆作为学校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应当制定适当的服务规定,以满足读者的需求,提升阅读体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规定的讨论。

一、借阅规定学校图书馆应设立借阅规定,明确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借阅期限以及续借手续等细则。

例如,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不超过5本书籍,借阅期限为2周,不得超期。

此外,为方便读者,图书馆还应提供自助借还服务,减少排队时间,提高效率。

二、开馆时间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以及读者需求,制定合理的开馆时间。

例如,校内学生可享受24小时开放的服务,以满足他们在不同时间段的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图书馆还应在假期期间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不受限制。

三、图书分类与布局为了方便读者查找和取阅图书,学校图书馆应设置合理的图书分类标签,并根据不同类别将图书摆放在相应的书架上。

例如,可以将图书按学科分类,如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同时在每个书架上标注清楚,以便读者快速找到所需的图书。

四、图书馆导航服务为帮助读者更方便地查询和查找图书,学校图书馆应提供导航服务。

例如,可以设置电子导航屏幕,读者通过输入书名或关键词即可得到图书所在位置的信息。

此外,图书馆还可以制作平面导览图,并在关键位置张贴示意图,方便读者查找。

五、阅览室座位预约为了解决座位紧张的问题,学校图书馆可以实行阅览室座位预约制度。

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或APP进行座位预约,避免因座位不足而导致学习受阻。

同时,应设立一定时间的座位保留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读者,预约将失效。

六、电子资源访问与利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图书馆应提供丰富的电子资源,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

例如,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账号访问电子期刊、数据库和电子书籍等资源,但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或非法用途。

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电子资源的版权,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七、学术咨询与参考服务学校图书馆应设立参考咨询台或线上咨询平台,为读者提供学术咨询和参考服务。

读者借阅管理规定(3篇)

读者借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馆借阅管理,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保障读者合法权益,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馆所有读者,包括学生、教职工、社会读者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读者借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借阅流程,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二章读者资格第四条读者借阅资格:1. 学生: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学生;2. 教职工: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3. 社会读者:按照本馆规定办理借阅证的社会读者。

第五条借阅证办理:1. 学生、教职工凭有效证件办理借阅证;2. 社会读者凭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办理借阅证;3. 借阅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三章借阅规则第六条借阅范围:1. 读者可借阅本馆提供的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2. 借阅物品的类别、数量及借阅期限由本馆规定。

第七条借阅手续:1. 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2. 读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详细记录借阅信息;3. 读者需在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确认借阅物品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借阅期限:1. 学生、教职工借阅图书、期刊、报纸等,借阅期限为30天;2. 社会读者借阅图书、期刊、报纸等,借阅期限为15天;3. 特殊情况,经本馆同意,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第九条借阅数量:1. 学生、教职工每次借阅图书、期刊、报纸等,不超过10册;2. 社会读者每次借阅图书、期刊、报纸等,不超过5册;3. 特殊情况,经本馆同意,可适当增加借阅数量。

第十条借阅物品归还:1. 读者应按期归还借阅物品;2. 逾期未归还的,按本馆规定缴纳逾期罚款;3. 读者归还借阅物品时,需在借阅处办理归还手续。

第四章逾期罚款及赔偿第十一条逾期罚款:1. 学生、教职工逾期归还图书、期刊、报纸等,每逾期一天,按图书定价的0.1%收取逾期罚款;2. 社会读者逾期归还图书、期刊、报纸等,每逾期一天,按图书定价的0.2%收取逾期罚款;3. 逾期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图书定价的50%。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施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施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图书馆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读者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图书馆的所有读者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各读者及工作人员须遵守。

第四条读者借阅图书须携带有效的借书证,未办证或借书证过期者不得借书。

第五条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8:00,每周二闭馆进行整理,其他节假日另行通知。

第六条读者在图书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禁止参与赌博、卖淫、吸烟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使用图书馆电脑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约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整设置或下载非法内容。

第八条在图书馆内不得嬉闹、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污损图书、侵犯他人隐私。

第九条图书馆内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如有需要也须在指定区域食用。

第十条读者外借图书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归还,逾期者须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图书馆对违反规定的读者将予以警告、暂时禁止进入、取消借书资格等处罚。

第二章读者权益第十二条读者可以自由阅读图书馆内的所有资料,但不得私自拆卸或毁坏书籍。

第十三条读者可以提出购书建议、申请购书,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四条读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图书馆将会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的阅览、借阅等服务,为读者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

第十六条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电脑、报刊等资源,协助读者获取所需信息。

第三章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七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妥善处理读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读者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遵守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保护图书馆内的所有资料和设施,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或盗窃。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如发现读者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读者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时禁止进入、取消借书资格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4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4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1. 进出图书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或读者证。

未持有效证件者不得入内。

2. 在图书馆内静坐或学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他人。

3.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4.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

5.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图书馆内不得乱扔垃圾,应该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7. 图书馆内的图书、设备和设施必须爱护、勿损坏,如果损坏应及时报告。

8. 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内的图书、音像资料、设备等,严禁盗窃行为。

9. 借阅图书应按规定时间归还,超期归还图书将收取逾期费用。

10. 不得在图书、报刊、杂志上做任何标记、涂写或撕毁。

11. 图书馆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禁止在馆内售卖、推销产品。

12. 图书馆内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大声通话。

13. 图书馆内禁止拍照、录像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影音记录行为。

14. 在图书馆内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15. 学校或单位的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图书馆内使用指定的办公设备。

16. 图书馆内的座位不可随意占座,如长时间离座需将座位让给其他需要使用的读者。

17. 图书馆严禁有政治、宗教、色情等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的图书、音像资料的传播、阅览。

18. 图书馆内的活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经过图书馆管理部门的批准。

19.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借书时间等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时,应提前通知读者。

20. 针对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借书、禁止进入图书馆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2)1. 办理借阅:读者凭有效的图书馆借阅卡在规定的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若需续借,需要在到期前两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2. 归还图书:借阅的图书在借阅期限内需归还到图书馆。

逾期归还的图书将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

3. 续借手续:读者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前两天内续借,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和流程

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和流程

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和流程尊敬的读者,欢迎您光临我们的图书馆。

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并确保图书的有序流通,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的借阅规则和流程,请您遵守并配合。

一、借阅规则1. 注册借阅: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成年人,均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借阅卡。

在首次注册时,需缴纳一定的押金,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押金将在办理退卡手续时全额退还。

2. 借阅期限:借阅期限为每本图书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若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图书,将按照逾期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借阅数量:普通读者每次可以借阅最多5本图书,高级读者(如研究生、教师等)每次最多可借阅8本图书。

4. 禁止外借图书:古籍、珍贵图书、期刊、报纸等特定类型的图书只供在馆阅览,不得外借。

5. 图书馆的借阅服务仅限于馆内图书,不提供远程借阅服务。

二、借阅流程1. 查询图书:借阅前,读者可通过我们图书馆的网上目录或自助借还机查询所需图书的位置和可借数量。

2. 填写借阅单:读者凭借阅卡到达相应的图书分发处,找到所需图书后,填写借阅单。

注意填写借阅单时需仔细检查图书条码、书名、作者等信息的准确性。

3. 办理借阅:将填好的借阅单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核对读者信息和图书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借阅手续。

读者需凭借阅卡正常刷卡,并提供相应的借阅押金。

4. 取走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完成后,读者可携带所借图书离开图书馆。

请妥善保管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赔偿。

三、续借流程1. 自助续借: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的自助借还机进行续借操作。

只要将借阅卡插入续借机,按照屏幕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续借时,请确保图书没有被预约或处于逾期状态。

2. 窗口续借:如有需要,读者也可前往图书馆的借还窗口办理续借业务。

请携带借阅卡和所要续借的图书前往,工作人员会为您办理手续。

四、归还流程1. 自助还书:读者可将归还图书放入图书馆的自助借还箱内,按照屏幕提示进行还书操作。

请注意,逾期归还的图书将按照相应规定计算逾期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维护读者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外聘员工、外籍员工、离退休人员、留学生、非编人员和校友读者及需到我校图书馆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读者须凭学校图书馆授权的校园卡进入各校区图书馆。

校外读者需到我校图书馆查阅资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馆手续。

第四条读者进入到各校区图书馆、各借阅区(室)、阅览区(室)时,必须自觉遵守各校区图书馆、各区(室)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借阅权限开通的程序和规则第五条持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的校园卡,到图书馆开通借阅功能,便可以借阅图书馆的图书,不再另办借阅证。

第六条读者开通借阅权限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全日制学生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发放校园卡。

新生入馆教育结束,图书馆即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二)校内其他读者凭本人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有效证件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校园卡,再持校园卡及下列材料之一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开通借阅功能:1.我校在编教职工:凭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2.外聘员工:凭我校人事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聘用的起止时间),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外籍员工:凭外事部门的聘用证明或证书(证明需注明聘用的起止时间),并由外事部门派专人负责与图书馆联系。

4.离退休人员:凭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5.留学生:凭外事部门或就读学院出具的证明(需注明在我校就读的起止时间)及学生证。

6.非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在我校工作的二级单位证明。

7.函授和培训班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我校主管单位证明。

(三)校友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学校校友办审核证明,到图书馆核对身份后,由图书馆出具证明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校园卡,再持校园卡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开通借阅功能。

第七条校园卡借阅功能的使用范围:(一)校园卡借阅功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卡,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处理;(二)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可在我校两个校区(湖光校区、海滨校区)的图书馆借还、阅览和复印馆藏文献以及上网等;(三)读者利用校园卡可享受我校图书馆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如在线查看本人借书状况、预约借书、续借等;(四)图书馆所有中、西文现刊、过刊以及特藏文献一律不外借。

第八条校园卡借阅功能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一)教职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阅功能。

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还须向图书馆典藏推广部提交本人纸本毕业论文(学位论文)2份,并登陆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与纸本一致的电子版。

(二)由学校发放工资的校园卡持有者去世后,其遗属在人事处发放抚恤金前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和注销借阅权限手续。

(三)读者离校(含毕业、调动、辞职等)时如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使学校财产受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四)聘期满后再续聘的外聘教师,请持续聘证明复印件到主校区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延长校园卡借阅功能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的暂停、开通:(一)遗失校园卡的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工作证)到图书馆暂停、重新开通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二)登录图书馆主页,通过“借还书查询→输入校园卡号、密码(校园卡在图书馆使用的密码)→挂失或自停”。

第三章借还书规则第十条借书数量和期限:(一)我校在编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可外借中外文图书20册。

(二)我校外聘员工、外籍员工、离退休人员、留学生、非编人员可外借中外文图书5册。

(三)校友读者可外借中外文图书2册。

(四)在编教职工借期90天,其他读者借期30天。

(五)读者借阅的图书,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与原借期限相同(从续借之日算起),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第十一条读者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需外借图书者,可将要借的图书进行自助借书或和校园卡一起交到借还书处由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

第十二条读者需办理图书续借手续时,应在借期期限内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或登录图书馆网页,在“我的图书馆”栏目内自行办理图书续借(仅可办理一次,建议在应还日前办理),也可进入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官微我的图书馆“服务大厅”绑定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超期处理。

第十三条读者将图书带出馆外需要先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允许私自把书带出馆外,否则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还书时可自助还书或将书交给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并同时留意电脑屏幕上的处理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阅览规则第十五条读者到各借阅(阅览)区阅览,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册,阅后的书刊放回原架位,或放在阅览桌、书车上。

第十六条进入各借阅(阅览)区查阅书刊或自修,请自行保管个人物品,离开图书馆请带走个人物品,切勿留物占座。

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借阅(阅览)区的占座物品,座位上的物品超过60分钟无人看管,视为占座。

留物占座将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特藏阅览区内陈列的图书资料,只供读者在该区内阅览,不予外借。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该阅览区内的书刊携带出该区。

如需复印,须与工作人员联系。

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将书刊带出该区复印(但不可带出馆外),复印后要马上归还(一般不得超过当天的下班时间),否则按照超期处理。

第五章使用设备、载体规则第十八条读者必须经过正常登录后才能使用电子阅览室的电脑设备。

禁止将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接入图书馆电脑设备。

在使用视听设备时,请带上耳机。

请勿在室内语音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九条注意保护好图书馆计算机等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不得随意拆装和损坏电脑设备或更改计算机设置。

不得自行下载、安装各种软件。

若发现设备故障,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值班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理。

第二十条馆内电源仅限于为手提电脑充电,不为其他任何用电设备提供电源,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

第六章自修规则第二十一条读者可以自带书包、书籍进入自修区学习。

保持区内安静和整洁;不得擅自移动自修区的桌椅布置。

第二十二条自修区内1人1座位,先到先坐。

任何个人不得以书包、书籍等物品占座,如有占座现象, 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留物占座将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馆藏文献复制规则第二十三条非外借书刊可在馆内复印,确需出馆复印的,须经所在部门批准登记。

第二十四条馆藏内部刊物不可私自复印,如确实需要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二十五条馆内收藏的部分特藏文献,如手稿或稀有文献等一概不得复制。

第八章赔偿和处理规则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者,分别按照如下赔偿:(一)丢失图书资料(含音像制品)者,可购还原版本的(或更新版本的)图书资料,并赔偿每册(件)5元的加工费。

若无法购还原版本图书资料者,应予以赔偿。

(二)已经交纳赔偿款后又找回已赔图书资料者,可在赔偿之日起一年内,到图书馆借还书处,由工作人员确认该资料确实为已赔资料且仍完好后,将其归还给图书馆,并可凭赔偿收据退回赔偿金额。

(三)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需要自己清除干净,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四)丢失图书应在一个借期内到馆办理赔偿手续。

(五)损坏图书馆设备者,按设备的原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违反以下条款者,分别给予如下处理:(一)无校园卡进馆者、进馆后大声喧哗经教育无效者,图书馆工作人员(保安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图书馆。

(二)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乱涂乱画等不良行为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可责令该读者打扫该区(室)的卫生。

(三)持他人校园卡入馆借阅图书者,图书馆将没收该卡并在诚信档案记录备查。

(四)如读者携带未办理有关手续的馆藏文献出馆、监测仪器报警时,工作人员(保安人员)有权向该读者了解情况、检查其所带物品,追回相关馆藏文献。

如读者确属无意,保安在诚信档案上记录该读者的真实姓名、班级、一卡通号码后,读者可离馆;如该读者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则按照偷书处理。

(五)偷书者,须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并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留物占座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占座物品。

对占座两次以上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

(七)在图书馆内吸烟、玩火、擅自使用电源者,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图书馆者,除制止其行为外,责令该读者写检查并在图书馆内通报,同时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禁止读者带宠物进入图书馆。

第二十八条对有违反本规定而又不服从管理或处理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检查或扣押有关证件,并向图书馆领导报告处理。

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严肃处理。

第九章读者意见处理规则第二十九条读者对图书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向馆长邮箱反映,图书馆将安排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邮箱:tsg@)。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广海大[2013]18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