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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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沪人口委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的通知(沪人口委办〔2011〕32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关于“着力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现将《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关于“着力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社区-家庭”一体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婴幼儿综合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规范化流程(试行)。

一、掌握基本信息现居住地的街道(镇、乡)和居(村)委通过户籍档案和现居住登记信息,了解0-3岁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二、发放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卡由区县或街道(镇、乡)人口计生部门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所有0-3岁适龄婴幼儿家庭发放《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卡》。

三、开展指导服务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形式主要包括集中指导和入户指导两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沪卫计指导〔2016〕007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计指导〔2016〕007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登记对象本市生育登记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夫妻。

二、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有子女信息等。

三、登记方式本市实行电子生育登记。

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结合出生监测信息核实比对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生育登记工作。

对要求出具生育登记凭证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查验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后,向其发放《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单》(以下简称“《登记单》”)。

四、登记工作流程市卫生计生委整合“上海市妇幼保健系统”、“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出生登记系统”的信息,将生育信息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发给当事人在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当事人的生育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录入数据库,属于生育登记范围的,完成生育登记。

五、《登记单》发放《登记单》发放实行全市通办和首接责任制。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日益受到关注。

上海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实力雄厚,人口流动性大,婴幼儿教养政策的实施对于全市的婴幼儿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的落实,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三年行动计划,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一、政策背景1.1. 上海市人口结构和家庭生育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经济迅速发展,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性增强,城市家庭的生育观念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女性参加职业工作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增多,对婴幼儿教养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国家政策指导国家对婴幼儿教养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提倡社区养育、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3. 上海市婴幼儿教养政策现状当前,上海市婴幼儿教养政策虽有一定的制度和政策,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目标2.1. 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身体健康、智力发育、情感认知和社交能力等方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

2.2. 改善婴幼儿教养环境通过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将改善婴幼儿的家庭教养环境和社区教养环境,提升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

2.3. 完善婴幼儿教养服务体系上海市将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教养服务体系,包括健康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三、政策措施3.1. 完善幼儿园入园政策上海市将完善幼儿园入园政策,扩大幼儿园入园规模,提高入园率,缓解入园难问题,保障每个婴幼儿接受优质的早期教育。

3.2. 发展家庭教育服务上海市将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有机结合。

100101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100101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100101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文件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静人口计生委〔2009〕22号━━━━━━━━━━━━━━━━━━━━━━━━━━━━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静安区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集团公司:经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科委、区妇联同意,现将《静安区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静安区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人口素质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源头工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静安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暨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为了进一步整合区域内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优孕、优生、优育”一体化服务体系,以满足群众对科学育儿工作的需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

随着国际化城区的推进、生活质量的提高,群众对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科学育儿指导和婴幼儿早期教育愈来愈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

各部门要从建设国际静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暨0-3岁科学育儿指导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规划、科学部署、合力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0-3岁科学育儿指导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沪人口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沪人口委〔2009〕3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近年来,本市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优生优育工作,积极推进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行为启蒙指导服务工作。

2008年,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开展了新一轮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又产生了一批有特色、有质量的服务点,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成为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亮点和家庭欢迎的民心项目。

经评估验收,决定命名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等52个街镇为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迎世博文明窗口创建,聚焦群众需求,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科学育儿需求和展示人口计生良好形象的服务窗口。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街道、镇(乡)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建立常态早教工作机制,努力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系列、全程、综合、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卢湾区打浦桥街道徐汇区湖南路街道枫林路街道斜土路街道徐家汇街道龙华街道漕河泾街道田林街道虹梅路街道康健新村街道华泾镇长宁区周家桥街道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广中路街道江湾镇街道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闵行区华漕镇七宝镇宝山区杨行镇高境镇顾村镇大场镇嘉定区黄渡镇马陆镇安亭镇嘉定镇街道菊园新区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南码头路街道东明路街道金山区朱泾镇亭林镇石化街道吕巷镇松江区方松街道中山街道永丰街道佘山镇泗泾镇九亭镇洞泾镇叶榭镇新桥镇小昆山镇青浦区赵巷镇华新镇南汇区惠南镇奉贤区奉贤区爱贝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崇明区堡镇。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视,婴幼儿教养方案越来越受到。

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婴幼儿教养方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的内容、特点及实施建议。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健康养护: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营养膳食、睡眠习惯等内容。

教育指导:包括认知发展、语言发展、社交技能、自理能力等内容。

家庭指导:包括亲子关系、家庭氛围、家庭教育方法等内容。

社区服务:包括早教中心、托儿所、亲子活动等内容。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全面性:方案涵盖了婴幼儿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健康养护、教育指导、家庭指导、社区服务等。

科学性:方案依据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理论制定,注重儿童的个体差异和需求。

实践性:方案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综合性:方案融合了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力量,形成了综合性的教育模式。

为了更好地实施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以下建议可供参考: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婴幼儿教养方案的宣传,提高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加强培训力度:加强对婴幼儿教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施能力。

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婴幼儿教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方案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加强合作力度:加强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儿童的早期发展。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作为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提高儿童的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监督和合作力度,可以更好地实施这一方案,为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家庭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0至3岁婴幼儿的教养问题。

在这个阶段,婴幼儿身体、心理和智力发展迅速,家庭教养方式的正确与否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分析0至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的需求,并提出相应的社区指导方案。

在家庭教养需求方面,首先要考虑家长的教育水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切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有效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部署,2018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促进儿童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开展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儿童强,则中国强”的健康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以及“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普陀区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普陀区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普陀区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6.07.26
•【字号】普府[2006]49号
•【施行日期】200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普陀区社区0-3岁科学育儿
指导服联席会议的通知
(普府[2006]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优生优育工作,加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普陀区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柴晓苗副区长
副组长:蒋莺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松海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成员:范以纲区教育局副局长
于为国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毛伢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丽娟区妇联副主席
陈志秀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郑葵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寿权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顺林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助理调研员
吕将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奚美芬甘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荣华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永强真如镇武装部部长
魏静长征镇副镇长
庄华桃浦镇副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志秀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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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优秀教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沪人口委办[2011]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06
【实施日期】2011.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优秀教案征集活动的
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2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加强本市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工作的内涵建设,提升各服务点的工作水平,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优秀教案征集活动。

现将征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案总体要求
要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依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普遍具备的本领设计指导活动内容。

指导活动应当能够促进婴幼儿感觉统合,促进亲子情感交流,促进婴幼儿语言能
力、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品行和心智发育。

二、教案内容及格式要求
教案应当包括以下三部分:
1、指导活动名称、适合月龄段、活动目的、环境创设及教玩具准备。

2、指导活动具体实施流程及注意事项提醒。

3、家庭拓展活动方法介绍。

三、教案报送要求
每个区(县)推荐20篇优秀教案,其中0-6个月、7-12个月、13-18个月、19-24个月、25-36个月5个月龄段的教案各4篇。

每篇教案参考教案格式(见附件1)书写,由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填写优秀教案推荐表(见附件2)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将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的教案进行遴选和完善,并统一汇编成册,供区县参考使用。

附件:
1、教案格式
2、优秀教案推荐表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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