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体制改革下的政府审计独立性研究
国家审计相对独立性思考

国家审计相对独立性思考赵石磊【摘要】在我国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受到很大关注,改革审计体制增强独立性的声音不绝于耳。
对此,刘家义审计长在审计署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上表示,要关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走入绝对独立及独立性就要垂直管理这两个认识的误区。
对国外审计模式的生搬硬套只会让审计工作水土不服,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这个基本前提,才能在国家审计独立性研究中得出恰当的结论。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一、引言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各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成果价值的重要前提。
多年来,结合我国审计实践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研究从未间断,既有从剖析审计领导体制入手分析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也有以审计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矛盾来反思独立性。
研究结果普遍认为,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建议改变行政型审计体制、改革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研究者不在少数。
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审计署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上表示,“要关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走入绝对独立及独立性就要垂直管理这两个认识误区”。
审计长是在研究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宏观背景下提出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命题,他跳出了就独立谈独立以及简单国际比较的思维定势,将对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制度框架中,从“维护审计、发展审计”的战略高度探讨增强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
本文将围绕这一命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独立性提出若干建议。
二、我国国家审计的法定独立性(一)国家审计独立性内涵所谓独立,就是互不影响,互不干涉,自主决策,自由发展。
至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就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在组织、人员、工作及经济上不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它相关人员的影响和干预,能够独立、客观的做出职业判断。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的多个章节中相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外部力量干预,才能客观并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审计-有关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对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是改革的出发点,“****制”体制是比较合理的改革模式,因改革而修宪也是有可能的。
改革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有利于构建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以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关键词]审计体制;预算审计;人大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型体制。
这一体制自1982年形成之后,就颇受学术界关注和争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审计体制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重视,审计体制研究也越来越具有宪法和政治学研究的意义。
我们认为,对审计体制问题的研究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制度发展要求。
只有这样,研究才能切合实际,才能接近问题的真谛,所提出的改革设想也才有意义。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对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深化审计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一、改革的出发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特征源于政府对审计机关的直接控制。
据调查,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审计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
而“内部审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实际上自我国审计制度建立以后,学者们就一直以审计独立性为中心展开对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
在讨论中无论大家如何理解审计监督意义以及如何评价现行审计体制,都普遍认为审计独立性是实现国家审计重要意义或保障审计职能发挥的关键,改革审计体制实质就是探索和选择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来保障和提高审计独立性。
毫无疑问,审计独立性被广泛认为是评价和改革审计制度的出发点和标准。
但对审计独立性的认识必须要结合特定政治经济环境下审计监督的意义,否则认识就会出现偏差。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建立之时,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经济秩序混乱、国有企业财务混乱等,政府急需建立审计这样的监督制度以加强经济监管职能,而当时国家的政务和经济管理权限也基本集中在政府。
政府审计独立性法律制度探析

级 审 计 机 关 的 领 导下 , 责 本 行 政 区域 内 的 审 计工 作 ” 负
⑧ 地 方 审 计 机 关 的 业 务 以上 一 级 审 计 机 关 的领 导 为 主 , 我 如 国 《 计 法 》 九 条规 定 : 地 方 各 级 审 计 机 关 对 本 级 人 民政 审 第 “ 府 和上 一 级 审计 机 关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 审计 业 务 以 上一 级 审 计 机 关领 导 为 主 。 ” 2 审 计机 关 负责 人 的任 免 和 人 员配 置 。 保 证 审 计 机 关 . 为 及 其 审 计 人 员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我 国 审 计 立 法 遵 循 国 际 惯 例 对 审 计 机 关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程 序 、撤 换 以 及 审 计
‘ 【 关键 词 】 政 府 审 计 独 立性 制 度
独 性 是 审计 的生 命线 , 进 行 审 汁监 督 的 基 本 前 提 由 是 于社 会 政 治 制度 、 济 义 化 的 差 别 , 国 在 审 讣 机 关 独 立 性 经 各 的 制 度 设 计 上 都 力 图 与 本 国 的政 治 、经 济 和 文 化 发 展 相 适 应 , 制 度上 保 证 审 计 主体 及其 行 为 的 独立 性 , 因此 , 构 建 从 在 我 国政 府 审 计独 立 性 制 度 上 , 反 映 我 国基 本 国情 , 具 有 要 要 若1 本 域 化 特 -
奉 _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 ( 方 审 计 机 实 行 双重 领 导 地 体 制 ,同 时 受 本 政 府 行 政 首 长 和 上 一 级 审 计 机 关 领 导 , 如 我 国《 计 法 》 八 规 定 : 省 、 审 第 “ 自治 区 、 辖 市 、 区 的 市 、 直 设 自治 州 、 、 县 自治 县 、 设 Ⅸ 的 市 、 辖 区 的 人 民政 府 的 审 ‘ : 市 机关 , 别在省 长、 分 自治 区 主席 、 _ 、 长 、 长 、 长 和 上 l长 州 1 『 县 区
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 国 政 府 审 计体 制存 在 的 问题 ( 一 )政府审计的职权无法制约权力 制约权力需要充分 的职 权 ,我 国政 府审 计 的职权 由 《 宪 法》 和 《 审计法》 赋予 ,具体包括 行政处理 权和经济 制裁权 。但是 ,这些职 权的层 次不 高 ,不足 以对权力加 以制衡 ,特别 是政府审计机 关通过 审 查 、评 价政 府 部 门 和 国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的公 共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以后 , 所作 出的确定解除被审计单位 的公共 受托经济责任 的审计处理 决定有 时难 以得到切实执行 。审计难 ,审计 处理更难 ,这使 审计机关 的权威性受 到损害 ,审计权力未完全到位也严 重制约 了政府 审计作用 的充分发挥 。加上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思 想的影 响,人们 总是认为审 计就是 审查会计 ,纠错 防弊 ,是例行公 事 ,不会动真格 ,因此 又无形 中使得 审计机关无法履行其职责 ,无法对行政管理中的 “ 效率不高 ” 、 “ 腐败现象 ” 、“ 结构 失衡 ”诸多 问题起到制衡作用。 ( 二 ) 政 府 审 计 的 独 立性 不 强 目前 ,我 国政府审计实行行政型管理体制 ,行政型政府 审计的独 立性在所有政府审计管理体制 中是最弱 的。我 国政府审计在 这种体制 的管理下 ,独立性 自 然经 常受到社会各界 人士的怀疑 。 《 中华 人民共
2 0 1 3 . f i - ・ l 1 月 ・
学 术・ 理 论 现代衾 善
我国 政 府 审计 体 制 改 革研 究
审计独立性研究论文(全文)

审计独立性研究论文[[ 根据审计主体的性质分类,社会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形式。
社会审计独立性是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三个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审计产生和进展的基石,是社会审计的生命力所在。
因此,研究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方面现存问题就目前我国社会审计进展的过程来看,不论是社会审计独立性环境、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和自律监管,还是社会审计组织建设及社会审计人员的素养,都在逐年提高。
但就社会审计独立性的程度还远没有达到能够满足社会审计持续、健康进展的要求。
为保持这种好的进展势头,根据个人的见解对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进展程度不够,致使我国社会审计客体进展不够,这便造成了社会审计独立性急需提高与社会审计客体进展不足之间的矛盾。
同时在现实的社会审计中,又存在着社会审计需求不足与社会审计客体不完整的矛盾。
2.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由“所有者缺位、经理层越位”产生的失衡的托付代理关系。
在我国,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审计关系的失衡表现得较为突出。
这既是世界较为普遍的问题,又是一个带有我国现阶段进展特性的问题。
3.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市场竞争问题。
这是一个由各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综合问题。
其中既有市场经济进展的因素,社会审计客体方面的因素,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还有外部监管的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因素,等等。
据湖南省在20XX的所做的一次对社会审计市场整顿的情况可窥视我国社会审计市场竞争的全貌。
全省有关部门和系统共废止违规协议66份,收取或变相收取的回扣50.72万元。
从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利用职权干预注册会计师执业,搞部门垄断,指定业务,不合理干预收费标准,并收受回扣,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既扰乱了行业执业秩序,也滋生了腐败现象。
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结构治理问题。
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在我国政治文明是需要建设的,需要强大的民主和法制共同执行,所以,政府审计制度受到群众高度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无论是在法治建设、准则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均付出了很多努力,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建设也因此有了不少的成绩,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政府审计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高。
不过,因为时间不算太长,在制度恢复建设上,又赶在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变迁期。
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中,加之健全国家的宏观的调控方面等,这些都表明了告诉我们,我国政府审计制度要进行变革,要为了適应目前社会的新的要求而调整。
在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形下,也告知我们,我国目前政府审计制度,急需迫切规范的调整。
职责是政府审计制度的中心问题,目前来看,各个问题都是还在等待解决,那些理论性验证,和实践性操作的问题,怎样才能合理解决,这对于政府审计作用,加之推进政治民主,还有法制方面的建设,为实现政府权力的平衡制约,维护党纪,贯彻落实财务及其他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宏观方面的调控,并引导经济正轨有效的发展,优化治理,让政府提高办事方面的效率。
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是政府审计机构还有人员,在总体的排除外界干扰和冲突的利益方面,以及实施检查并且秉公办理等方面,能提出公正且客观的审计意见的基础,这就是独立性的审计。
由此。
独立性是审计的核心,独立性本文由收集整理是保障审计质量,是有效性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政府审计中,首先独立性方面要能得到保证,保证其不受到损害,如此,审计职责才能充分有效的在履行。
通过政府审计的被审计单位,(1)管理体制被改革;(2)经费来源被改进;(3)禁止行为被规范;(4)强化外部复核等方面。
由于我国政府审计属于行政型管理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全部都是隶属于同级的人民政府,所以,独立性不强一直以来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内部审计色彩及其浓厚的,目前,审计又处一个怎样的格局?在大内审的格局下,独立性的政府审计不容乐观。
从绩效审计的独立性谈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

合 部 门 开 展 的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使 稽 查 工 作 的 效 率 大 大 地 提高 。 3加 大 整 改 力 度 是 落 实 稽 查 成 果 的保 证 . 严 格 稽 查 制 度 、 确 落 实 责 任 . 大 稽 查 问 题 整 改 力 明 加
度是提高稽查效果 、 使重点工程资金运行安全 的保证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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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监督
20 年 06
第 5期
从 绩效 审计 的独 立
我 国 审 计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 东北 林 业 大 学 经济 管理 学 院 孙 平
摘 要 :本 文从 当前行 政 型政 府 审计 独 立性 不 强 的表 现 入 手 ,借 鉴 西 方 国家 国会 促 进 政 府 绩 效 审计 发 展 的 成 功 经
机 关 由于 行 政 上 的领 导 和 被 领 导 关 系 , 法 对本 级 政府 首 无
通 过 近 几 年 我 国在 绩 效 审 计 方 面 的 实 践 来 看 , 政 型 行 审计 体 制 下 的独 立 性 不 足 严 重 制 约 着 我 国绩 效 审 计 工 作
的效 果 。深 圳 市 在 开 展 绩 效 审 计 试 点 过 程 中 , 圳 市 审 计 深
机关 的绩 效 审 计 报 告 在 提 交 深 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之 前 ,
重 点 工 程 资 金 稽 查 工 作 , 仅 是 贯 彻 “ 用 钱 ” 求 不 慎 要 的有 效 手 段 , 是 林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内容 。稽 查 工 也 作 的 重 点 不 仅 要 找 出 企 业 在 重 点 工 程 资 金 管 理 与 核 算 中 的 缺 点 与 不 足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更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举 一 反 三 、 导 实 施 单 位 进 一 步 改 正 错 误 , 决 问 题 , 断 完 善 指 解 不 提高 重 点 工 程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一、引言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具有独立性。
我国审计署设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级单位。
自政府审计制度被建立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政府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其中,主要提议是将审计署由国务院改为人大领导,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那么,这一提议是否就能解决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呢?我认为,完善和改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关键是需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审计体制的关系,对已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体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系,减少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审计体制是指在讨论审计体质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其机构设置一个方面,或者只是一味的讨论其级别,更应该注重它的权力的运行情况,配置的合理性等。
审计体质即是审计的制度方面的安排。
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展开就是依照这一法律法规的。
这就要求我国的广大审计工作者,应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作文/zuowen/二、我国审计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审计体制现状:行政型审计体制在首长的带领下,实施审计监督。
具体表现为: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各个地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实行监督权,并且要对上级负责;我们再将其蔓延到整个国家范围内来看就是,审计机关由国务院设计建立,并且对于先关单位的经济进行监督,还有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
(1)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指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别于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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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体制改革下的政府审计独立性研究摘要:对比中国的政府审计制度与西方的政府审计制度,并讨论体制改革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影响,并考察其在我国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操作性。
首先,应在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之外成立独立的机构,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进行专门的政府审计,其人员组成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来自各行各业的精英分子,组成一个政府审计的核心班底,并聘请一些来自社会中,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来为政府审计服务。
从而从形式上独立于政府机构,并且在实质上也保持了独立性。
其次,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直接来自于国家预算。
最后,体制改革中不免产生一些影响,要尽可能的减少其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体制改革,会更好的保证政府审计独立性并且产生更高的效率。
关键词:体制改革;政府审计;独立性Abstract: China's government auditing system with the Western system of government auditing and to discuss reform of our government audit, and investigate its feasibility in China as well as specific operational. First of all, should be independent of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outsid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ependent body directly responsible to the People's Congress, to carry out specific government audit, the composition of its personnel by the People's Congress elected elite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 formation of a government audit of the core team and recruit some from the community, profess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to audit services for the government. Thus formally independent of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also, in essence, has maintained his independence. Second, audit the source of funding agencies directly from the national budget. Finally, reform in some impact is inevitable, we should, as far as possible to reduce its negative impacts. All in all, the reform will better ensure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Government Audit and higher efficiency.Key words: reform; government audit; independence一、比较美国与我国审计制度的异同(一) 中美政府审计比较1.政府审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
而在我国,人们一般将国家审计等同于政府审计。
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审计制度,即使有,也只是政府的内部审计。
不仅名称如此,而且其审计体制构架也大致如此。
在我国,至今仍然没有在正式文件中出现过“政府审计”这一称谓,取而代之的是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的“国家审计”。
相比之下,美国是世界上政府审计制度最发达的国家, 1921年制定的《预算及会计法》是美国成立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的法源。
该法明确规定审计总署为政府设置的独立机构,超然于行政部门之外,受国家审计长的指挥监督。
在这一时期,美国国会甚至把审核联邦政府所属机关的财务收支视为政府审计的基石。
在美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沿革具有历史性,是美国三权分立政体,以及文化和传统习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2.政府审计制度特点的比较我国政府审计制度依据宪法和审计法及有关法律而建立,具有六大特点:审计权为行政权之一,审计署设于国务院,依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干涉;审计长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审计机关审核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应该在该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实施,并向其递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还应在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根据美国《预算及会计法》和《审计总署法》中关于政府审计制度的规定,美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审计总署为国会的一个独立机构,它既不属于行政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与国会同属于立法部门;审计机关组织虽然与国会关系密切,但审计长由提名委员会推荐,经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在职权行使上定位为国家审计长;审计长依法向总统、国会提出联邦政府决算审核报告,国会举办有关政府各机关预算执行的各项听政会,在国会的要求下,审计长应出席并备咨询之;审计总署审核的对象仅为联邦政府各机关,包括所有行政、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国营事业与合营的金融机构等;政府审计体系采取四级制,各级审计机关自成体系,相互独立;审计总署每年都要邀请独立的审计公司对自身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不言而喻,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制度因政治和经济体制不同,差异颇大。
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建设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并取得重要成果。
3.政府审计制度的比较(1).政府审计职权中美两国政府审计职权,从形式上看差别不大。
但要注意的是,维持良好的绩效是管理当局的责任,而审计人员仅依法独立审计但不介入政策的形成;在我国,审计机关一方面有着较为完备的政府审计职权,另一方面其行使职权的效果与西方国家运用司法程序保障审计监督相比又欠落后,同时还存在着审计难、处理更难的问题,结果造成审计职权虚置。
(2).审计长的任期与任免程序我国的审计长定位于“国务院审计长”。
依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任期为五年。
美国审计长的总体定位实际上是“国家审计长”。
《审计总署法》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审计总署在宪政系统上归属国会,为制衡行政体系之重要机构,因而法律规定审计长的任期为十五年,不得连任,除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院之弹劾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使其缷职,即使解职也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
(3).审计机关组织我国在国务院设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同时又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均受制于本级地方政府。
美国审计总署的组织,依国家重大施政议题为分工依据,并以专案审计厅的方式执行,目前共分有十四个专业审计厅。
除此之外,美国审计总署还设有地区办公室。
(4).审计人员的任用、保障与回避我国审计法关于审计人员的规范过于简单,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审计法第10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仅仅适用于任职条件。
而1980年美国《审计总署人事法》对审计人员任用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不仅包括了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还包括了审计人员的报酬、奖惩、保障与回避等。
(5).审计机关的经费核定我国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依审计法规定,由本级政府予以保障。
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审计总署的年度预算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
在用人方面, 1980年的《总署人事法》则赋予审计长根据经费预算承受能力独立用人的权力。
我国在讨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保证时,曾经也有许多学者提出应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审计机关对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有实质的自主权,作为我国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对政府所属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特征。
(6).审计对象我国政府审计的对象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政府审计的范围,不但包括了中央至地方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主管部门,还包括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
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对象侧重于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即独立委员会、署、局,或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公共事项的审计,很少以政府出资的公有事业、合营的金融机构为审计对象,(7).审计重点根据我国审计法,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此外还有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美国没有对政府审计重点的直接论述,但根据美国《预算及会计法法》和《财务长法》中关于政府审计对象的规定,美国政府审计的重点,虽说包括政府机关有关公款的征收、支付及运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但已将政府审计的重点置于与政府决策有关的重大议题范围,而针对不同的施政方案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专案性审计报告更属政府审计的重点。
(8).审计方法我国依审计法的规定,分为就地审计、书面审计、委托审计和后续审计等。
而美国审计总署早在50年代就退出凭证书面审核工作,减少事前审计,加强办理事后审计,并以专案性就地审计为主。
这是中美两国审计方法的最大差异。
因此,把政府内部审计扩展为政府审计,除了摆正政府审计的地位外,更主要的是涉及审计方法的改进。
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工作主要以专案方式办理,其组织架构分为十四个专业审计厅,负责国防管理、财务管理、国民健康等等。
可见,美国政府审计方法实际上是就地审计或专案调查的综合。
(9).审计结果我国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务,如发觉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或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应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涉及刑责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由于美国审计总署均以专案审计方式行使职权,审计报告多为提出建议及改善意见,并不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改正。
因此被审计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建议或意见,但对违背预算或有关法令的不当支出而无法改善者,美国审计总署可以通过国会的拨款委员会,暂缓或停止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