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粮食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对于一个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来说,实施科学合理的粮食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粮食生产国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粮食的保护和管理。
在这方面,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特点以及对中国粮食市场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之一,自古以来就有着“粮食为天”的谚语。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面临着粮食供需关系的挑战。
为了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促进国际贸易,中国引入了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二、特点粮食关税配额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通过设定一定比例的配额、收取相应的关税来限制和管理粮食的进出口。
下面将分别介绍粮食关税配额制度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的特点。
1. 进口方面首先,粮食关税配额制度对于粮食的进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进口粮食对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定配额,政府可以控制粮食进口的总量,确保国内市场稳定供应。
同时,根据国内粮食供需情况,政府可以灵活调整配额的数量,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其次,粮食关税配额制度在进口方面还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定配额,政府可以对进口粮食进行合理管理,减少过度依赖进口的风险。
此举既有利于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又能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
2. 出口方面在粮食出口方面,粮食关税配额制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粮食出口国之一,通过设定出口配额,政府可以有效控制粮食出口的总量,避免出口过多导致国内市场供应不稳定。
此外,粮食关税配额制度还可以促进粮食出口的多样化。
通过设定不同的配额,政府鼓励粮食出口商将精品农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对中国粮食市场的影响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粮食市场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粮食关税配额制度有助于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供需关系。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鲁发改经贸[2005]963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05〕96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近两年,我省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改革了企业申请受理办法,规范了企业申领程序,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在我省建立起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省、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及时审核上报企业申请,我省获得配额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解决好近两年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关税配额管理制度,是我国农产品进口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比较多。
各市分管同志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家制定的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了解和掌握相关国际贸易理论、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综合素质,增强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严格审核企业申请,认真组织年度申报国家每年公布新的年度《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后,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企业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的组织工作。
要把好申报门槛关,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严格进行审核,确实将符合规定的企业申请上报到省里。
要把好申报材料关,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要把好服务关,对于企业的咨询,要认真给予解答,暂时无法解释清楚的,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后,再做好答复工作。
三、做好进口监测分析,提高市场预警能力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主要涉及进口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6.16•【文号】[1999]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48号•【施行日期】1999.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核查反馈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委托D-EI中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CIECNet”)上开发了“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了试运行,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入《系统》的程序:首先:进入“CIECNet”,网址为:http://www.ec.com.cn/。
第二,进入《系统》,网址为:http://etpc.ec.com.cn:8001/。
第三,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第四,按贸易方式输入、修改或查询有关数据。
输入或修改上月有关数据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24时以前。
超过该时间,则只可查询。
第五,退出《系统》。
二、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用户名称”按所给定的“用户代码”(详见附件一)输入。
(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的“用户名称”,按本企业的企业代码输入。
(三)“用户口令”均暂定为“password”。
本口令有效期为1999年7月31日。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修改本单位的用户口令,口令的设立应在6至10位数这间〔以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任意混合定义〕。
明年粮棉进口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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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原创实用版6篇)目录(篇1)一、中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中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具体实施1.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种类和数量2.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3.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的流程和时间三、中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意义和影响1.对国内粮食市场的影响2.对国际粮食市场的影响3.对粮食进口企业的影响正文(篇1)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粮食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为了保障国内粮食供应的稳定,中国政府实施了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合理控制粮食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粮食产业免受过度竞争的冲击,同时确保国内市场粮食价格的稳定。
中国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涵盖了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等 10 种农产品。
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都会发布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明确各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
在这些配额中,一部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另一部分为非国营贸易配额。
对于粮食进口企业而言,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申请成功后,企业可以享受关税优惠政策,降低进口成本。
其次,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进口计划,避免因进口数量过多而引发的国内市场供需失衡。
此外,申请配额还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供给结构。
中国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国内市场来看,这一制度有助于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供应的稳定。
从国际市场来看,中国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为国际粮食市场提供了一定的市场需求,对全球粮食供应链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中国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在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录(篇2)一、中国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中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具体措施三、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的流程四、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政策的优势和影响正文(篇2)一、中国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和目的自 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农产品进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
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首先,申领条件。
根据2024年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
《关于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以下
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领粮食进口关税配额。
条件包括:具有固定的工
业和商业生产经营场所,有良好的信誉和偿债能力;已开展粮食进口相关
业务,并具有一定的进口实绩;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并定期向
有关部门报送进口和库存相关信息;经营粮食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申请
进口配额,应当提供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商务部规定的有关资料。
其次,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原则是“先申请、先批准、先
审批、先发放”。
此外,关于粮食进口配额的分配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安排。
例如,
为了支持特定的国家区域发展或扩大进口货物的种类,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商务部还可以根据需要留出一定的配额数量,通过指定具体进口企业进行
进口。
对获得特殊配额的企业,进口业务在一定时限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将取消特殊配额。
综上所述,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主要考
虑了申领单位的经营实绩、信誉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并以“先申请、先批准、先审批、先发放”的方式进行配额分配。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粮食作为人类的基本生活物资之一,关系到每个国家的国计民生。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国之一,粮食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国内粮食市场的稳定和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中国实行了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粮食关税配额制度是指国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际市场开放一部分粮食进口配额,并对其征收关税。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调节国内粮食供应与需求的矛盾,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国内粮食市场的稳定。
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到国内外粮食市场状况和国内粮食供需关系。
首先,国内粮食市场状况是制定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基础。
如果国内粮食供应充足且价格稳定,可以适当增加粮食进口配额,降低关税,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
如果国内粮食供应不足或价格波动较大,可以限制粮食进口配额,提高关税,减少国内市场的供给。
其次,国内粮食供需关系是制定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依据。
根据国内需求情况,可以合理确定粮食进口配额的数量,避免粮食过剩或供应不足的情况发生。
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这一制度可以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防止粮食进口过多导致国内粮价下跌,影响农民的收入。
通过限制粮食进口配额,可以保护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
其次,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国内粮食自给率,降低对外粮食依赖程度。
保持较高的自给率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水平,降低国家的粮食风险。
最后,这一制度可以调节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关系,保持国内粮食市场的稳定。
通过适度开放进口配额和调整关税税率,可以保持国内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避免过度进口和过度依赖进口粮食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然而,粮食关税配额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定和执行粮食关税配额制度需要考虑到市场预测的准确性。
如果国内粮食市场的供需状况出现变化,配额和关税的调整需要准确预测并及时调整,以避免因市场变化造成的问题。
其次,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执行需要保持透明和公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4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6号)、《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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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
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粮食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确保粮食进口有序开展,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执行中,有的市对企业申领资格初审把关不严,对配额使用跟踪监管不力,影响了进口配额的规范化管理和充分利用;有的企业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及时核销使用情况、不按规定退回无法执行的配额,以及个别加工企业转卖进口产品甚至直接倒卖配额证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粮食进口的正常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使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粮食关税配额。
各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在配额申领、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要强调关税配额仅限于企业自用,严禁倒卖,对倒卖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讲明配额证使用管理的严肃性,配额使用情况要按规定上报,不能使用的要在规定时间退回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能使用而又不按时退回的企业将消减其下一年度分配量。
二、严把审核关,确保配额申领企业符合资格。
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审上报企业配额申请前,要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配额申领企业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年份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以及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方面无违规记录的证明,已获得配额的使用、退回情况等。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县(区)发改局逐一实地核查企业生产能力,重点加强对新申领企业和能力比往年增幅较大企业的核查,要将每家企业生产能力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注明,形成正式文件,与企业申报文件材料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配额证发放和使用管理。
各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省发展改革委转发的企业配额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到省发展改革委领取
配额证,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领取手续,严禁代领和冒领。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企业配额证使用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监管,切实防止倒卖配额证。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申领获得2010年度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以及申领获得2010年中期再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
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申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贸易企业的粮食贸易年销售额或年粮食进出口额,实际情况是否与申领上报情况相符;以小麦或玉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是否纳入粮油加工业统计;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经营的情况等。
(二)配额证使用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使用进口关税配额证,未使用的是否在中期调整时退回,未使用完的是否按规定退回配额证原件,有使用的是否及时交回配额证第一联进行核销。
(三)进口具体执行情况。
重点查验配额证、报关单、委托代理合同、货物提单、货物销售合同、运输凭证等。
检查企业是否自行组织进口、是否在本地报关、外地报关的运输凭证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自用(加工企业是否自行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自行组织销售)等。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本次检查6月底启动,8月底完成。
(一)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7月1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通知有关要求部署到县(区)发改局和所有申领到配额的企业。
2、企业自查阶段。
7月8日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及证明材料(粮食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进口关税配额证、报关单、货物提单、委托合同、货物销售合同、运输凭证等相关单证)及2010年使用的配额证(已退回省发展改革委的除外)、未使用未退回的配额证一并上报各市发展改革委。
3、各市县普查阶段。
7月15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进行逐一核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单证报省发展改革委。
4、省里重点检查。
7月21日开始,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并对重点市、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9月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检查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企业需将自查结果形成正式报告,附《企业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及2010年企业申领的配额证原件,包括已使用配额证第一联和未使用的配额证一、二联(已退回省发展改革委的除外)上报,作为核查企业配额使用情况的主要依据。
2、各市发展改革委需逐家核查,将企业上报情况及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正式报告上报。
六、建立配额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进口配额的跟踪监管,建立申领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和体系。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各申领企业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度配额使用情况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在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配额使用情况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2、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粮食进口配额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在每年3月1日前审核、汇总企业上一年全年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年3月15日前核查、汇总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经办人联系制度。
为加强进口配额使用的监管工作,杜绝配额证代领和冒领,严防倒卖行为发生,我委将建立企业经办人员信息库。
请有关企业将办理配额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在使用中,企业经办人员如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非本企业备案指定经办人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办理配额申领、变更等业务。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要落实检查责任制,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统计、汇总、
上报等工作。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