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与2010版《工伤保险条例》待遇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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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

2010年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

2010年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1月1日实施。

旧的条例相比,这次修改发生了一些变化,重点在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方面做了改善,此外,还就工伤认定的有关程序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

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相比旧条例,分别将一至四级伤残提高了3个月本人工资(比如,一级伤残,新条例标准为27个月,旧条例标准为24个月);五至六级伤残提高了2个月本人工资(比如,五级伤残,新条例标准为18个月,旧条例标准为16个月);七至十级伤残提高了1个月本人工资(比如,十级伤残,新条例标准为7个月,旧条例标准为6个月)。

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原来的规定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目前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地市级,而就全国来说,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不同地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差非常大,因此计算出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距就非常大了,这也就是平时老百姓非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这只要是由经济的发展造成的原因,这次的修改,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了同命同价。

三、扩大了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一是新规定的第十四条的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原来的规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这几种交通工具,在过去,有的劳动者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交通事故,但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几种酒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有时候,法院也会根据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对此处的“机动车”涵义做出扩大性的解释,认为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有不同的调整范围,不能机械地将“机动车”的外延等同,因此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解析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解析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解析第三章工伤认定【原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修改】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对比与分析】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变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事故”范围缩小了。

【原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修改】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变动部分对比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变动部分对比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修改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删去第四项。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取消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增加了“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条文对比培训课件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条文对比培训课件

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
一、引言
新《条例》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 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 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 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第21~29条 第30~45条 第46~55条 第56~63条 第64~67条
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
一、引言
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多年工伤保险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工 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的《工伤 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
三、新旧《条例》条文对比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建立在“无责任赔偿”基础上的社会保险,
即无论伤害的责任在于谁,都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赔偿 的责任。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的 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建立在“无 责任赔偿”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保险费。为此,本条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特 别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将工伤保 险费分摊到职工个人。
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
三、新旧《条例》条文对比
4.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
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增加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上海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适用于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认定工伤的)Book2

上海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适用于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认定工伤的)Book2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伤残 津贴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标准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
护理待遇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90% 85% 80% 75% 70%
60%
上海专业劳动法陈新军律师(18964640391)编制
基数
支付渠道
按照标准报销
按标准报销 70%
按照标准报销 不变
按实际需要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本人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 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
生活 护理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适用于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认定工伤的)
工伤 待遇
项目
挂号费
住院费
医 医疗
医疗费
疗 待遇
药费
康 复
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遇 停工
辅助器具费留薪 期内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及康 生活不能自理的
复待
一级
经劳 动能 力鉴 定、 一次 性伤 残补 助金
伤 残 待 遇
40%
期后死亡待遇
供养亲属抚 其他每人每
恤金
月3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
孤老或孤儿 再加10%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工伤保险条例也随之更新和修订。

下面将对新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对比,并分析其中的差异和改进。

首先,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旧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比较狭窄,只承认特定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而新条例将工伤的范围扩大到了包括工作期间和工作与工伤的因果关系,更加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新条例增加了工伤赔偿的种类和标准。

旧条例对于工伤赔偿只包括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新条例增加了失能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多项赔偿。

同时,新条例还对赔偿标准进行了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受伤劳动者的生活和治疗。

第三,新条例增加了对雇主的监管和罚款力度。

旧条例对于不支付工伤保险费或者虚报出险情况的雇主只有轻微的罚款,而新条例增加了对此类雇主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效果。

最后,新条例增加了对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的要求。

旧条例对于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新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并要求雇主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总体上,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工伤赔偿种类和标准、对雇主的监管和罚款力度以及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新条例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然而,新条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人认为新条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用人成本,可能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

同时,新条例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以及对雇主的处罚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保证实际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对比显示新条例在工伤认定、赔偿、监管和预防等方面均进行了改进和提高,并更加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新条例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解决一些问题和争议,并确保其实际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照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照

业务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 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费用。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 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由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 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 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 费用。
(七至十级)第三十五条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 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三)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 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四)被判刑 正在收监执行的。
不认定工 伤或不视 同工伤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工伤认定 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 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的;
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 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 险待遇费用。
工伤偿付
(七至十级)第三十七条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 工伤偿付 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 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15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比以往的条例,有一些重要的变化。

首先,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保障范围方面有所扩大。

旧的条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新的条例取消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限制,只要是在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不论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工作场所外发生的工伤,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一变化对于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根据旧的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只能享受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对于工作时间较短或者工资较低的职工来说,待遇相对较低。

新的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其实际工资的70%以上计算,并且可以根据地区的经济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这一变化有助于提高工伤职工的经济待遇,确保他们在伤病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了工伤预防和治理。

旧的条例对于工伤预防和治理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企业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增加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新的条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且要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这一变化有助于加强企业对于工伤预防的重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最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赔偿方式和程序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的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委托劳动者工伤保险认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对于争议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裁决,提高了履行赔偿义务的效率。

此外,新的条例对于赔偿金额和期限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总的来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保障范围、待遇标准、工伤预防和治理以及赔偿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优化,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促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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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综合保险的,为12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付
无变化
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4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基金支付
无变化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医疗费
根据相关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无变化
工伤康复费
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无变化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基金支付
前述规定为上海市标准,月工资基数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无变化
五级
3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由各省自行规定
六级
25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七级
2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八级
15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九级
1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十级
5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与2010版《工伤保险条例》待遇对比图
作者:洪桂彬
工伤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原《工伤保险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
标注或本市规定
伤残补助金
一级
24个月本人工资
27个月本人工资
均由基金支付,本人工资时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市综保标准为9.7万/七级7.5万/八级5.3万/九级3.1万/十级,一至六级根据年龄段支付14-78.9万元
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无变化
基金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5-6级,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
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
用人单位支付,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非全日制每月支付最低工资
生活护理费用
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按月支付
无变化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月支付
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首次及再次鉴定变更的由基金支付
二级
22个月本人工资
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本人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本人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
12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Fra bibliotek资八级
10个月本人工资
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8个月本人工资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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