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镇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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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通知(粤办明电[1999]2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99]197号)等文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涉及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审核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问题1999年至2001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含教育费附加)三年不变,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要定死一个数,三年不追加。

对今年超出标准部分已经收取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在下年度抵扣。

各县要统一确定提留统筹费的最高限额。

对少数标准偏高的乡镇,要进行削减;低于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

乡镇统筹费要按照规定由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严禁使用单位自己建帐管理。

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防止平调、挪用统筹费。

二、农村教育其附加费问题农村教育费附加属于乡镇统筹项目,由农户承担。

禁止在中小学生就学中收取,原来未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地方,需开征的,应按1997年预算标准,从低收取。

农民承担的教育费附加只能用于乡村两级办学,不能上调县(市、区)使用。

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65号文件规定,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农村学校不得收取建校费,不得强行统一校服。

农村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县定标准的原则。

全省从2000年起取消民师统筹费。

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黄花乡党委政府向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黄花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黄花乡辖8村52社,176xx-xx755xx-xx,总面积13.5xx-xx公里,耕地4.xx-xx亩,属省列贫困乡镇,至2005年底,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5xx-xx。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盛市、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多予、少娶放活”的方针,切实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乡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重视,为全面落实减负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领导。

从年初开始,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人大主席、分管乡长任副组长,乡司法所、党政办、经管站、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分析减负工作,具体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实施。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透明度。

层层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加强对中央、盛市、区一系列会议精神的,广造社会舆-论。

利用村广播、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靠实责任,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印发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制定了奖惩措施,明确了各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组织抽调1xx-xx 包村干部,作为减负工作直接责任人深入到村、社,了解信息,体察民情,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管理。

设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与乡经管站合并办公,由经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乡林业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介入、纠正,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但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淡化思想,放松了监督管理,导致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形式和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涉农乱收费问题较过去更加隐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案》(x[x]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的实施方案:一、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近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x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通报》(x[x]1号),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提出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求的具体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省里通报了我市村级招待费过大、报刊征订突破限额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x现的问题要整改处理到位。

5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清理审核涉农收费文件。

贯彻执行涉农收费审核制,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向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收取费用或要求农民出钱、出工、出物的政策文件,一律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收费文件出台。

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联合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废止违规涉农收费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3•【字号】湘政办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二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2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全省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已审批结束,农民负担监督卡正陆续下发到户。

但是,一些地方在下达今年农民负担方案时,仍在向村、组和农户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的违反规定超项目超限额向农民下达统筹提留额;有的地方和部门继续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有的基层干部强迫农民出资出劳;还有的不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的规定,仍在组织“工作组”、“小分队”向农民收取统筹提留费,个别地方已酿成严重后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当前农民负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减轻农民负担既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政策,又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正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如何使干部受到教育,让农民得到实惠,很大程度上需要体现在让农民负担真正减下来,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只有真正把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才有保障。

二、坚决执行现行减负政策今年除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外,一律执行现行税负政策,要确保今年农民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

从去年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仍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超限额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电网改造加价收费、报刊订阅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仍然突出;还有的地方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力,极少数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在农村开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个别地方甚至酿成了严重事件,引发恶性案件。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根源,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

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

中政发201017号

中政发201017号

中政发…2010‟17号中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湖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中湖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湖乡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中湖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0‟6号)、《张家界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安…2010‟9号)、《关于印发<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持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省级安全生2产示范乡的成功创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中湖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佰胜任顾问,组长由高欢云担任;副组长由熊廷辉、向绪家、冯文军(常务)担任;成员由覃健、李祥远、覃大明、张再文、代继成、覃大先、熊双喜、代继明、刘朝华、罗良国、覃国强、刘新华、代春深、吴俊杰、汪兴胜、张志刚、赵明生、熊永红、周怀富、熊廷斗、刘安天、吴大会、汪明洪、赵曼组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中办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使各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对15起案(事)件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责任,切实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做好这项工作,是衡量农村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仍然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防止对减负工作出现松劲情绪、对农民负担反弹警惕不够的倾向,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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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10]6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镇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金农监明电[2010]01号明传电报精神,经镇研究决定,8月10日~13日在全镇开展2010年度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否成立了组织,是否有牌子及专人办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否落实了责任制,是否有监督小组会议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查处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
核制度、农民负担重点管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是否有涉农收费清理审核制度、涉农补贴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五大问题的治理情况。

各中心小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有乱收费情况、村级修建村通公路是否有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情况及相关单位对农民建房、农村订阅报刊、计生部门对征收违约金情况进行检查。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重点检查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

4、涉农收费情况。

对涉农收费有无政策法规依据、有无公示、是否标准、超范围收取进行检查。

5、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农民和村级组织应得到的粮食的直补、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是否有截留、抵扣或挪用现象。

6、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

针对今年农民负担是否有来信来访等处理情况、农民负担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此次农民负担检查从8月10日开始,时间三天。

三、人员分工
全镇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组长:李守成,成员:侯守军、俞进波、王俊,重点检查镇直相关单位涉农收费及财务帐目和凭证。

第二组组长:江桦,成员:江华、王正宏、张良虎,重点检查村级一事一议、村级财务帐目和凭证。

四、有关要求
各村民委、镇相关单位要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补缺补差。

古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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