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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些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现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中的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

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

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失独家庭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而且规定中明确“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登记时间,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的扶助资格”,这项规定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应当予以调整。

2、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据了解,现行的涉及失独家庭的政策,目前只有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中心等均未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性补助政策。

3、社会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关注度不够,社会参与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建议1、加大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了解并进一步摸清失独家庭,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基本信息、现状、数量及需求等,将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社会的关爱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

同时,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化相关帮扶及保障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

二是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仍予以补足,可从市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慈善基金或街道“急难愁”经费中列支。

三是调动多部门积极性,加大保障力度,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民政、医保、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失独扶助工作,为失独人员购买综合保险等。

四是在人口计生委或老龄委下设失独老人监护管理机构,承担失独老人法定监护义务,在失独老人生病住院需术前签字时,由该机构履行监护和签字义务。

3、发动各方共建精神养老体系,切实落实“关爱失独老人精神抚慰”的措施。

《关于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于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于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失独家庭逐渐增多,这一特殊群体
面临着独特的心理、经济和社会困境。

为了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建立
与完善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为
解决失独家庭困境提供参考和帮助。

首先,建立健全失独家庭扶助制度。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失
独家庭享受扶助的权益和条件。

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
高资金使用的效益,确保扶助政策的顺畅实施。

其次,完善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制度。

政府可以在财政预算中拨款设
立专项资金,用于给予失独家庭经济上的帮助。

可以通过给予失独家庭一
定的生活补贴,减免或减免失独家庭子女的学费和医疗费用,提供就业机
会和创业支持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经济困难。

第五,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
注与理解,提高大众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度。

通过组织公益活动、展览等形式,展示失独家庭的生活现状和需求,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参与。

总之,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是解决失独家庭困境的重要方式。

政府应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与支持力度,通过经济援助、心理援助、
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大
家庭。

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关注,共同为失独家庭创造一个更
加温暖和谐的环境。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至2012年11月,太仓全市共有102户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生育或领养子女的空巢家庭,那么这部分失独家庭的老人生活、养老又是怎样情况?一、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局1、入住养老院的担保问题。

入住养老院时都需要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入住协议,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老年人需要有担保人(监护人)签字才能入住。

那么这部分老人由于没有子女,只能由其他人(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职责任。

而部分老人则希望居家养老,将面临生活上很多问题。

2、经济困难,无力养老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养老基本没问题。

由于部分独生子女是因病死亡,这部分家庭往往花尽积蓄或举债为子女看病,加上退休金较原工资明显降低,随着年龄的增加,疾病也会逐渐出现,退休以后引起的老年贫困现象越发突出,而失独老人完全没有来自子女的赡养金,来自于生活资金上的压力可想而知。

太仓这102户失独家庭中有12人未参保、10人低保、25人农保、23人土保,这些失独父母的微薄的养老金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保障?3、就医问题102户失独家庭有25户离异、17户丧偶,没有参保、农保及土保的人员70人,占42%,这部分人员只要发生疾病,将对他们已经非常困苦的生活雪上加霜。

4、精神折磨,无所寄托对于失独老人,最直接、最大的冲击就是心理上的创伤。

失去独生子女后许多老人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由于缺乏心理专业人员的帮助,他们往往很长时间走不出来。

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功能受损,远离人群,害怕与人接触,任何细小的情节都可能引发其痛苦的回忆。

5、老来无人陪伴“失独”后意味着老来无人陪伴,特别是夫妻双方有一人先老去的,另一方将更加孤独无依。

还有离异家庭,同样是无人陪伴。

同样门诊就医配药、生病住院时均无人照看陪护。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关键词:帮扶,对策,群体,建议,社会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内容: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结论/参考文献】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7 对策建议针对失独群体帮扶宏观政策与微观工作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政策、支持、工作层面构建多元、联动、均衡的支持体系,实施以满足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帮扶。

7.1 政策层面:构建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策是基础,是保障,是依据。

只有进行好顶层设计,构建起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才能从政策上保障失独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要实现部门政策的联动,必须明确一个牵头部门。

笔者认为,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应以民政部门为主责,实现与计生、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联动。

民政部门作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部门,承担着各类弱势人群的政策扶助任务,由民政牵头,一方面可以将失独群体作为一类特殊群体纳入政策救助范围,制定专门政策,予以系统化的制度支持与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失独群体对于计生部门的对立与怨恨情绪,有助于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开展。

不仅各个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将失独群体考虑进去,给予应有的照顾,实现政策的衔接,还需要部门联动制定专门的政策,对于失独群体给予系统化的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政策上适当的突破,以保障失独群体权益的实现,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

基层反映:失独老人面临多样化困难需引起关注

基层反映:失独老人面临多样化困难需引起关注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意味着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现在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多种困难。

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经济问题”、“养老就医”、“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一是经济窘迫,养老困难。

一些失独老人在退休后工资收入下降,又失去唯一子女的资助,生活比较艰难。

据了解,其中将近80%的失独老人表示生活来源主要是养老金,有90%的家庭月收入低于5000元,有20%的失独老人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元。

对于失独老人而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养老金和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

二是遭受精神创伤,融入社会困难。

家庭养老是我国现行的主要养老方式,独生子女的离世使老人老无所依,对生活万念俱灰,甚至不愿与人交往。

据卫计委的调查结果显示,失独老人大多患有抑郁症,有50%的老人曾想到过自杀。

在失独家庭中,患有慢性疾病的占43%,患重大疾病的占15.72%。

大多数失独老人长期沉浸在丧子的痛苦之中,心理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失独老人就医困难,养老途径单一。

我国传统的观念就是“养儿防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途径,失去唯一子女,父母顿感老无所依。

如南京市曾对159名失独老人做过问卷调查,其中,非常担忧自己与配偶养老问题的失独老人占19.32%,比较担忧的占4 0.91%。

可以说,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他们面对的最大难题。

而根据现有规定,入院就医、手术或是入住养老院都须由其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因而失独老人会处于入院无人签字、后半生无人养老的恐慌之中。

四是法律法规缺失,社会关爱救助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关失独老人养老保障、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的立法保障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心理救助等问题的对策和帮扶方面的建议

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心理救助等问题的对策和帮扶方面的建议

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心理救助等问题的对策和帮扶方面的建议1. 引言1.1 概述失独家庭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夫妻只有一个子女因意外事故、突发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意外离世的家庭。

这个悲剧性的事件使得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孩子,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生活上的困扰。

在面对养老、医疗以及心理救助等各种问题时,失独家庭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针对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和心理救助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帮扶建议。

首先,我们将介绍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包括现状和应对措施。

接着,我们将讨论失独家庭在医疗方面所需的支援与帮助,并提供相关方案。

随后,我们将深入探讨失独家庭在心理救助方面的需求,并提供有效支持策略。

最后,我们将总结文章内容并给出综合性的建议和对策。

1.3 目的本文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注,了解其面临的困境和需求,以及提供相关的帮扶和支持。

通过探讨养老、医疗和心理救助等问题,我们希望能为改善失独家庭现状,减轻他们的负担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同时,也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于这个群体的关注和关怀,为他们提供温暖与力量。

2.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2.1 养老现状:失独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由于缺乏子女支持,失独家庭往往无法依靠子女的经济收入和精神支持来保障自己的养老生活。

许多失独家庭长辈已步入老年,身体健康状况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目前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关注不够,缺乏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来解决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困境。

2.2 养老对策一:为了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政府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和扶助力度。

首先,可以建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社区福利中心或者养老院,提供贴心、专业的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设施,同时还可提供饮食、医疗、护理等全方位服务,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护理指导和身心健康管理。

2.3 养老对策二:此外,社区和乡村养老基地的建设也是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管理亟待重视

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管理亟待重视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管理亟待重视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管理亟待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失独家庭是指在家庭中独生子女在少、青、壮年时期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过早离世,而父母因年龄普遍较大等主客观因素失去了再次生育能力的家庭。

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失独老人只能独自承担晚年的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据专家估算,中国目前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而平均每年新增7.6万个。

失独家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一是家庭人口结构简单,情感寄托缺失。

失独家庭基本是一家三口的模式,其中不少家庭是断层的祖孙两代。

中国传统美满生活将“弄儿为乐”“弄孙为乐”作为人生的一种追求与向往。

子女的突然离世,这将彻底打破他们的生活状态和感情的依托,失去独子使老人情感无依托、无人交流,更有甚者,因失去独子而面临精神崩溃边缘。

二是失独家庭资源匮乏,增收动力不足。

由于失独父母年龄较大,无法再生育子女,失独后不少失独父母已无再创业的精力,加之资源、能力匮乏,基本没有提高家庭收入的途径,近半数家庭靠救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

部分失独父母还要承担孙子女上学花费、房屋新建修补等费用,生活举步维艰。

三是失独老人年龄偏大,老来生活困难诸多。

失独家庭父母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占据多数,总体年龄偏大,大多已是退休或面临退休,等待子女赡养的一个年龄阶段。

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失独老人老年的保障失去,等到无力解决生活日常料理时,一旦生病,将会无所适从。

基层认为,失独家庭作为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一旦将他们架空和忽视,那么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和问题就要会加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基层建议社会各个阶层应该重视失独家庭、关怀失独家庭:一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体系建设,改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扩大付费报销范围,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等。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汴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汴政办[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进一步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5〕15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维稳、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司法、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16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召集人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失独家庭扶助关怀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失独家庭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殡葬、精神慰籍、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二、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

增加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随原特别扶助金一同发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三、落实养老帮扶政策1.49岁以上失独失能人员。

对49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独夫妻,参照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政策规定、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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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
意见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些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现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中的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

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

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失独家庭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而且规定中明确“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登记时间,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的扶助资格”,这项规定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应当予以调整。

2、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据了解,现行的涉及失独家庭的政策,目前只有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中心等均未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性补助政策。

3、社会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关注度不够,社会参与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了解并进一步摸清失独家庭,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基本信息、现状、数量及需求等,将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社会的关爱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

同时,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化相关帮扶及保障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

二是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仍予以补足,可从市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慈善基金或街道“急难愁”经费中列支。

三是调动多部门积极性,加大保障力度,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民政、医保、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失独扶助工作,为失独人员购买综合保险等。

四是在人口计生委或老龄委下设失独老人监护管理机构,承担失独老人法定监护义务,在失独老人生病住院需术前签字时,由该机构履行监护和签字义务。

3、发动各方共建精神养老体系,切实落实“关爱失独老人精神抚慰”的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温暖工程。

在各街道(镇)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参照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乐园;从全市的养老院中挑选1—2家,作为以收养失独老人为主的养老院。

二是强化社会关爱帮扶。

发挥居委会工作优势,有序地组织开展邻里关爱、逢年过节家访慰问等活动。

三是组织志愿者队伍。

引导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各种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招募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的社会组织或青年志愿者与部分失独家庭结成爱心对子,在情感上予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四是引导失独家庭开展自救和互救。

在目前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换取“居家养老”服务等,在失独家庭间试点开展互救活动,抱团取暖、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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