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与初次分配理论的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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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探索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众多领域的转型,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党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多次在重大会议上讨论、完善或重申相关内容。

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游走于效率与公平天枰的两端,致力于找寻最佳均衡点。

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稳步运行的秩序,如何让经济社会成果的分配更好地体现公平,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站在国家治理的新转折点上,有必要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探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把握规律、提炼经验、应对困境,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制度及运行体系的现代化转型。

1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践进程1.1 修正时期: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我国的收入分配遵循平均主义的原则进行所谓的“按劳分配”,劳动的质量不计入计酬标准,这种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个人积极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制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早期的收入分配制度进入修正期。

“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成为各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部分地区主动探索调动生产积极性的良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因此得到发展。

1.2 改革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得益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提炼,商品经济变革由此开始进入探索时期。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倡导将企业的红利适当惠及到职工的薪资待遇,薪酬的分配要依据职工种类、熟练程度、复杂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拉开档次,促使职工付出与获得呈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的均衡心理。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原则。

由此,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

1.3 改革突破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05年之前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被推向了新的顶端。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宁吉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这为我们指明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政策取向。

从完善分配制度上促进共同富裕(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一,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

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类解放、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期盼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期盼没有工农、城乡、脑体差别的社会,预见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第二,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

早在2000多年前,先贤即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后来的思想家又多次对大同社会提出设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一个繁荣、富裕、公正、平等社会的美好理想。

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体现。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

第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共同富裕的概念。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现实任务。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初次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初次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别是 领 导 干部 的 劳 动 报 酬 问题 。
[ 键 词 ] 次 分 配 ; 平 问题 ; 关 初 公 劳动 报 酬 ; 等价 交换
[ 图分 类 号 ]06 1 中 F4 .
[ 文献 标 识 码 ] A
[ 文章 编 号 ]62 0 12 1)6—04 一l 17 —17 (0 10 0 0 1
会保 障或社会 福利 , 以及 转移 支 付 等 调节 手 段 调节
收入 与财 富的分 配 。三 次分 配 理论 认 为 , 传 统 的 在 国民收入两 次分 配 , 国 民收入 初 次 分 配 和再 分 配 即 之外 , 加上 “ 国民收入 的第三 次分 配 ” 。这 种 国 民收
能根本解 决 我国 的分 配 不 公 问题 , 不利 于我 国的 也 经 济社会 的持续发 展 。
程 理论 。马克 思在 《 资本 论》 中谈到人 的 活动或劳 动 与动 物的活 动之 间的本 质 区别 时说 :蜘蛛 的活动 与 “
毒 、 赂 、 污、 贿 贪 赌博 、 断 经 营 、 买 强 卖 、 假 贩 垄 强 制
黄、 私收 回扣 、 假广 告 、 货 膨胀 等 手 段 进 行 的分 虚 通
入 的第 三次分配 , 又被称 为“ 国民 收入的伦 理分配 ” 。 “ 民收入 的第 三次分 配” “ 民收入 的伦理分 配” 国 或 国
的分配 主体是 社会 。在 国民收入 的第三 次分配或 国
民收入 的伦理 分配 中 , 存在着 “ 的分配 ” 恶的分 善 和“
国内学 术 界在 对 初 次分 配 的研 究 中 , 事 业单 把 位 中的知识分 子和 国家机 关 中的工作 人员排 除在初
道 理 的 。他 们 得 出 的我 国初 次分 配 中劳 动报 酬偏 低 的 结论 , 由 不 够 充 分 。他 们 所 坚持 的按 劳分 配原 则 , 仅 没 有现 实的 可 理 不 操作性 , 而且 有 把 我 国拉 回到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中 去的 危 险 。解 决 目前 我 国初 次 分 配 不 公 问题 的 根 本 出路 是 , 照 市 场 经 济 的 等 按 价 交换 原 则 的 要 求 , 高全 社 会 的 自由和 平等 程 度 , 化 市 场环 境 , 各行 各 业 的 劳动 者 在 公 开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 得 与 他 们 付 提 优 为 获 出的 劳动 等 价 的 报 酬 , 造 良好 的条 件 。 其 中 , 关键 的是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的 等 价 交 换 原 则 的 要 求 , 革 党 政 机 关 工作 人 员 , 创 最 改 特

干部经济理论培训学习宣讲稿: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干部经济理论培训学习宣讲稿: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干部经济理论培训学习宣讲稿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概要: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体系,是一个新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经过艰辛探索,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

自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一再重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平台,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

同时也应看到,在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体系,是一个新的挑战。

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这三个领域的分配制度之间既有紧密的有机联系,又各自遵循不同的原则。

一次分配是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以及管理和数据等要素都应由市场配置,并各自按贡献取得回报。

二次分配是建立在一次分配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社会各阶层充裕的合理合法的一次分配收入,国家就难以建立规范的包括基本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制度。

三次分配应当激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更是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为基础。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2009年第1期.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七大精神深度解读顾行超.【摘要】由于诸多原因,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成了社会生活中难以破解的“斯芬克斯之谜”。

对此,西方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改革开放给中国人带来了现代意义上处理这一问题的机会并在探索中逐步积累经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其中最成功的一个。

【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效率;公平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主题。

虽然思想家们上下求索,却很难对这一主题道个明白;尽管政治家们为此而伤透脑筋,却还是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

久而久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就被看成是社会科学中难以破解的“斯芬克斯之谜”。

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人的探索在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展露其成效;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中国人开始了严格意义上的“解谜”活动;十七大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论断,是中国人在探索中交出的最优秀答卷。

西方人的探索,走过了企业管理的非人格化到“人本主义”管理理念的路程。

非人格化管理比较典型的代表是泰罗制。

它以效率为核心,用简单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这一途径达到高效率。

泰罗通过对生产流水线操作过程的动作和时间的研究,制定出标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并被冠之以“科学主义”的美名。

著名喜剧大师卓别林在《摩登时代》中的夸张表演,准确地诠释了这种情形。

尽管这种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并由此而开创了企业制度演进中的一个时代。

但是它的直接后果,却造成了员工独立人格价值的丧失,人被贬到与机器同等的地位。

这种对人的不公平,在激起企业内部矛盾和冲突的同时,也使其陷入了一种道德困境。

这种非人格化的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高劳动生产力,但是,很难长期而稳定地持续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于是,人本主义的管理模式便应运而生。

人本主义的企业管理,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人自身中“存在着并孕育着的无可比拟的发展潜力”,“把目标放在开发人们潜在的……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上面”,开发人类拥有的“没有束缚力的想像力、创造力和道德力等资源”l l】。

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

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经济初次分配: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

集体经济初次分配:城镇集体经济初次分配:城镇集体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2)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形成统一支配的集体收入;(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形成职工个人收入。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道德、文化、社会机制等多种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它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旨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基础、实践案例以及政策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将阐述第三次分配的理论依据,包括社会公平理论、正义理论等,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展示第三次分配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实践情况,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我们将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推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第三次分配,也被称为社会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对个人收入进行自愿、非强制性的再次分配。

它主要依赖于社会道德、公众自觉以及慈善组织的力量,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三次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次分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基于市场效率和贡献,再分配则主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

这两种分配方式难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三次分配对于提升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不仅可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水平。

同时,这种公益行为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次分配还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初次分配机制

初次分配机制

初次分配机制初次分配机制是一种分配产品、服务或其他资源的机制。

它通常用于大规模的活动,例如国家政策的经济效果分析,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公共资源管理,社会秩序维持,消费者保护和发展等。

通过这种机制,参与方可以按照设定的规则实现公平分配,以免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恶意竞争,并保持市场秩序。

本文旨在介绍初次分配机制的基本原则,分析其实施和运行过程,以及优化措施。

一、初次分配机制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初次分配机制的主要原则是公平性,即每个参与者都应该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初次分配,并有权得到同等数量的被分配的产品或服务。

2. 公开性:参与者应该透明地参与接收资源分配,分配结果也应该公开。

3. 公共管理:负责分配的机构应当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管理,以确保存量的安全性和受益者的社会保障。

二、初次分配机制的实施运行过程1. 首先,需要确定分配目标,例如政府社会服务或其他资源的数量,参与者的人数等。

2. 然后,制定分配规则和标准,如限定特定范围内的参与者或定价规则等。

3. 接着,根据规则,通过网上或纸质途径邀请参与者参与,并安排分配时间。

4. 再者,通过抽签,推选等方式,对报名参与者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接收资源的参与者。

5. 最后,根据参与者报名的先后顺序,按照设定的规则进行初次分配,以便在确定的时间内将服务和其他资源分配给参与者。

三、优化初次分配机制1. 加强客观性评价:在分配时,可以借助定量分析,结合参与者的实际情况,客观性地打分,以便确定参与者优劣程度,更容易地达成分配公平。

2. 充分利用福利政策: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利用福利政策,在公平的基础上,对受益者提供来自社会的补充保障,如贫困补助、贷款便利等。

3.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技术如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智能技术可以用于配置活动,以便降低活动成本,实现自动化,提高效率。

总之,初次分配机制是一种政府运用规则性手段,用于调整资源的有效方法。

参与的机构和参与者都应该遵循基本的公平、公开、公共管理的原则,以保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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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126期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Vol 126N o 11262010年8月J ourna l o f H unan F inancia l and E c ono m ic Colle geAug 12010价格机制与初次分配理论的再探索李松龄(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79)=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市场分配。

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与劳动力和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一致的现象客观存在,劳动者贫困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富裕的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

政府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工具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

=关 键 词>价格机制;初次分配;市场;完善;均衡=中图分类号>F046;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148(2010)04-0005-05#收稿日期:2010-05-28作者简介:李松龄(1948- ),男,湖南安仁人,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价值理论与经济制度方向的研究一、引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分配。

[1]这是因为,不只是生活用品,就是生产要素也被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所有者从交换中获得与生产要素价格相等的收入,这种通过市场交换进行的初次分配就是市场分配。

市场分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讲究效率、不讲公平的分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从而出现劳动者贫困现象也就被认为是由市场分配引起的。

因为在市场分配中,价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价格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初次分配的合理性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然而,人们在认识收入差距和劳动者贫困程度增大以及如何消除过大收入差距和劳动者贫困的时候,仅仅从再分配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而不怎么注意价格机制对于初次分配合理性的影响和作用,有的甚至认为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

如果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现象的话,那么,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就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不过,从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富国强民之路,并非权宜之计,而是长远之策。

如果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现象的话,那么,应该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有效地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呢?这需要回答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必然产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二是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机制,因而也就需要研究价格机制是否必然产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现象;什么样的市场状态下的价格机制具有拉大收入差距和导致劳动者贫困的效应,什么样的市场状态下的价格机制不具有这种效应;以及如何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地缓和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

二、价格机制与劳动者的贫困要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必然产生收入差距拉大从而导致劳动者贫困的现象,以及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就需要探讨价格机制在市场分配中的作用机理。

因为市场有不完善和非均衡与完善和均衡的差别,因而价格机制在市场分配中的作用机理及其效果也就不一定完全相同。

所以,研究价格机制是否必然产生收入差距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问题,就必须区分两种市场情况:一是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状态;二是完善和均衡的市场状态。

笔者认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状态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而且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程度越高,通过市场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就会越大,劳动者贫困的程度也就越高;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的程度越高,通过市场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就会越小,劳动者贫困的程度也就越低。

只有当市场达到完善和均衡的理想状态时,通过市场分配所形成的增量收入才不可能形成差距。

但是,并不意味着收入差距的消除,因为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时所形成的存量收入差距依然存在,但劳动者贫困的程度不会增大,而是趋于缩小。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价格机制并不必然产生收入差距和劳动者贫困,只要市场完善而均衡,增量收入差距就不可能生成,或者说存量收入差距不会扩大,劳动者的贫困程度也不会提高。

对此,笔者将通过以下的理论分析予以论述。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商品,强制性地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占有剩余价值,积累财富,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不断拉大,劳动者的贫困程度也会因此而提高。

不过,这只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劳动者贫困的原因之一。

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和非均衡也会产生这种现象。

在一个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上,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市场地位是不对等的,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工人受剥削的关键是: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资本家通过这种交易来使用劳动力,让工人生产出比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价值更多的价值0。

[2]这就说明,劳动力被出卖之后,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还是要受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损害。

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者之所以能够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占有剩余价值,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实际上,即使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因为市场的不完善和非均衡,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获得剩余价值,西方经济学称之为劳动力的消费者剩余。

众所周知,价格虽然要受价值的支配,但也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即便是劳动力要素也是如此。

在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情况下,劳动力的价格低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高于劳动力的供给价格。

因为劳动力的需求价格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据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确定的,所以,劳动力的价格低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意味着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通过劳动力的交换和使用占有部分剩余价值,尽管他在劳动力交换的前后没有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的行为。

这就说明,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占有剩余价值是由于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状态下的价格机制引起的。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不是很长,市场不可能是完善和均衡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够健全的,价格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作用,其结果是不可避免地产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市场的不完善、非均衡是前提条件。

随着法律、法规健全程度和市场完善和均衡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劳动力的交换和使用所能占有的剩余价值会不断下降。

所谓劳动力市场均衡程度的提高,是指劳动力的交换价格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供给价格的差异不断缩小。

其中,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与交换价格的缩小意味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减少。

如果法律、法规健全的程度和市场完善与均衡的程度能够保持下去或者能够不断提高,生产资料所有者就只能占有较少的剩余价值份额。

劳动者因为劳动力交换价格更加接近于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他的收入水平也就不断提高。

显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均衡,收入差距不会越拉越大,劳动者的贫困程度也不会越来越高。

如果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和市场的完善与均衡程度能够达到理想状态,即劳动力的交换价格等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等于劳动力的供给价格,那么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就正好等于劳动力的交换价格,劳动者的收入就等同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

在这种理想状态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就不可能占有剩余价值,收入差距也就不会因此而增大,劳动者的贫困程度也不会进一步提高。

通过上述分析和论证,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是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贫困的原因;法律、法规健全、市场完善和均衡不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和提高劳动者的贫困程度。

这就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价格机制并不必然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程度不断提高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收入差距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矛盾将趋于缓和,这个问题不只是能够从上述的分析论证中找到答案,而且也能够通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事实得以验证。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市场也很不完善和均衡,收入差距拉大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十分严重。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和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程度不断提高。

与此相伴的事实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差距不是越拉越大,劳动者也不是越来越贫困。

相反,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不断提高,反映社会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不断缩小。

三、价格机制与所有者的富裕前面我们只是分析和论证了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不完善、均衡和非均衡状态下价格机制与劳动者贫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这只是从一个角度认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形成原因。

实际上,商品市场或其他市场的完善和不完善、均衡和非均衡对拉大收入差距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劳动力的消费者剩余的同时,将他的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生产为社会所需要的商品,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

在商品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状态下,商品的价格和消费者的需求价格与生产者的供给价格是不一致的。

一般来说,商品的交换价格低于消费者的需求价格,高于生产者的供给价格。

因为消费者是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需求价格的决定依据,生产者是以商品的成本价值作为供给价格的决定依据,所以,商品的交换价格高于供给价格,其结果是生产者从商品的交换中获得价格高于价值的收入。

商品供不应求的程度越高,生产者从商品交换中获得价格高于价值的收入就会越多;否则,就会越少。

这种收入同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占有的剩余价值是有区别的。

其差异的本质在于前者不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获得的,而是因为增加生产资料的投入或者创新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所致。

在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虽然不能创造价值,但是却能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

/人们利用劳动资料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据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以创造适合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0。

[3]这就表明,生产资料的使用确实能够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商品使用价值的创造,一是在原有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即提高了原有的商品使用价值;二是生产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原有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

我们知道,消费者是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需求价格的决定依据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提高能够抬高商品的需求价格从而提升商品的交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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