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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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任副组长,成员:邓可为、田利华、廖丽军、;专技3—7级聘用小组由宋清华任组长,毛国任副组长,成员:余剑春、兰丰全、赵旭红;专技8—13级由符华西任组长,兰家全任副组长,成员:杨稚桓、梁世平、向光玉。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认定

1、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含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两项主要职责,主要指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因专职辅导员岗位在思政教育方面有其特殊职责,可按教师岗位对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据此规定,我院基建办、实训部、图书馆、院报编辑、财务处、纪委审计室、医务室等部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可设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认定。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院设四至十级共七个等级,即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等七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我院院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

处、纪委、团委、工会、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招生处等部分岗位及系部负责人等均属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认定。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所有工人原则上应定为工勤岗。

(二)设岗比例

1、正常设岗。

根据《关于湘西职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有关问题的批复》,我院总编制共 796 名,规格为副厅,领导职数 13 名(正职2名,副职11名),内设机构 30 个(含就业指导中心、高职研究所、基建办、思政部、交通工程系等5个上级未正式批准处室),现有在编人数 671名,空编 125 名。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 796 个。

根据岗位设置比例分配总体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非教师专技岗占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控制目标应在岗位总量的10%以内,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见下表)。

湘西职院各类岗位设岗比例总控制表(按总编796核算)

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按6%、27%、45%、22%的比例来控制。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技岗位分级控制比例见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控制表(按总编796人核算)

2、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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