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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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得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得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就是说,工龄总就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得来源。

这两个方面得含义,构成了工龄得两个基本特征。

但就是,在我国特定得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得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得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得规定.2、工龄得分类ﻫ由于工作性质与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得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就是衡量一个人就是劳动者还就是剥削者得标志。

ﻫ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得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得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得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得,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得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得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得政策与方法得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与参加工作时间之间得关系ﻫ①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凡就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得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的区别

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的区别

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的区别工龄对于劳动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龄的长短影响了员工的带薪休假以及病假的工资待遇以及后期经济补偿等等,那么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有什么区别呢?工龄事关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尤其在计算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经济补偿,甚至工龄工资时,系重要的计算基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的就是职工的连续工龄。

一般情况下,职工连续工龄均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在带薪年休假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以上系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确定职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

至于确定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则根据职工的累计工龄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除上述带薪年休假涉及工龄的“连续”与“累计”外,医疗期的设置具有类似之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在具体计算以上医疗期期限时,同样运用到两个计算基数,其中连续工龄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工龄指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也就是包括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

举例计算,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以上体现的就是职工的连续工龄,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用工管理比较复杂,如企业分立、合并、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间调动等,在计算职工经济补偿时,不能简单依照职工连续工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累计工龄。

劳动法工龄认定

劳动法工龄认定

一、工龄怎么认定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3、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工龄的确认条件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认定文件

工龄认定文件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对员工工龄进行认定的标准和规定。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员工的工作待遇、晋升和福利待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停薪留职时间、因公出国(境)时间等。

其中,入职时间是指员工正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离职时间是指员工离开事业单位的时间,停薪留职时间是指员工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然保留工作关系的时间,因公出国(境)时间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国外(境外)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这些时间的认定对于员工的工龄具有重要的影响。

其次,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具体操作包括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的审查、证明材料的提供等。

员工档案的管理应当做到完备、真实、准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职登记、离职手续、停薪留职备案、因公出国(境)备案等内容。

工作记录的审查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业绩、奖惩情况、考核评定等内容。

证明材料的提供应当及时、完整、规范,包括入职通知书、离职证明、停薪留职证明、因公出国(境)证明等文件。

再次,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全体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对于在职员工,事业单位工龄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其工资待遇、晋升机会和福利享受;对于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工龄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其退休金的计算和领取。

因此,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最后,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加强。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龄认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龄认定的流程、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确保工龄认定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同时,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龄认定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

连续工龄认定所需资料1

连续工龄认定所需资料1

连续工龄认定所需资料
一、“三支一扶”类(录用转正后才办理工龄认定)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当场返还)
2.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当场返还)
3. “三支一扶”协议书
4. 江津区人社局录用文件
5. 本人申请
6.单位要求认定其连续工龄的请示
二、其他类(转正后才办理工龄认定)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当场返还)
2. 原单位的录用文件(劳动局或人事局的文件)
3. 协议或合同
4. 工资清单复印件
5. 解除协议或合同的文件
6. 江津区人社局录用文件
7. 本人申请
8. 单位要求认定其连续工龄的请示
9. 如是企业,还需提供原单位单位性质的文件和本人是单位正式职工的依据。

工龄认定程序

工龄认定程序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形成报告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1、查阅本人档案记载情况。
2、审查原始劳动,聘用,合同。
3、逐月审查所涉及各年度会计凭证中所附的原始工资明细表。
4、找两名以上原所在工作单位同期工作的人员进行座谈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
五、复核审批
人事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有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全的指出需补充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连续工龄条件的集中提交局务会研究后审批,人事局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审核,~不符规定的予以退回。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对申请人的调查情况和呈报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有不实~导致认定结果有误的~追究呈报部门的责任。工龄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人事局。
,一,1984年12月3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且申请连续1984年底
前的临时工工龄的。
1、连续工龄审查情况呈报表。
2、本人档案原件与相关复印件。
3、座谈调查取证材料原件~须有调查人,2人及以上,和被调查人的共同签名和主管部门公章。
4、其他相关原始材料,工作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等,下乡知青需提供原始下乡和回城证明、服兵役的需提供士兵档案,。
工龄认定程序
根据市局要求~现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程序规范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要认定连续工龄的~转正定级后~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申请连续工龄的理由和起止时间等~同时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能查证、核实个人经历的单位、当事人及有关资料,本人取证无效,。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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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

工作年限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因此,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呢根据《劳动法》第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用人单位重新招用的,对劳动者裁减前和重新招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因此,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呢?
根据《劳动法》第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用人单位重新招用的,对劳动者裁减前和重新招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此处的劳动合同“中断”也视为“连续”,可以有效制止用人单位以裁员的名义大规模“清洗”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以达到降低经济补偿成本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那么,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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