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浅论司法公正

是 司法 公正 要求 做到 严格 执 法 。二是 在 准确 认定 事实 的基 础 来 自任何 方面 的干 扰 ; 司法 的工 作方法 , 即任 何司法 职 能必 须经
( 司法公 正 的证 明标 准 二)
上 作 出正确 的裁 判 。 0
司法 公 正中 的公正 一般是 由人 的观念 来界 定的 , 作为衡 量 它
政 治权 利 国际 公约 》 其 中规 定 了加强 司法 独立 , , 强调 无罪 推定 , 禁 止双 重追 溯 等原 则 , 这些 都是 司法 公正 的证 明标 准。 。
二、 中国古 代 的司法 公 正 司法制度 一般 都来 源 于与政 治、 经济 、 历史 、 社会 和文化 统密
法保 障 当事人 平等 行使 诉讼 权 利 , 从而提 高 办案 质量 。 . 4 实行 公 开 审判 制度对 当事 人 、 律师 、 证人 等诉 讼 参与 人有 一定 的 约束作 用, 更好 的促 使他 们如 实地 陈诉 案情 , 提供 真 实 的证据 。。
环 境 和公 共秩 序 的建立 :. 4 司法 的功 能得 以充 分发 挥 。 有一 点 主 性 、 还 公开性 和 公正性 。 . 3 实行 公开 审判 制度 有利 于 促进 司法 队
值 得注 意 的是 , 1 9 在 9 8年 1 0月 5日我 国政府 加入 《 民权利 和 伍 的廉 政建 设 , 进 司法人 员不 断提 高 业务素质 和道 德水 准 , 公 促 依
《 律》 当 时 的世 界 中 , 唐 在 是立 法水 准 、 内容结 构上 十分 完善 是公 正 的, 更好 的实现 司法 公正 这一制 度 。 为司法 公 正 的实现 因 的素质 。 体从 以下 几 点进行 阐述 : . 具 1专业 素质 。法 官是 否 正确 的蓝 本 。唐宋 以后 , 建王 朝尤 其重 视加 强监 察工 作 , 且普 遍 理 解和运 用法 律是 公正裁 判 的重要 前提 , 以法官应 该具 有深 厚 封 而 所 把 司法监 督 作为 重要 任务 。 的法学理 论基 础和 丰 富的裁判 经验 , 熟悉 法律 规范 是法 官的主 要 宋代 , 司法 官与被 告有亲 嫌 、 除 同年 同科外 , 至规定 大理 寺 专 业素 质 。 , 德素质 。 律 的根本 是道 德 理念 的上 升 , 甚 2道 法 公正 的
司法司法系统的改革与创新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

司法司法系统的改革与创新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司法系统的改革与创新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司法系统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公正与法治的重要角色。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满足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系统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探讨司法系统的改革与创新如何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
一、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是司法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意味着对司法机构的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分配和有序运行。
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过程中,司法体制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首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只有司法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正与法治。
因此,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确保司法机构能够自主地决定和执行司法事务,避免受到其他势力的干预。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司法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公正与法治的进步构成了威胁。
因此,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司法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司法技术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司法系统也需要借助技术创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司法技术创新对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
首先,司法技术创新可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传统的司法流程繁琐而缓慢,容易导致案件积压和审判周期过长的问题。
而借助现代技术,比如电子文书、在线审理平台等,可以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案件积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其次,司法技术创新可以提升司法公正性。
技术创新可以为司法决策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数据支撑,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比如,人工智能可以用于预测案件的赔偿金额、量刑标准等,从而减少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司法公正性。
三、司法教育改革司法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提升司法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司法教育改革对于推动公正与法治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公正司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核心要素。
公正的司法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然而,在现实中,司法体制的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和挑战。
为了实现公正司法,需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一、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正的司法体制能够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使人民对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产生信任,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体制下,每个人才能够公正地享受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课题。
司法体制的不公正性和瑕疵已经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司法腐败、不公平的审判等。
因此,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提升司法公正。
通过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确保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干扰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公正无私,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审判。
此外,司法体制改革还可以加强司法的透明度和阳光性,使人民能够全程参与到司法过程中,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增加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当前的司法体制存在着审判周期长、办案效率低等问题,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加。
司法体制改革可以通过引入科技手段、完善司法程序等方式,提高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使人民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司法服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最后,司法体制改革可以加强司法独立与监督。
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的基本原则,只有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才能够真正做到公正无私。
司法体制改革可以通过完善司法任命制度、建立司法监督机制等方式,加强司法独立与监督,确保司法机关的工作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挑战和对策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着许多挑战,如改革的难度大、利益格局复杂等。
法律趋势:新时代下司法改革的方向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司法改革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人民对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司法体系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因此,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需要探索一种全新的司法改革方向。
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
在新时代下,司法公正意味着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无论其身份、地位或财富状况如何。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和法律素养,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并维护社会正义。
其次,司法透明是新时代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公开审判和公正裁判是司法透明的关键要素。
通过公开审判,可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建立在线审理平台,将部分审理过程实时公开,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司法程序中,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第三,司法效率也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对司法案件的审理效率有着更高的要求。
通过引入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
例如,建立全面电子化的诉讼系统,实现案件流程的在线化,减少重复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加大对法官和检察官认定工作成果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机关高效运转。
第四,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核心保障。
在新时代下,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经济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分离,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为了实现司法独立,我们需要加大对司法机关的保障力度,包括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和福利,改善办公条件,依法保护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权益。
最后,公众参与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司法改革不应仅仅是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事情,而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参与司法改革的机制以及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论纲

fm it r let jd iyute Tee r,ogt eDu e fr eotiro w m t y it o soe i h uia jse. hrfe t et I di f hse r ens l e r . z e c r i a o h D  ̄ o v r fm, Oh
A s t u i a s e vl spoe u sc n sljsc . hy r da ci l n } T e il b1 :Jd i y ulei o e r d r j t e dr utute T e e iet a ui, h nc c rj i n v c eu l a e i a l c t. s —
维普资讯
复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F D OU A ( o il 。 U AN J RN L Sca S %)
20 年 第 3 O2 期
No 3 2 O . 0 已
司 法 公 正 与 司 法 改 革 论 纲
谢佑平
( 复旦大学
万
毅
魏
佳
法学院 , 上海
203 ) 043
[ 摘
要 ] 司法公正 涵括 了程序公 正和实体公 正两层 涵 义, 两者辩 证统一 、 可偏废 。我 国现行司 不
法体制的结构性 缺陷在于公正 的缺 失 , 而正 在推行 的 司法 改革 的 目标 定位 正是 为 了重塑 司法公 正 。为 此, 在改 革的动力资源上必须依赖 国家与社会 的双 向互动 , 在改革 的路径 选择上 则需要在 本土化 的基础 上走创新制度移植 的道路 。 [ 关键词 ] 司法 公正 程序 司法 改革 司法体制 [ 中围分类号 ] B 1 [ 9 6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 05 08 (0 20 09 — 0 27— 29 20 )3— 0 1 07
《公正司法(上)观后感:改革铺就公正司法路》

《公正司法(上)观后感:改革铺就公正司法路》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治中国》第四集公正司法(上)21日播出,展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全面依法治国为背景,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之路,展示了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公正司法,在勇于自我革新,对自己“下狠手”。
“革弊,须从源头理睬”。
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部门自身抓起。
我们欣喜的看到,党的十九大以来司法领域不论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权责明晰;还是员额制改革,倒逼办案人员提升专业能力;或者是实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破除地方干预,都是司法机关在实现“公正司法”道路上通过自我革新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些成果就像xx所说的,是我们“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取得的,是我们“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公正司法,就是要敢于对自己“动手术”“下狠手”,直面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不符合司法规律的问题,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为社会公平正义打下坚实基础。
公正司法,在防止司法干预,架设权与法之间的“高压线”。
权与法是绕不开的问题,也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权与法的关系处理不好,势必导致法治不彰、公正不显。
毋庸讳言,在一段时期,个别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党的形象、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都造成不良影响。
中央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zd机关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规定,正是在司法机关外部和内部构筑了两道权与法的“防火墙”,架设起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高压线”,支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公正司法,在权利保障,为诉讼参与人“挺腰板”。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公正司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正司法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遵守法律原则,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而司法体制改革则是为了完善司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以提高司法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
首先,公正的司法是确保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任何人都不受特权和干扰。
司法判决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个人和社会的正当权益。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系统中,市民才能够依法行事,企业家才能稳定经营,社会才能保持秩序。
然而,现实中司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腐败、贪污和滥用职权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以便能够自主地行使司法权力。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人员选拔机制和任用制度,确保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其次,要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开性。
司法决策应当公开,以便公众能够监督和评价司法行为。
此外,应当建立起权威的司法统计和评估机制,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价,以确保司法公正。
另外,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要注重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司法程序应当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延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腐败行为、监督司法工作和提供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司法体制改革。
只有携手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的司法体制。
最后,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追求长期和可持续的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避免一味地追求速度和结果,影响司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只有建立起公正的司法体制,才能保障司法的有效运行,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浅谈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我 们常 常说司 法要做 到公 正 , 是 因为公 正是 司法的 生命 和 不适 当的导 向和评论 , 这 这必定我 们一直追 求的司法 独立造成侵 害。
灵魂 , 实 施依法 治 国方 峪 的关键 和保 障 。那么 , 是 到底 什 么是 司
法 公正 呢 ?
公 正 , 公 平和 正义 , 是人 们所 追求 的崇 高理 想 、 值 和 目 价
标, 也是 法 治的 灵魂和 核心 。虽 然关 于 正义 , 它如米 尔 柏格 曾经 业 训练 。 无论 其理论 水平 还 是司 法技 能 、 维方 式等 离职 业化 的 思
说过 的那 样 ,一个人 有一个 理解 ”“ 义具有 一张 普洛透 斯似 的 “ ,正 正义 的外 延 , 们 则普 遍地 认为 应 当包括 实 体正义 和 程序 正义 。 人
群 众对 司法的信 赖感 , 就要 进行 司法体 制改 革 , 充分保 障 司法独 立 ; 建设 高素质 法 官 队伍 , 高公正 司法能 力; 提 加快 司法运作 效率 , 维护公 平 正 义; 强 司法监督 机 制建 设 , 强 司法 权威 。 加 增
关键 词 司法公 正 司法改 革 中图分 类号 : 9 6 D 2
护 司法公 正 的对策 , 我 国的司 法建 设提 供意 见 以供参 考 。 为
一
、
公正 与司法 公正
前有一 些人 别有用 心 , 用人 大代 表、 利 政协 委 员、 网络 传媒等进 行
( ) 四 司法人 员的非职 业化 司法活动 需 要专业 化 的 司法队伍 , 在州 实的 司法 实践 中, 但 我们 的法 官队伍 中有 很多 都是转 业军 人 , 曾接受 过这方 面 的专 未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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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摘要: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现在已经成为众多专家学者探讨的问题,并且在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
指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在进行司法改革进程中改革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对策和制度。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程序、司法体制一、司法公正的涵义与价值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实质上有两层涵义:一是程序公正,即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
二是实体公正,即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在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中,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程序公正,是指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能足够和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其行为的空间。
从司法程序的历史演进过程考察,程序公正的含义包括下述几方面:1.程序的独立性。
是指诉讼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
法官在审判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构及其官员的干预。
2.程序的民主性。
它包括:程序设置是否以大多数人利益为重,是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否便利大多数人;程序能否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程序性义务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等。
3.程序的控权性。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制约权力的运行。
权力失控将导致不公正,因此,程序公正要求法官的行为不应当是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的。
4.程序的平等性。
法官是中立者,与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冲突和纠纷的双方有平等陈述意见的机会;双方所举的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程序的公开性。
指司法过程和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司法可以发挥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防止偏私的可能变为现实和促进当事人以及社会对司法结果的信赖。
6.程序的科学性。
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和服务于其设置和存在的目的。
科学的程序在注重实效的同时,应当有足够的防错和纠错功能。
(二)实体公正的含义国家司法机关享有和行使司法权的目的,是在准确地查明社会主体间的冲突和纠纷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统治阶意志的法律规范救治业已被侵害的法律权利,恢复被扭曲的社会秩序。
因此,实体真实或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不论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抑或行政司法,都要以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
一般说来,实体公正的达成有赖于:第一,证明案件的事实过程的证据确实可靠,且达到了一定量,具有实在的证明力。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所进行的陈述、辩解以及相互辩论是在法律允准的范围和环境中展开的,不受威胁,引诱、欺骗甚至刑讯的影响;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司法中所享有的进攻和防御手段及机会是平等的。
第三,司法者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对证据的审查与取舍,对双方当事人所主张内容的认可与否定以及其它一切判断正确。
(三)公正司法的意义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辩证统一的。
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追求实体公正的手段,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
从另一方面讲,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实体公正,在正当程序下仍有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因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不可偏废的。
公正司法,对于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均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社会冲突和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历史表明,不公正的司法,不仅不能维护和建立健康的法律秩序,而且会加重对法律秩序的扭曲和破坏。
2.有利于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
司法结果在人们的心目中十分重要,成为人们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
公正的司法,会增加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消除社会主体在冲突发生时对诉讼的不良预期,减少被诉主体应诉的心理障碍,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有利干抑制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1)对于违法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而言,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可以抑制其再次进行违法侵权行为的心理和能力,起到个别预防作用。
(2)对于潜在的违法、侵权人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起到一般预防作用。
(3)对于守法者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加深其对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认识,对违法、侵权形成本能的厌恶感,从而长期地不实施违法、侵权行为。
4.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活动是否公正,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息息相关。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也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主观公正,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感受和自认为正当的权益要求与司法的裁决结果相统一。
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主观感受如何,取决于司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这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二、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障碍(一)司法权的行政化由于受到长期的封建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我国大到司法体制小到法官制度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的色彩。
在法院的内部,其实已经形成了从院长到副院长以及庭长这样一个行政链条,并且上级领导也可以干预下级审案,法官的独立审判并没起到作用。
(二)法院机构设置和法院审判组织设置不合理我国法院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审判以实现社会公正。
从法律规定上看,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只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在现实中却常常出现下级法院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审判的情况,同时上级法院也会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做出指示,其实这些都间接地影响了法官的独立性。
在法院审判组织上,我国采取了审判委员会制和合议制,法官的活动有比较大的个人色彩。
(三)对司法权没有健全的约束机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将走向腐败。
宪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立法权对司法权的监督,却没有规定司法权对立法权的约束机制,即没有规定司法审查制度。
“在权力领域任何两个独立的权力之间要形成一种权力监督关系,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
而权力间张力形成的前提是两种权力的均衡”。
在两个权力之间如果只是单向的约束机制,那么这样的监督也必然是无力的。
因此赋予司法权司法审查制度是加强监督的约束机制。
(四)舆论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还未制度化随着现代传媒业的迅速发展,我们还应该关注另外一种力量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媒体的作用在于它能呼吁全社会都关注某一问题,使所有问题的解决都能在阳光下进行,在国内,媒体的重要性正逐渐显现出来。
但另一方面媒体的监督又有可能造成对审判活动的不公正影响。
(五)回避制度和法官待遇有待完善在回避制度上,现实中大多数法官都不回避本籍,而在自己家乡任职。
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法官应回避本籍,不能到自己的家乡担任法官职。
法官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和当事人很有可能有所牵连,再加上中国是个重人情的国家,法官就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审判。
从法官的待遇上看,在中国,法官的待遇与其他国家法官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要实现司法公正、杜绝腐败,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障法官这一群体能有较高的生活水平。
三、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当代中国,要促进司法公正,必须要进行司法改革,它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和改革司法现实的需要,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一)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独立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应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这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修补性措施外,更需要相配套协调的各项制度措施。
由最高法院统一掌握法官以及法院其他职业的安置及奖评升降。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各个地方的司法经费由中央统管,中央财政全额保障法院正常的经费来源。
同时,赋于法官独立地位和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力,重视和强调法官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意识,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和主要目标。
(二)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法官是司法活动的执行者和推动者,法官素质对司法能否公正有直接影响。
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要维护好守法和护法的形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对此,我们要完善法官选拔制度,从学历、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的“门槛”,同时,也需严格法院领导班子的准入制度,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和程序,建立法官继续教育制度和保障、惩戒制度等。
(三)加快司法运作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如何用最少的司法成本最快速的达到法律的社会目标。
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改革司法运作机制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方法。
一方面要精简司法机构,不管是职务设置还是人员设置,都要保证整个机构高效率运转;二是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都要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时限的相关规定执行,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三是把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审理期限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中,加强责任的考核与管理。
参考文献[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15.[2]马丽平,营造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改革与开放,2007(8).[3]洪朱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野中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福建法学,2007(2).[4]李卫平主编,司法制度教程,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