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a、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b、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c、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d、特点人的权利。

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法纪和公德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4、保卫祖国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直接选举程序:

(1)成立选举的组织机构

(2)划分选区

(3)选民登记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5)介绍代表候选区

(6)组织选民投票

(7)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8)补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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