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预防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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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5•【文号】安委[2013]9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该事故暴露出前一阶段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实现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隐蔽工程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石油化工行业隐蔽致灾隐患突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油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一查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二查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中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三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四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五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六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七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八查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九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十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豫政办[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省管道总里程已达6789公里,预计到“十二五”时期末将突破10000公里。

但由于监管缺失、规划脱节、私拉乱建等原因造成大量管道占压问题,且多位于市场、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已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解决本地管道占压问题,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依法履行全省管道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安保职能到位、执法队伍到位、执法手段到位、执法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会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07•【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161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国油气管道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长输管线约3.7万公里,油田内集输管线约10万公里,管道运输已成为油气生产和运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却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涉及油气管道的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4年10月6日陕京线靖边出站189#桩处,当地施工队进行挖土作业将管线损坏,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管线停气28.5小时,直接危及到向北京市供气;今年1月20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仁寿县富加输气站输气管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油气管道发生事故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尼日利亚就曾多次发生导致十人甚至百人死亡的事故,最为严重的是1998年10月18日由于火灾导致的输油管爆炸,造成1000多人死亡。

自2003年以来,为应对严峻的输油气管道安全形势,强化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公安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了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连续4年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2006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治[2006]52号)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监管及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监管及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足安监管〔2010〕60号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监管及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各街镇人民政府,有关石油天然气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深刻吸取潼南县玉溪镇回龙村3组磨208#天然气井“2·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监管及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以建设平安大足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整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控制死亡事故。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隐患整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整治。

(三)夯实基础工作。

全面深化HSE管理体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四)强化事前预防。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发生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管道破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石油天然气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点。

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县天然气井场(站)生产及管道安全运行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天然气井场(站)及管道一旦发生井喷、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往往破坏性极强、社会影响巨大,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各街镇、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充分认识石油天然气开采、集输气管道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好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和集输气管道安全运行工作对于保障能源的正常供应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安监总局2010年186号文件

安监总局2010年186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规定

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规定

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为规范xx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贯彻依法治企,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统一管理标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水平,实现管道“零打孔、零占压、零伤害、零事故”的工作目标,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所指两特两重,系特殊时期、特殊地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

1.2 工作原则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要坚持依法治企、企地共建、“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打防管控并重、最大限度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原则。

2 工作职责2.1 安全监管局是xx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企业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对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保障和推进xx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对内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强化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督导、考核。

2.2 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是业务板块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监督所管企业做好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解决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强化措施保障,构建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2.3 企业是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3 管道安全保护防范重点3.1 重点防范区域3.1.1 输油气管道易遭受破坏管段及其重要附属设施,包括管道油气调控中心、管道站场(输油站、输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等)、阀室;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大型商业油气储备库、LNG 接收站及其他储油、储气库;地面管段、架空穿跨基础设施;驻新疆及环北京企业输油气管道、输送站及附属设施,天然气的储存、中转站库。

3.1.2 输油气管道途经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高危区域,包括地处水源地区、河流边缘及穿(跨)越河流的部位。

3.1.3 其他重点管段及部位,包括管道地处治安复杂和人口密集地区及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等部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安监总管一[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治〔2007〕10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工作。

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等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输油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安全状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和管道保护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排查输油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

针对管道占压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清除,对危险程度较大的占压物,如直接占压的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店等)、居民楼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建(构)筑设施,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予以清除。

对于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涉及11个省、直辖市的50处危害严重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各地要认真分析占压原因,落实清理责任,并列出清理时间进度表,限期完成任务。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

同时,由于其产业特性,容易受到各种安全隐患的影响,治安秩序亟待整治。

为进一步做好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保障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实施全方位的整治行动方案,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行动目的1、整顿油气田生产现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2、整顿输油气管道建设环节的安全生产秩序,遏制安全事故发生;3、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职工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治安执法力度。

三、行动内容一、整治油气田1、加强巡查力度,扎实开展治安检查;2、重点整治现场乱堆乱放、水电接线拼接、随意施工,危险违章行为;3、合理规划,对生产场所进行合理布局,提高生产效率;4、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危险物品领域的安全管理;5、优化设备,推广新型技术,增强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二、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1、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2、做好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3、规范运输管理,加强油气管道的日常保养维护;4、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5、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管道建设规范性。

四、工作机制1、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2、建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3、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4、定期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成效。

五、预期成效1、治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2、提高生产效率,增强油气产业的竞争力;3、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工作,提高涉油涉气企业的管理水平;4、树立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保障企业在公众和投资者中的形象和信誉。

综上所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油气生产和输送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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