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27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2010---009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10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分别为陈兴康、阎桂芳、陈钢、高汝楠、黄友定、王刚、袁会权,董事翁少斌先生和董事陈红兵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陈钢先生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
部分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3名独立董事(黄友定、王刚、袁会权)向董事会提交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tp://。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205,604,060.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295,731.86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229,573.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374,487.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9,454,583.8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9,829,071.04元。
600281太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编号:临2013-013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电话通讯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人事调整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陈春源先生为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免聘张建勇先生的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002184海得控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益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6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公告编号:2011-011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1年04月01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03月21日通过专人、通讯送达方式送达给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泰邦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8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及信托贷款,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流动资金支持,提升盈利能力。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04月06日。
002184海得控制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海得控制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8,327.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735.0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5.20%。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8,263.0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606.7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7.38%。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营业利润也迅猛增加,但这主要是应收账款的贡献,应当关注应收账款的质量。
二、成本费用分析海得控制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43,358.98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25,601.0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7.61%;销售费用为7,126.0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97%;管理费用为4,796.4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35%;财务费用为280.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48.6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31%;研发费用为5,106.1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56%。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7,126.0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207.9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4.79%。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并且收入增长快于销售费用增长,企业销售费用投入效果理想,销售费用支出合理。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4,796.4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742.2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8.17%。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5%,与2022年上半年的3.65%相比变化不大。
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销售利润有较大幅度上升,管理费用支出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海得控制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61,34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89,285.03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5.74%、27.1%和17.44%。
002184海得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a241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c3.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5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为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09〕717号)、《关于王会然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1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为丰(身份证号:******************)、王会然(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002184海得控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的身份及持股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的配偶及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按本办法附件的表格要求填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或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如实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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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公告编号:临2010-005号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调整会计政策,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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